收稿日期:2016-06-18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提升云南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水平实证研究”(ZX12204);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行动基金项目“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性的研究”(2016RWX063)
作者简介:
张莹, 女, 云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职业教育管理
通讯作者:刘福军, 男, 云南农业大学农业教育研究所教授; 研究方向:农村职业教育, 教育经济与管理
Review of Researches on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Collectivization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 China
Abstract: Vocational education collectiviza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killed personnel training. The enterprises particip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one of the key factors to vocational education success. The review on the previous researches showed that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faced with a prominent problem, i.e. enterprises participation in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collectivization is lowly motivated. The reasons include:enterprises lack the consciousness of talent cultivation, have worries about the follow-up affairs after participation and lack the intermediat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in-between.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also the lack of the suppor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ambiguity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for different parties, and the limited types of participating enterprises as well as interactive channels between vocational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nd enterprises. As the previous academic researches on enterprises participation in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collectivization is insufficient, the present paper suggests that future researches focus on the policy and the cooperation model to arouse the enthusiasm of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especially the in-depth research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the enterprises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Key Words: Collective Running of Vocation Educ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Enterprises Integration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Education Institution
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展现出了极强的生命力。与此同时,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研究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开展。总体而言,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概念、类型、运行机制以及办学实践等方面。众多学者认为,职业教育集团是多个以利益共赢和共同发展为目的办学主体组成的,为推进职业教育良性发展,最终实现人才培养高质量和集约化的一种办学模式[1]。其集团化的办学类型主要分为区域性的、行业性的和区域性与行业性相结合的这么三种[2]。办学模式比较多,也比较成熟,如: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河南模式”,市县合作、三段培养的“海南模式”,以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天津模式”[3]。办学机制主要探索了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制约机制、监控机制和协调机制等。可以说,学者们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研究极为丰富。但是,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参与问题一直是困扰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然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专门研究却不多见,且大多散落在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的文献中。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迫切需要对企业参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更好地全面了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情况,为其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现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一较为系统全面的文献综述。
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意义的研究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不但把学校和企业这两个共同体的合作推向了更深层次、更深领域,也使各职业院校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横向联合,各个合作成员之间的关系也逐步变得更加紧密而深入。职业院校除做好自身的人才培养外,还利用应有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打破了原来职业院校单一主体办学的封闭性,形成了办学合力和整体优势,扩大了人才培养的途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企业能否提升的重要指标在于它是否拥有职业教育培训或者研发机构,企业如果没有开展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该企业日后的良性发展[4]83。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以有效地将培养人才和企业使用劳动力有效结合,企业可以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来,获得学校的智力支持,稳定劳动力来源,营造学生学习与就业的双赢局面。企业在参与的过程中,可将需求反馈给学校,学校可依据需求来调整专业设置,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与企业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企业的发展。”[5]方华认为,订单式培养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可使企业参与学院的人才培养过程,企业能优先获得优质毕业生。这种办学模式有利于企业获得稳定的员工来源和高质量的人才,学生也可以成功就业[6]。由此可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助于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少走弯路,根据企业所需所求来学习专业知识,毕业后可直接步入工作岗位。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培训的问题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学校的各种设备、科研优势和师资力量,与学校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成果,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7]5。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利于获得人才服务和技术支持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以更好地发挥职业院校、教师在产学研合作中的“智囊库”作用。职业院校的专业骨干教师作为技术专家,以“访问工程师”的身份到企业实践实习,企业可借助教师的力量组建研发中心。教师还可以结合合作企业的发展实际和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科研项目,为企业的新技术开发和产品改造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此外,企业还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员工培训计划培养与企业接轨的教师。这类教师可称之为“双师型”教师——既是职业院校教师,也是企业教师——他们了解企业文化和实际岗位所需的技能,能够很好地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迅速提高员工素质,实现企业所期盼的经济利益[8]。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性的研究
目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卢忠东和曾东升认为,“当今的企业都应该积极地参与职业教育,并与各院校积极联合办学,借助院校资源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与科技创新能力。”[4]83而霍丽娟、刘新起、李虎斌则认为,“不能单纯地理解企业十分看重与职业院校的合作。企业普遍认为企业本身是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重要载体,在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职业院校和学生才是合作中最大的受益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也是属于公益性质的,并不是企业的责任所在。”[9]36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给自身带来利益并从某种程度上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这种观点持怀疑态度。企业希望得到合格可用的后备人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准备,但是实际上企业也在考虑自身当前的利益问题。林英通过调查指出,“有62.5%的被访企业与职业院校没有任何形式的合作,有79.2%的企业愿意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有64.6%的企业愿意校企联合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 有63.5%的企业愿意委托学校进行员工培训。”[10]总之,目前多数研究认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并不高,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企业缺少参与驱动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院校毕业学生多,劳动力供过于求,企业缺乏人才培养动力
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是高职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职业院校的毕业生需要找工作。毕业生人数增多,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现象给学生就业带来了极大困扰,也为企业寻找适合岗位所需的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李秀红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企业不需要参与人才培养,就能够很容易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人才。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现状来看,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现象十分严重,这样使得企业能以较低廉的价格获取人才。”[11]邓铭瑶提出,面对大量的择业人员,企业对人才的选择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同时不愿意承担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认为参与职业教育只会给自身增加成本,看不到利益前景,因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极低[12]。钟志斌从企业认识方面提出,“企业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对未来教育发展的高瞻远瞩的眼光,对人才培养成本缺乏深刻、长远的认识,只想要人才,不愿意投入到培养人才的过程中来。”[13]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缺少中间机构和管理机构
在当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是职业院校自己联系企业。这不仅困难,而且效果不佳。在整个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机构给予监督和管理,因而校企合作缺乏相应的服务平台,这使得学校和企业双方难以沟通,校企合作属于自由化状态,因此形成了大型和小型企业急需职业教育智力支持的局面。但是,在为其提供可靠的后备人力资源的过程中,缺乏使企业顺利地参与到其中来的相应的平台和机制[14]26。
(三)企业对职业院校既有利益诉求, 也有后顾之忧
目前,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认可,但在实际发展中却有着很多后顾之忧。王文槿认为,企业希望得到优秀的人力资源,为企业日后的稳步发展做铺垫,改善员工的素质结构,更新企业的先进技术,为技术更新做好人才储备,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提升企业形象。[15]王斌、张英杰认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希望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企业的技术结构相吻合,职业院校所培养的人才和科研成果能够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16],然而目前很难做到。霍丽娟、刘起新等人调查后认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最担忧的问题依次是学生管理(60.7%)、生产效益(53.6%)和学生安全(46.4%)[9]38。由此可见,企业想通过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来扩大自己的后备军,促进经济发展,这也恰好是职业教育的意义所在。但是大多数企业认为联合培养学生会给企业增加成本,加之职业院校毕业学生质量不高,不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企业无法从中获得所需的利益,反而会给企业带来负担和风险。
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政策与法规的研究
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和法规来强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实际上政府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支持不足。目前多数政策都偏向于学校,很少考虑企业的利益问题,这样必然导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动力不足。曾宪明认为,“目前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为基础,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以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等一些政策性文件,以及各地政策性法规为补充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规并没有系统阐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容。”[17]“企业可根据法规参与职业教育,但是法规缺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也没有明确赋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定义务,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然不高。”[18]同时,法规文件未对企业不遵守法规的行为作出惩治办法,导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约束力。刘伟洋、赵会芝和曹晔认为,“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性支持不足,缺少对企业减免税收等具体政策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讲影响着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职教集团化办学组织松散,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作协议缺乏法律依托,协议对于企业参与活动的约束力不强,职业院校的师资和科研力量很难与企业的生产基地和岗位需求形成合力,校企合作难于深入全面开展。” [19]总之,目前缺乏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性的具体政策法规。
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权利和义务的研究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如果把职业教育集团看成是一个系统,那么政府、企业、学校则是这个系统的核心利益体。能否厘清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关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成败。蓝维维认为,“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尽如人意:第一,企业内部不认同企业本身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认为社会责任只是政府或国有企业的事;第二,企业内部缺乏责任管理机制;第三,缺乏把履行社会责任转化为增强企业内在竞争力的专业技能和专业人才。”[20]职业教育在培养企业潜在、后继人才的同时,也要求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
(一)企业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有培养和承担“双师型”教师的责任
《职业教育法》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职业院校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来担任兼职教师。现阶段“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仍是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充实到职教师资队伍中,不仅从数量上弥补了职教师资数量不足的问题,而且从质量上优化了职教师资的整体结构[7]5。今后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培养一批高质量、高素质的“双师型”队伍,企业的积极配合参与,既可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探索一条新途径,又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履行责任的体现。
(二)企业有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供教学设备、资金、教学实践的责任
职业院校学生进行大量的实践训练,需要良好的设备和资金支持。企业可对学校进行投资,同时提供自己的设备以供学校进行实践训练。实践基地的建设耗资较大,学校又是非营利性组织,资金仍是困扰职业院校教学实践的重要问题。满珊珊认为,“企业拥有较好的实训基地条件。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学生分批到企业进行实践训练,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了解实际的工作场景,也让学生清楚自己要做什么,对未来更有规划,更有信心。”[21]
五、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类型与途径的研究
目前,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参与企业中,不同性质的企业参与比例不尽相同。吴红宇、杨群祥认为,“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较高,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集体企业所占比例较低,而私营企业因不同地域及专业参与情况所占比例不尽相同”[22],大型和小型企业对职业教育智力支持较为迫切[14]26, 由此不难看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存在着企业类型不均衡现象。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目的是顺利地将培育的人才输送到企业,企业理应有合作培养的责任。由于许多企业地处欠发达地区,且小型企业居多,加之政策机制不成熟以及解决办法的空缺,增加了企业的参与难度。
另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途径狭窄。宋丽认为,“目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还多处于点对点的合作,合作联系途径较狭窄,缺少面对面的连接平台,校企双方信息的互换交流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给予服务。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途径是学校主动搜寻、企业被动上门,经熟人介绍,依靠私人情感维系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途径都是学校主动寻找企业与其合作,主要是学校对培养人才、促进学生就业的需求。相比较而言,企业显得较为被动,有或没有不会造成企业致命的损失。至于其他途径都显得无能为力。”[23]
结语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学者们从不同的方面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进行了不少研究,其成果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有所帮助。但是,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仍然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发展来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今后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加速这一趋势的发展进程,需要大量、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在今后的研究中建议突出以下重点。
(一)研究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
在当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是一个亟待解决而又尚未解决好的突出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要求解决的迫切性也将会越来越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政策问题。学者们虽然对此作了一定研究,但大多停留在希望制定政策的呼吁层面,缺少具体、深入的研究成果;同时其研究的数量、专门化程度十分有限,特别是针对企业利益诉求的具体政策极为鲜见。企业的参与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导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动力不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宏观上已成体系,具有了较好的引领和指导。目前迫切需要的是从微观层面出台相应的具体政策,推动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的贯彻实施,希望能在“引导职教集团向股份合作制、实体性方向发展”、“激励学校依托专业办产业、企业依托产业办专业”、“给予校中厂、厂中校税收优惠”、“探索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署名招生、署名培养和署名发证”等方面有所突破,从而不断深化集团化办学的改革创新,从企业、学校、政府和社会等方面全方位地推进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二)研究职业教育集团办学中企业参与的合作模式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企业参与的合作模式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它对于深化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有着具体而深远的影响。目前虽有一定研究,但成果多为经验性、工作性的研究,研究深度有限,对其特有的规律、理论探索不足,对合作的典型示范模式研究不够,特别是从企业利益诉求的角度开展的研究极为鲜见,需从学校的教育教学、企业的经营管理整合出发,探寻合作理论与机制,构建具有特殊意义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具体合作模式,使之共建基地、共同制定教育与培训计划、共同育人与研发、共同管理与分享利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深度合作。
(三)从产教融合的高度来研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
目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研究,大多是就职教集团研究集团化办学,未完全跳出职业院校的本位。从企业层面研究明显不足,从产业的层面研究更是不足,且大多注重的是学校与企业的个体合作、一事一时的合作,尚未上升到产业链与教育链的融合层面进行研究。学校强调遵循教育规律,企业强调遵循经济规律,这种情形下,两者完全、机械的融合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但是如何有机地融合则有待进一步研究。由于研究与实践的不足,教育与产业、专业与企业的融合深度有限,难于形成具有区域性产业特色的职教集团。望今后有更多的学者能从产教融合的高度来强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