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教育  2016Issue (4): 61-66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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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晓光
    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运行模式构建
    周晓光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 临安 311300
    收稿日期:2016-06-20
    基金项目:浙江省科技计划重点软科学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的浙江省高校科研绩效管理研究”(2014C2502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高校与政府、企业协同创新平台运行模式与机制研究”(Y201533165)
    作者简介: 周晓光, 男, 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副处长, 浙江农林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研究方向:高等教育与科研管理
    摘要: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的运行模式,有以政府事业法人等实体化运行,也有以企业研发中心、地方研究院等非实体化运行,但各协同主体的资源整合力度还不够,协同创新效力还没有充分发挥。政府、产业、院所三方主体的协同,首先要明确各主体的功能定位,完善以协同为导向的顶层设计和组织体制,建立以协同为导向的组织运行架构,完善人、财、物的资源管理和利益风险共享机制,构建起有利于促进资源整合、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虚实融合运行模式。
    关键词政产学    协同创新平台    模式    组织机构    运行机制    
    Constructing an Collaborative-Innovative Platform for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Colleg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ZHOU Xiao-guang     
    Zhejiang Forestry University, Lin'an 311300, Zhejiang, China
    Abstract: The present operation model for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colleg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involves the tangible operation by government institutional judicial persons and the non-tangible operation by product development centers of enterprises and local research institutes. However, there exist insufficient integration of all collaborative resources, and ineffective performance of collaborative efforts. For better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three parties, the function place of the relevant party should be firstly positioned, the top level design and organizational system as well as the operational structure oriented to collaboration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perfected, the mechanisms for personnel, finance and material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benefit and risks sharing should be accomplished, and the academic and realistic integration operation model enhancing the resource redistribution and benefit and risk sharing should be instituted.
    Key Words: Government,Enterprises and Colleg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Collaborative-Innovative Platform    Model    Organization    Operation Mechanism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指出,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需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1]。对协同创新发展问题的研究可以转化为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个人层面合作创新问题,二是组织层面合作创新问题分析[2-3]。近年来,高校、政府和企业等政产学界联合打造的各类协同创新平台层出不穷,但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运行模式,如完善各协同主体的协同职责,以及完善平台的运行组织架构与日常管理机制,仍是高校、政府和企业推进协同创新进程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政产学在协同创新平台运行中的功能定位

    Peter Gloor提出[4],协同创新是由有着共同愿景的多方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利用网络交流思路及工作,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共同的目标。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中,政府、高校和企业等协同单位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和利益追求[5],扮演的角色和定位不尽相同,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也各有差异,因此明确协同主体角色及其功能定位,是推进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首要任务。

    (一)政府是协同创新平台运行的“总舵手”

    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决定了政府必须在区域创新环境建设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对大学和企业有机融合发展提供投入和政策支持[6]。无论在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政府所发挥的职能直接制约着协同创新的整体进程,主要肩负着宏观调控、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等协同创新平台运行的引导功能,引领政产学协同创新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在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运行中,主要发挥“把方向”的“总舵手”功能。

    地方政府不仅是国家创新政策的执行者,而且是政产学协同创新的引领者,还是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服务者。发挥地方政府在创新政策的统筹协调作用,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之一[7]。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政策中,需统筹协调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举措,使各项政策之间相互衔接,使政府各部门在落实具体创新政策上的步调能够相互协调。政府引领政产学协同创新,最为直接的表现是政府利用科技计划和创新园区形成系列引导机制,包含科技计划项目及其市场化项目形成的政产学协同创新, 以及通过知识技术共享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的各类科技创新园。政府作为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主导者, 不仅在宏观上要制定协同创新活动的方向、结构布局, 组织上要协调各合作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在各个环节中不断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二)产业是协同创新平台运行的“风向标”

    协同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资源整合、联合创新,改变科技与经济之间存在的“两张皮”现象,而搭建协同创新平台,是政府、企业和高校之间开展协同创新的有效载体。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凝练方向,设计问题,更加强调市场需求导向,将市场需求与创新活动有效对接,促进科研行为与市场需求的有效互动,从而达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目的。不断提升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能力,是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最终落脚点,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产业技术革新过程中表现出的创新需求,就是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服务方向。

    产业发展需求是政产学协同创新的“风向标”, 是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目标所在, 同时更是协同创新平台运行的基本动力和根本保证。政府要促进产业不断发展,企业要促进技术不断革新,这对技术创新的需求愈发强烈,但受研发能力限制而难以独立完成研发创新任务时,这就会转化为政府、企业寻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从而积极组织并参与政产学协同创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课题研究,会形成新技术、新发明等成果,但很多技术成果跟社会需求不对路,只能成为“纸上谈兵”,而针对产业发展中遇见的现实问题开展研究,能够有效促进科研行为与社会需求的衔接,促使更多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业发展需求作为协同创新平台运行的“风向标”,既是各协同单位参与协同创新的内在驱动力,也是协同创新内容选择的根本导向。

    (三)院所是协同创新平台运行的“动力源”

    政产学不完全是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三方机构问题,而是政策规划、产业发展、科学研究的功能问题。所谓协同创新,最为核心内容指的就是知识与技术创新的协同。政产学协同创新载体在本质上就是一个由众多知识处理单位构成,专业化从事知识吸收、知识开发、知识共享、知识转移、知识应用的集合体[8]。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中的不同性质的主体,在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活动中所起的主要作用是不同的,按照知识传递链来讲,大学等主体在平台建设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开发、技术开发,为平台运行不断提供技术支撑。

    在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中,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人力资本、知识、技术以及信息资源优势, 围绕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核心问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在人才支持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产业服务团队,派驻科技大使到地方企业工作,强化各协同主体之间的人才交流。在知识技术支持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将已有的新技术、新发明等成果,主动向政府、企业推介,开展技术示范性应用,将已有的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数据库资源向协同单位开放服务。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中,主要负责技术研发,是整个协同创新价值链的源头环节。

    二、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运行的组织架构

    依据政产学协同创新组织层次和紧密程度,将政产学协同创新可分为项目式、共建式、实体式、联盟式及虚拟式等多种组织模式[9]。根据地方发展的产业特色,由高校与地方、企业共建创新发展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平台[10],在组织架构上可采用两级管理模式:第一层级为管理与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非实体化运行,但设秘书处等办公机构;第二层级为创新创业执行的机构,以企业法人的实体形式运行(见图 1)。

    图 1 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的运行组织架构图
    (一)平台的管理决策机构采用虚拟组织模式

    协同创新平台运行管理的第一层级,可由政府、高校和企业的代表组成管理决策委员会,采用民主决策制来对平台重大实现进行决策管理。平台本身不采用法人形式,而是采用虚拟组织模式,就指协同创新平台在保留各参与单位的核心专长和相应功能的前提下,以科研项目和科技服务为纽带,通过资源整合和共享,形成面向行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动态管理网络。

    管理决策委员会是协同创新平台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人员由政府、高校和企业联合组成,主任委员由高校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政府分管副职担任,委员由高校相关职能部门、校内研究平台负责人,以及地方政府相关局办、企业负责人组成,从中推荐产生平台负责人,并设管理决策委员会秘书处,聘请1-2名工作人员。管理决策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制定与执行平台中长远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办法,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下属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政府、高校和企业三方沟通协调机制。平台实行三方代表联合负责制,实行每月一次的例会协商制度,日常运行经费由政府解决,人员由高校、企业选派,身份保持不变。平台管理决策委员会加强地方产业企业需求摸排,联合区域高校院所,整合创新资源,筛选研发课题,共同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二)平台的创新执行机构采用实体组织模式

    协同创新平台的运行,最大的问题在于有名无实,第一层级的管理决策机构可以采用虚拟组织,有利于充分整合力量、共享资源,但协同创新平台的第二层级的组织机构,是开展科研活动、社会服务的主体,相当于高校的内设教科研组织。但不同的是,高校内设教科研组织是非实体独立运行机构,而平台的第二层级应建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独立运行机构,即实体组织模式,是建立在产权关系基础上的按照企业化管理、实体化运作的独立机构,实行法人负责制。

    协同创新平台的二级实体机构是平台进行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的主要承担者,实行企业化管理、实体化运作。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借助国内科研院所相关力量,开展政策研究,为地方政府提供科学决策智力支持,组织开展技术解难活动,技术攻关,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推广高校最新科研成果,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提高人才汇聚能力,孵化科技型企业。二级实体机构实行独立法人的企业化运作模式,遵照平台管理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规章制度,实行目标化管理,独立承担研发课题。如果说协同创新平台的一级组织机构相当于是“科技局”,那么二级实体机构就相当于“企业”,只不过这类“企业”需在“科技局”的规划引领下开展工作。

    三、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运行的日常管理机制

    构筑并完善一个透明的使产学研各方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机制,这是产学研协同创新成功的必要条件[11]。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运行的日常管理,创新、完善机制是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其中机制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人、财和物的协同化管理,以及利益分享、风险分担的匹配化管理(见图 2)。

    图 2 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的运行示意图
    (一)人力资源:专兼结合,动态化管理

    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是一个开放协作的组织,首要运行任务在于人的协同,形成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及市场运营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协作团队。平台的虚实组织架构,决定了平台人员的组成,既有专职的,也有兼职的。专职人员,主要指第一层面的管理决策委员会秘书处人员,以及第二层面的运行实体的管理人员,总的来说,就是指担负平台运行执行任务的管理人员。兼职人员,主要指第一层面的管理决策委员会成员,以及第二层面的运行实体的技术人员。

    在人员聘任上,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根据平台发展规划和任务方向,以兼职的方式聘请政府、高校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平台管理决策委员会,由平台建设的牵头单位完成;以兼职的方式聘请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骨干研究人员和技术创新人员,组成知识创新、技术应用的团队,由平台下设的研究经营实体完成。对于专职管理人员,平台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秘书长人员的管理,编制归属于牵头单位,如高校牵头建设的协同创新平台,秘书长人选由高校负责选派,纳入高校人事管理;平台下设的运行实体负责自身管理人员的聘任,按合同管理。对于兼职研究人员,由运行实体与兼职人员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工作任务,按项目运作的需要,负责地方产业发展科技需求调研,做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实施动态化聘用管理。

    (二)财务资源:独立核算,目标化管理

    财务资源的管理是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运行的核心任务。平台本身并不是一个法人实体,不能独立开展相应的商务活动,比如与外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经费管理等运行的实际问题,也是制约平台开展活动的根本因素。采用虚实组织架构的协同创新平台,能够较好地解决平台的财务资源管理问题,第一层面的财务管理,由牵头单位负责,比如企业牵头建设的协同创新平台,由企业设立专门账户负责管理;第二层面的财务管理,由运行实体自己完成,或者是几个运行实体联合成立财务部,专门负责几个运行实体的财务管理。

    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是按照需求导向组建的合作平台,第一层面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高校和企业等协同主体单位,包括平台建设的开办费、日常运行经费等,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在牵头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由管理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统筹使用。平台财务资源管理的难点在于第二层面的运行实体的财务,由于运行实体作为企业法人,可以自行管理自身的经费。对于平台下设的运行实体的财务管理,总的原则是独立核算,目标化管理。平台在下设的企业法人注册成立以后,由牵头建设单位与该企业签订经费目标化管理协议,可以按企业收入总额的某一比例提取管理费,上交到平台运行的专门账户。这样以来,平台运行具有自我造血功能,形成良性循环,一定程度上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到达一定规模的时候,由平台组织下设的运行实体进行包装,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争取按企业化运作上市。

    (三)物力资源:开放服务,规范化管理

    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是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共用,其中仪器设备、图书资源、信息网络等物力资源,便是共享共用的核心要素。负责创新平台技术支撑的高校、企业,本身就有较为丰富的物力资源,为避免重复、提高使用效率,可由平台管理决策委员会秘书处作为物力资源的协调机构,协调建设物力资源共享信息平台,督促协同单位将各自可开放共享的物力资源的基本信息加入共享平台,统一对协同单位开放使用。

    平台本着“分散安置、独立管理和开放共享”原则,实行“有偿使用、归属不变”的服务模式,促进物力资源的高效管理、高效利用和高质维护。通过物力资源共享信息平台的搭建,各协同单位与平台下设的运行实体,能够较为便捷地获取各协同单位可开放共享的各类物力资源,能够共同享受差别化有偿服务的优惠政策,能够免费接受技术指导和培训。同时,各协同单位与平台下设的运行实体,对于物力资源的开放共享服务,均需提供相应的技术、人员保障,不得拒绝各协同主体共享物力资源的要求,遵守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商业秘密保守规定。物力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需特别关注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大型文献资源数据库的共享与管理,应充分考虑平台建设单位已有资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扩大共享范围,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四)利益风险:权责一致,匹配化管理

    政府、高校和企业等主体参与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过程中,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利益角逐,以及相应的责任担当,这是协同创新推进过程中的体制壁垒所在。为避免内部或外部等因素引发的利益冲突,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必须本着“共建、双赢”原则,试图建立协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保障机制[12],并努力实现利益获取与风险承担的一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指各协同主体在参与协同过程中,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平衡,比如协同产生的成果归各协同主体共有,并按贡献大小分配。

    为避免政产学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主体之间发生利益享有不均、风险承担不明的现象,保障各协同单位的利益平等权与使用权,以及分摊责任与风险,政府、高校和企业等主体必须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荣共辱理念,创建完善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摊保障机制。利益共享机制的实现,平台需构建相应的利益诉求及表达、整合及优化、分配及均衡、补偿及调和等支撑机制,确保各协同主体在分享利益的时候,有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优化利益结构的可能,以此避免矛盾冲突,补偿利益受损。风险共担机制的实现,主要通过各协同主体之间的契约来履行,通过科技服务和知识产权市场化管理、项目投入市场化运作,推进风险分担市场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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