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撑”。[1]
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初具成效世界各国建立了多种多样的自然保护地,但是对自然保护地的解释各不相同,所以明确一个全球公认的自然保护地的定义十分重要。1948年在法国成立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简称IUCN)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的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上提出了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对自然保护地的定义是“自然保护地是一个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认可、得到承诺和进行管理,以实现对自然及其所拥有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的长期保护”。[2]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对自然保护地进行了分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自然保护地分类指南是关于自然保护地的全球性标准,可以用于划分所有自然保护地管理类型。该分类指南将自然保护地具体分为七种类型。这七类自然保护地分别是:第一类,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第二类,荒野保护地;第三类,国家公园;第四类,自然文化遗迹或地貌;第五类,栖息地/物种管理区;第六类,陆地景观/海洋景观自然保护地;第七类,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自然保护地。[3]1864年,美国的约瑟米蒂谷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现代自然保护地。此后,各种自然保护地在全球相继建立起来。迄今为止,根据IUCN世界自然保护地数据库的统计,全球已经设立了包括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在内的22万多个自然保护地,其中陆地类型的就超过20万个,覆盖了全球陆地面积的12%。[4]
我国对自然保护地也进行了精准定义与科学分类。《指导意见》对我国自然保护地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1]我国自然保护地中起步最早、数量最多、面积最大、保护效果最好的是自然保护区。几十年来,我国已建立了2750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个,各类陆域保护地面积达170多万平方千米。[5]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总数超过1万个,这些类型各异的自然保护地构成了我国自然保护地的集合,面积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8%。
我国的自然保护地数量众多,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其一是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县海坨山南麓,地处燕山山脉的军都山中,总面积约4671平方千米。该自然保护区西、北分别与河北省怀来县和赤城县接壤,东、南分别与延庆县张山营镇佛峪口、水峪等村相邻。其二是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位于天津市滨海地区,总面积约35913平方千米,1984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2年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由贝壳堤、牡蛎滩构成的珍稀古海岸遗迹和湿地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和管理对象的国家级海洋类型保护区。其三是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东北部秦皇岛市昌黎县沿海,面积约300平方千米,分陆域和海域两部分,其中陆域面积约91.5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208.5平方千米。该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为沙丘、沙堤、潟湖、林带和海洋生物等构成的沙质海岸自然景观及所在海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其四是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地处山西省吕梁山脉的北端,宁武县、五寨县、岢岚县交界处,是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珍稀动物褐马鸡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既是褐马鸡的集中分布区,也是中国暖温带残存的天然次生林分布区中保存最完整、分布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保存有大面积华北落叶林和大片的云杉林。其五是内蒙古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北部,保护区总面积约10.04万平方千米。该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97年,2000年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是一个以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森林、草原、湿地等多样的生态系统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公园,第二类是自然保护区,第三类是自然公园。[1]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国家公园建设,建立并完善国家公园体制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21年10月12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中国宣布正式成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和武夷山这五个国家公园,共涉及10个省份,保护面积达到23万平方千米,涵盖了我国陆域近3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6]第一批国家公园的设立对我国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我国首批设立的每一个国家公园都具有典型的生态功能代表性,如三江源国家公园主要保护青藏高原重要生态功能区;大熊猫国家公园、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守护着大熊猫、东北虎、东北豹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以这些旗舰物种为伞护种的重要生态系统;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则主要保护热带、亚热带重要森林生态系统。[7]三江源国家公园是中国陆生野生动物最佳观赏地。三江源素有“中华水塔”“高寒生物种质资源库”之称,是亚洲乃至世界上孕育大江大河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大熊猫国家公园是南北跨度较大的独特自然景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是世界最美森林风景之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地处亚洲温热带针阔混交林生态系统的中心地带,是温带森林生态系统的代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是全球34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区之一。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位于海南岛中南部,是热带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宝库。武夷山国家公园是美丽森林的典型代表,是中国目前唯一一个既是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又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的国家公园。[6]
我国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新一批国家公园的建设,随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将有更多具有国家代表意义的自然资源以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方式展现给广大公众。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这是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目标,也是国家设立自然保护地实实在在的意义与价值。这些目标的确立为我们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提供了指引与方向,也为发挥自然保护地的环境教育功能提出了迫切的时代要求。
二、在自然保护地开展环境教育的必要性《指导意见》第十八条提出,“要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探索全民共享机制。在科学合理保护自然保护地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1]这一规定为在自然保护地实施环境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来保护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共识,环境教育也被认为是保护与改善环境的必由之路。英国伦敦大学的卢卡斯教授在1972年提出了著名的环境教育模式,他把环境教育归纳为“关于环境的教育(知识)”“在环境中的教育(素材)”和“为了环境的教育(价值、态度、积极行为)”。[8](P10-11)在卢卡斯看来,环境教育的这三个层面都不能单独实现环境教育的总体目标,只有将这三个方面结合为一体,才能实现个人在环境素质上的综合发展。《辞海》对环境教育的定义作了一个较为简练的概述:“环境教育是旨在使学习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积极保护环境及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以及有关生态学知识的教育。”[9](P3251)环境教育通过培养公民的环境意识以最终解决全社会所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它的特点是全民性与终身性。环境意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10](P244)人的环境意识需要依靠引导和教育,通过环境教育,能够使人们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形成环境可持续发展观念、环境资源观念、环境价值观念、环境效益观念、环境维护观念和环境道德观念等现代环境新观念。
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传统价值观支配下的人们的行为后果。《人类环境宣言》指出,环境问题是在“人类获得了以无数方法和在空前规模上改造环境的能力”的情形下产生的,[11](P1)那么接下来环境保护就成为一个现代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面对以往几百年、几千年,甚至更长历史中从未出现过的严峻的环境问题,人们必须进行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实际行动的调整。人类已经认识到环境危机产生的性质、规模、危害和根源,现在需要面对挑战,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改变生产生活方式,调整社会发展理念。环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个简单的制度建设问题,而是文化建设问题。而环境教育是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文化的重要促进手段,在环境文化建设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环境保护的最强有力的保障来自全社会的保护自觉。这种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不是自发产生的,需要依靠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是促进社会成员自觉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人们要正确认识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各种环境问题,要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文化,唤起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自觉。那么,加强环境教育应当成为有力手段和有效措施,应当在环境教育上舍得下功夫。
时至今日,教育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要想改善环境状况,就必须借助环境教育手段,方能使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树立正确的态度和价值观。遵循自然就意味着选择一条顺应自然的道路,能利用自然规律来增进福祉。[12](P51)热爱自然、享受自然、追求自然离不开教育。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它对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内容的确定和教育方法的选择都有决定的意义。[13](P39)正因如此,需要“以教育的手段,激发人们的环境意识,重组人们对待环境的价值取向,是人类今后健康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所在”。[8](P18)生态文明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相和谐,对人类文明具有更高层次的意义,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有着更高的要求。在这里,人类并不仅仅出于避免受害这样纯粹功利性的目的而保护环境,而是把环境本身作为一种至高价值加以主动追求。人们保护环境,维持环境健康,仅仅是因为良好环境本身就是美好的、有价值的、令人愉悦的、值得人们追求的。或者如利奥波德所说,“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14](P213)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当人们真正把环境视为自己的一部分,与自己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一起考虑,将环境保护视为一种习惯自然而然地去做的时候,真正的生态文明才能到来。而这种环境情感、环境意识的养成从哪里来?只有通过深刻、全面、系统的环境教育,只有通过一种真正把环境本身视为价值,真正有助于培养人的环境审美、环境情趣的教育才能培养出这样的人。
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环境灾害的频发催生了真正的环境教育。环境教育与社会和个人的需求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每一个人都是环境的组成部分,周围环境质量的好与坏,人们无时无刻不在深切体会。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著名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深刻揭示了环境破坏与经济状况、贸易环境、发展模式的关系,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世子孙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15](P52)的理念,受到人们的广泛赞赏和普遍接受。环境教育也相应地被提高到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的主体者的高度。《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明确指出:“保护环境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教育是贯彻基本国策的基础工程。环境保护,教育为本。”[10](P247)通过环境教育,唤醒人们的环境意识,变“他律”为“自律”,使人的行为与环境相和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宣传教育,让全社会行动起来,把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变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16](P62)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对环境教育问题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①我国的环境教育事业是与环境保护事业同步发展起来的,保护环境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每个单位的责任。多年来环境保护实践的基本结论是:单独的政府行为、单独的企业行为,或者政府职权行为加企业责任行为无法让环境得到根本的改善,任何巨大规模的环保行动都只能使局部的环境得到暂时的好转,只有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才能真正对环境进行有效保护,这需要长期不断的甚至是永远的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更加需要长期开展环境教育。只有让“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环境保护事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环境教育工作的普及范围与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事业的成败。保护生态环境是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社会公益事业,生态环境问题影响到每个人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每一个人的意识和行为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环境教育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环境教育也应当融入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之中。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保持自然环境的完整与和谐、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发挥自然环境的环境效能。[17](P6)“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8](P113)为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该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理念,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19]这些要求与《指导意见》确立的总体目标相一致。在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如何实施旨在提升生态文明理念的环境教育成为当务之急。
三、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环境教育功能需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和建设,是一件事关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的事情。《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明确指出:“各国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教育和宣传计划,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中确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11](P134)自然保护地能够为人类提供科学、教育、文化和精神修养的场所,是人类保护大自然的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措施,是自然保护的重要内容。今天,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和资源危机,自然保护地在维护物种生存、保护生态系统、维持生物多样性、保存具有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的特殊区域方面的重要性愈发显现出来。[20](P333)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需要突出自然保护地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的长效机制。[1]这个长效机制的建立,依靠的是管理者、建设者和公众的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升。文明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是环境教育提倡的应有之义,生态文明理念的形成需要长久的努力;生态文明理念的养成离不开环境教育的贡献;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更加需要环境教育的助力。
为什么要在自然保护地开展环境教育,就是为了提高人们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意识是构成理解复杂的自然力量和现象的综合素质的开端,在环境教育过程中,人们对周围世界的意识将促进人们探求环境知识的愿望、发展人们的环境价值判断和形成环境伦理道德。环境意识是社会群体和个人对待整个自然环境及其有关问题的意识和敏感程度,是人们关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思想、理论、观点、知识、态度、情感、意志、价值和心理等观念形态的总和。环境意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人们的环境价值观念,包含有心理、感受、感知、思维和情感等因素;其二是人们保护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21](P5)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培养与形成人们的环境意识,目的主要是帮助人们形成对自然、对环境及其问题的认识与感受。环境意识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开展环境教育工作正是为了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解决环境问题,科学手段是必需的,但是要“标本兼治”,必须通过人类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自觉的环境保护行动。环境教育是提高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一个有力手段和有效措施。
自然保护地建设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和利用资源要解决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在自然保护地开展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或根本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与资源。我们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迫切需要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必须自己做出姿态,勇于向自然低头,遵循自然规律,减少各种掠夺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直至自然能承受人类活动为止,这么做,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的。环境保护是一项需要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事业,需要全社会一起行动的伟大工程。完成这项事业、实施这一工程,不仅需要明确的政策和强有力的法律的引领和规制,更需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普遍关心环保的氛围,而环境教育是营造这种氛围的有效手段,通过环境教育使“人如何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正确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以及环境问题的了解是环境意识改变或提高的重要途径,而环境教育的任务之一是向公众提供环境状况信息。环境教育要培养的环境意识不同于传统社会中人们对自然环境所形成的零散朴素的认识,而是一种对生态系统科学的认识和把握基础上的全新的现代意识。这一点,在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尤为重要。一方面,要使人们在自然保护地整体地认识和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到人类对自然环境不是一种被动的依赖,而是一种积极的、动态的依赖,人不仅要维护生存环境,也要在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基础上谋求发展,主动地建设自己的地球家园;另一方面,要使人们在自然保护地中全面认识和把握人类行为的多种生态后果,认识到人类一些出于改善自然的良好愿望也可能会导致环境恶化。此外,环境教育还要使人们整体认识和把握人类所应当承担的对环境的责任,敦促人们自我反省、自我批判,意识到生态危机和环境破坏源于人类的行为,同时也只有人类才能够拯救自我,拯救地球。环境教育像其他任何“战略”一样,只是一种指导,而不是一种指令,它不会轻而易举地被一致遵从。每个人当前的生活质量、环境状况和对所处状态的认识程度有着很大的差异,不能要求所有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所提倡的环境教育的目标。然而,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应当是正确的和必须的。环境教育作为一种“战术”,应当考虑它在实施中所遵循的原则,因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人们都希望殊途同归:善待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四、实现我国自然保护地环境教育功能的建议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发挥好自然保护地的环境教育功能,不仅能够为建设美丽中国注入强大动力,更可以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体现中国担当。《荀子·天论》中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尊重自然,先人们自古就认识到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到了生态资源管理是国家与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庄子·齐物论》中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既有利于中国,也有益于全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22](P365)我国自然保护地分布广泛,类型各异,功能多样,所以应当将类型丰富的自然保护地作为环境教育的示范基地,充分建设好、利用好这些宝贵的环境教育资源,使公众能够在自然保护地身临其境地接受并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也就是说,要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政府部门需要采取措施在自然保护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活动,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公众提供更多亲近自然、体验自然、了解自然的机会,激发公众的自然保护意识。实现《指导意见》提出的“培养自然保护地文化,传播自然保护地理念,彰显自然保护地价值”的目标。
正是由于“环境教育具有综合性、全民性和全程性的特点”,[10](P248)因此,自然保护地成为进行环境知识教育的最佳场所。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环境知识教育,为了保护环境,人们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自然的知识,包括如何认识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知识,这些知识的获得在自然保护地中可以因地制宜就地进行。环境意识不是凭空而来的,它产生的基础是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真切感受。“在环境中的教育”就是联系自然保护地实际,使人们亲临环境之中从而在情感上与大自然相融合,为形成与提高环境意识做好准备。[23]所以应当善于将自然保护地作为环境教育的“素材”之一,真正实现“在环境中的教育”,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的实地教育作用,培育民众热爱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例如,在自然保护地中人们可以切身感受到古人关于对自然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思想,这些朴素的环境保护思想至今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现今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就是要建立全民共享的“自然课堂”。自然保护地的建设过程应当处处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路。我国建立自然保护地有多重目的,包括科学研究、保护荒野地、保存物种和遗传多样性、维持环境服务、保持特殊自然和文化特征、提供教育和旅游机会、持续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内的资源等。自然保护地属于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反映了自然资源赋存的关联性及自身功能多样性的客观要求。由于“资源”根深蒂固的经济色彩及潜在的“等待开发”意味,[24]对自然保护地这种“自然资源”,需要对它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要加强对相互关联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规划,提高对自然资源利用的充分性;二是要做到对自然资源的多目标开发,尽量保证一种自然资源不同功能的同时发挥,实现对某一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最大化。”[25](P71)对自然保护地而言,“明智的利用蕴涵着保护”。[26](P10)这种明智的利用,就是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的环境教育功能。我们在自然保护地开展环境教育时要争取做到:环境教育的内容尽可能丰富,环境教育的类型尽可能多样,环境教育的责任主体尽量多元,环境教育的形式尽可能丰富多彩。
首先,开展环境教育促使人们掌握解决自然保护地相关问题的技能,包括鉴别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寻找解决环境资源问题的方案等。环境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要使个人理解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复杂性,知道造成这种复杂性的原因来源于人类的生物活动、物理活动、社会活动、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等各方面的交互作用,使人们能以一种负责任的方式参与环境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从而管理好人们身处其中的自然环境,使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共处。在自然保护地开展环境教育可以使人们身临其境,了解并理解相关的环境知识。环境知识是科学认识和把握生态系统的基础,能使人们理解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的错综复杂的关系,识别人类行为的可能后果。同时,环境教育所传递的这些知识也是人们掌握解决自然生态问题、改善生存环境的必要基础。
在自然保护地开展的环境知识教育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帮助人们在自然保护地获得一些基本的环境知识,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地特定生态系统和不同环境因素相互依赖方面左右环境进程的整体特征和规律。环境科学知识是关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的知识,着重于认识大自然和培养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其次是帮助人们理解不同的自然保护地所面临的不同的环境问题,形成对整体环境的认知。告知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敦促人们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规范和约束人们在自然保护地的种种生产和生活活动,制止人们对自然、对环境的种种破坏行为。最后是帮助人们理解人类在自然保护地以及生态环境中的角色和作用。通过阐述人与自然的价值与权利、责任与义务,帮助人们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评判人们行为、意识的生态道德标准。
其次,开展环境教育探索自然保护地的全民共有共建共享发展机制。建立自然保护地的目的是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主要体现为共有共建共享,在实践中应当做到,一是要提高共有比例,二是要增强共建能力,三是要提升共享水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环境教育、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等方式,引导广大公众遵循共有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提高参与共建自然保护地的能力。
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表明,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科学转化,既是自然保护地建设的需要,也是保障自然保护地原住民生存与发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全社会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优化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引导各类社会机构特别是当地社区居民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在对自然保护地科学合理保护的前提下,政府要完善自然保护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自然保护地的公共服务功能,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逐步做到生态利民。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最重要的,通过开展环境教育,使公众努力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自觉做到热爱自然保护地、守护自然保护地和科学利用自然保护地。
最后,开展环境教育助力实现自然保护地的社会公益性。设立自然保护地是为了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正常运作,为物种生存提供庇护所,维护难以在集约经营的陆地景观和海洋景观内进行的生态过程,也是人们理解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重要基点。建设自然保护地是为了保护和利用,不能仅仅把自然保护地圈起来封闭保护就可以了,还应当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的特色,推动实现自然保护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生共融。我们要通过在自然保护地开展环境教育,明确自然保护地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边界,引导当地居民、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主体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各环节和各领域的活动。
通过环境教育培养自然保护地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也是重要途径之一。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和发展等活动需要大量的环境保护专业人员,这些管理和发展的专业人才需要通过持续加强环境教育来大力培养。通过加强人才管理,探索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的经验和创新成果,让更多的受众自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深入理解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在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允许在自然保护地限定的区域内开展科学研究、环境教育,这是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环境教育功能的当然要求。在自然保护地建设中,还应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服务和科普教育的水平,为公众提供大量领略祖国大好河山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的机会与场地,增强人们保护环境的生态自觉,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
五、结语文明的传承,始于观念的转变。当重新反思人类自身的生活态度和生存方式时,人们才能更深刻地体会到为什么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当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22](P396)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蕴含着当代社会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智慧,是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衍生的基本理念,是人类应该倡导和选择的正确发展道路和生活态度。[27](P314)希望通过创新自然保护地这一重要国家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式,实现自然保护地的最大环境教育功能。通过自然保护地环境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帮助更多的人树立良好的生态文明意识,能够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深扎根在每个国人的心中,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参与程度,在全社会形成热爱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浓厚氛围。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希冀环境教育能够在全社会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共建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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