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森说过,“教学首先是一种道德的和伦理的专业,新的专业精神需要重申并以此作为指导原则,在新的教学道德规范中,专业化和专业精神将围绕对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道德定义而达到统一”。可见,教育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没有道德教育就无从谈起,没有道德教师的专业化和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无从谈起。教师专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与核心要素,是教师自我实现的途径,是教师自我价值的体现。教师专业发展要求教师不断提高专业道德意识,践行专业道德行为,提升专业道德情操。厘清教师专业道德的概念与结构,明确教师专业道德的特征,对于教师专业道德的发展与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教师专业道德的内涵教师专业道德是一定社会对教师专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与概括,是教师为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满足社会期望、维护职业声誉而制定的具有自我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或伦理准则。具体说来,教师专业道德是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过程中,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精神,在教育教学情境及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处理自身与专业工作、学生、同事、社会、集体等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它关注教师真实的道德实践,理解教师专业发展中的道德细节,强调教师群体内在德行的提升和卓越。教师专业道德体现的是教师对其自身专业的认同和对教育事业的炙热情感及专业行动。
由于教育教学其本身的特殊性,教学活动中各因素并非仅仅局限在校园内或课堂上,而是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往往超越时空与教师的私人生活发生重合。教师专业道德的影响以学校为中心逐渐向教师的学习、工作、生活扩散。因此教师专业道德的发生时空就涵盖了教师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两个领域。[1]所以我们应首先明确教师专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教师专业道德仅适用于教师以教师这一专业身份参加的各种专业工作或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专业活动。专业工作主要是指教师在学校里参加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以及各种班级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以教师身份参加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指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或校际间组织的各种交流合作、学术讨论、讲学等活动,当然也包括以教师身份参加的各种社会活动,或者是因为其教师身份为公开身份所参加的具有一定公开性质的私人活动以及教师身份极易被认出的私人活动。[1]
教师专业道德其明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教师这一身份和教师专业工作的明确界定较教师职业道德宽泛模糊的表述更明确、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
二、教师专业道德的结构教师专业道德主要由教师爱、道德理想、道德意识、道德责任以及教育良心五部分组成。
(1) 教师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不仅是进行教育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一种积极而重要的教育手段。[2]教师爱包括教师对教育的热爱和对学生的关爱,教师只有热爱教育工作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素养和道德境界使自己一直处于教育理论和德育思想的最前沿。教师爱不是由责任或义务产生的,而是教师对学生浓烈情感自然而然的表达。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育的核心,教育是在情感的参与下进行的,教师只有关心爱护自己的学生才能使师生之间的互动更为充分,为学生的情感发展和智慧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从而实现教学相长。[3]72教师爱不是一种毫无原则毫无理性的溺爱和偏爱,而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是一种博大的爱,一种超越了父母亲缘的社会之爱,一种宽严结合的和谐之爱!
(2) 道德理想道德理想是教师对未来专业道德发展的期待与追求,是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自身专业道德发展的想象与期望。从教师专业道德的层面来讲,道德理想是对教师道德素质、道德行为的最高要求,明确了教师的前进方向,为教师专业道德发展提供了动力,是教师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完善道德行为的助推器,教师只有具备了崇高的道德理想,坚定的道德信念,才能在道德理想的推动下,自觉规范自身的道德行为,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使之符合社会的要求,为学生做出良好的榜样。教师只有树立了崇高的道德理想才能不计较个人的利害得失,履行自身的教育职责,义无反顾地为教育事业奉献付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教师道德理想的本质是促进教育对象的发展,而非简单地恪守规范本身。教师对自身道德水平的永不满足以及对未来专业道德发展的不懈追求是教师道德理想形成的动力和源泉。
(3) 道德意识道德意识是教师对所从事的教育事业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品质、道德情操等方面。[4]它是基于教师道德理想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教师专业道德风范。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活动不同于其他劳动,它不是一项纯粹的技术劳动,更多的是一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互动,这种交往不仅限于知识的传递、价值观的引导,更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精神影响、道德影响。因此,对于教师专业道德来说,道德意识是必不可少,具体说来,就是教师要有“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意识,为学生排忧解难的服务意识,与同事交流分享的团队协作意识,积极进取的探索意识,与时俱进的时代意识以及甘于平凡耐得寂寞的奉献意识。
教师道德意识是教师专业道德发展对教师的召唤和要求,是教师专业道德发展道路上各种困难的克星,是教师专业道德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
(4) 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承担的道德职责和道德义务,是教师分内应做的事。如果说道德理想是教师欲以追求的高标,那么道德责任则是教师必须予以捍卫的道德底线,是对教师的最低要求。道德责任主要涉及自身、社会、学校和学生四方面,对于教师自身来说,教师应具备恪尽职守、严于律己的道德责任;对于社会来说,教师应对社会和家长负责;对学生来说,教师应具有生命意识、人权意识,关心爱护学生;对于学校来说,教师应具备团结执教的道德责任。
教师的道德责任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名具备教师专业道德的教师一定是具有超强专业责任感和责任心并能自觉将这种专业责任付诸行动的人。教师能否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是衡量一个教师是否合格、是否称职、是否具有教师专业道德的标准。
(5) 教育良心教育良心是教师专业道德的核心和根基,它是被现实社会普遍认可并被自己所认同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是教师道德情感流露的基本形式,是教师道德自律的突出表现,是教师对教育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一种自觉意识和情感体验,并在此基础上对自身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进行调控使之符合社会的期待。
一个没有教育良心的教师其专业道德根本无从谈起。教育良心是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对自身所具备的道德素养、道德使命和所应做出的道德行为的高度自觉并将这种自觉付诸行动,同时在履行义务、使命的过程中能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进行调控与评价。教师的这种良心是教师对教育教学情境中道德义务、道德责任、道德使命的认知和情感上的自觉。[5]教育良心是教师专业道德中的关键要素,主要体现在教师处理与社会、学生、同事、家长及调节自身等关系上,具体表现为对待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对自身行为的高度道德自觉。一个具备教育良心的教师一定是对教育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对待自身严以自律,追求完美的人。若每个教师都能具备教育良心,我们何愁教师队伍素质不提高?我们何惧学生身心不健康发展?
教师专业道德即是由教师爱、道德理想、道德意识、道德责任、教育良心这五部分组成,这五部分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了教师爱、道德理想、道德意识、道德责任、教育良心的教师才能称作是一名具备了教师专业道德的教师。
三、教师专业道德的特征教师专业道德是教师这一专业身份在各种专业活动或能识别其专业身份的非专业活动中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师专业道德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下位概念,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1) 专业性现行的教师职业道德适用范围宽泛、表述笼统,其对教师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对公民的一般性道德要求,并没有体现出教师的专业性和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比如“热爱关心学生”一条,我们若将“学生”换为“患者”,教师职业道德就变成了医生职业道德;再比如“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等内容则是将具有普适性的公民道德规范附加在教师身上,明显缺少对教师专业性的思考。而教师专业道德应只对从事教育行业的人起调节作用,只适用于教育工作者。
教师专业道德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道德规范,其内容渗透于教师专业工作的具体领域和具体活动中,体现出明显的专业性。比如,对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专业道德应具体到教师课前备课、课堂教学管理、课后辅导;对于教师的班级学生管理,教师专业道德应具体到教师在课堂上、学校里以及在学校外怎样与学生交往互动;对于教师与社会的交往,教师专业道德应具体到教师怎样以符合自己专业身份的方式待人接物。教师专业道德的每一条内容都应简单、具体,便于理解和执行,这就避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定过于复杂、模糊而最终流于形式的尴尬。[1]
教师专业道德的专业性不仅体现在内容的专业性上,还体现在监督、评价的专业性上。一方面,对于教师专业道德实施情况的监督应由教师专业组织负责,对教师在学校或其他社会场域中的道德表现进行监督,及时对教师道德表现进行反馈,使教师能及时调整自身的道德行为,使其符合教师专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同时教师专业组织还会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使教师的道德观念、道德品质、道德情操得到提升;另一方面,教师专业道德的评价采用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改变过去完全依赖外部评价的方式,使师德规范不再仅仅是教师评奖评优的工具,而是督促教师养成良好德行的有效工具。
现代教师的工作分工细致,内外部工作相得益彰,其工作生活不断朝着专业化迈进,专业生活需要专业道德的保障,同时教师在专业生活中的道德表现也体现了专业性,若不从专业层面对师德作出适当界定,教师将会受到非专业人士的无理指责,从而影响教师专业生活的质量,阻碍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
与此同时,教育作为一种文化事业,教师承担着维护最高伦理标准的责任[6]15。与此责任相匹配的教师专业道德体现了教师的专业要求、专业发展目标以及专业生活的成就感和幸福感。
再者,教育劳动的教育性、劳动主体与工具的同一性、教育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教育劳动过程评估与管理的困难性等特性[6]4-6使教师逐渐成为关系最为复杂的社会群体,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关系,面临各种利益取舍,教师专业道德的不可替代性不仅体现在教师在专业生活中不断丰富提升自己,更要求教师在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面前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因此,教师专业道德已不仅仅是一般的职业道德,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具有专业性的道德规范。[7]
(2) 教育性“师者,人之模范也”,学生一般都具有向师性的特点。教师不单单是知识的传递者,更是道德品性的展示者、道德行为的践行者、道德成长的引路人。马丁·布伯也将师生关系形容为一种“我与你”的人格对话和交往的关系,所以在师生交往的过程中,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学生有着鲜明的教育意义,尤其是教师的道德行为。教师与其他职业不同,其工作对象是活生生的人,并且是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期具有巨大可塑性的学生,他们正处在不断完善、提升自我的重要阶段,教师作为学生的“重要他人”,对学生有着不容忽视的榜样作用。
不管教师是否愿意、是否有意,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班级管理以及师生交往过程中体现的教师专业道德都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进而影响学生的道德发展。比如我们大家所熟知的藤野正是凭借自己在教学过程中所展现出的道德魅力使鲁迅先生折服,并将藤野先生称为“最伟大的教师”,同时藤野先生的良好道德品质也对鲁迅此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见,教师专业道德对于学生的成长发展有着非常大的教育作用。只有具备崇高道德品质的教师才能使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最终实现良好的教育效果。
(3) 自觉性教师职业道德强调规范之于教师职业的约束性,[3]72而教师专业道德则强调教师之于道德规范的自觉性。随着教师专业化的不断发展,教师对自己的专业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所以对教师专业道德就易产生理解和认同,从而愿意自觉遵守执行教师专业道德,实现专业道德的自觉性。[8]47教师专业道德相比于职业道德已由他律转向了自律,由外在强制转向了内在自觉,由原本的“知”转向了“行”,正是这些转变使教师在面对复杂的道德情境时能够自觉践行道德行为,不断检测、调节自己奉行的道德规范,坚定道德意志从而使自身的专业道德与专业发展同步。[9]
由于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教师劳动时间和空间上的广延性使教师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有着极大的重合,教师的言行举止都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包括家长的监督、学校的监督、学生的监督以及社会群体的监督。教师专业道德能够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唤起教师内在道德意识的觉醒,从而使这些外在的监督转化为教师的自我监督,使来自外界社会的监督真正发挥作用。[10]所以教师对工作是否负责,对学生是否关心,对同事是否团结,在教学和管理活动中是积极负责还是敷衍了事,在道德行为的选择上是崇尚高尚还是趋附于低俗都源于教师对于道德的自觉性。[11]11
(4) 德福一致性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往往过于强调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教师对学生的付出。对教师“春蚕”“红烛”这种近乎苛刻的道德要求,使我们忘了教师作为一个现实人的生活丰富性。我们不能以牺牲教师的利益来换取学生的发展,我们在要求教师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保障教师基本权利的实现。相比于教师职业道德对于教师道德行为的严格规定,教师专业道德对教师的权利义务做到了很好的平衡,关注了教师的成就感、幸福感和愉悦感,体现了德福一致的原则。[6]33
首先,教师专业道德标准的设定保证了教师作为一名公民的基本利益以及作为一名教育教学工作参与者的基本权利,将教师专业道德规范的建立回归到现实世界,给予教师更多的人文关怀,从而确立切实可行的专业道德理论规范,使之真正发挥调控教师道德行为的作用,改变过去将注意力聚焦在教师职业外在的价值(教师为学生奉献了多少心血、为国家作出了多大的贡献),忽视教师感受、教师价值、教师生命意义的窘境。
其次,教师在生活中扮演着多重角色,教师只是其中的一个角色,教师行为也并不都是教育行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师专业道德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使教师专业道德对教师的约束仅限于教师这一专业身份下的各种活动,不能将其随意泛化,用专门评判“教师”道德行为的规范来评判教师的一切行为。教师专业道德的建构既不是对过往崇高教师道德的复归,也不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底线的坚守,而是在厘清和重新审视教师身份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义务和权力基础上的重建。
教师作为普通人,其道德不必要承诺比其他人具有更高水平,社会也不应该鼓吹教师道德上的优越性,毕竟人人都是道德上的学习者,教师不是道德完人。[12]
(5) 发展性教师专业道德各部分处于不断丰富之中,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前进,其内涵也不断丰富。
从教师专业道德外部形成来看,不管是教师专业道德氛围的形成、教师对于自身专业身份的认识,还是教师对专业道德的认同、对专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以及专业道德评价机制的形成,都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从教师专业道德内部结构来看,教师专业道德是一个涉及教师与学生、教师与社会、教师与学校、教师与自身发展四部分的完整结构,其各部分之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的。就教师与学生这部分而言,教师不只是做到之前教师职业道德所说的爱护学生即可,教师专业道德还会根据社会上发生的师生冲突事件对教师提出新的要求,不断完善教师专业道德的内容;就教师与社会来说,教师专业道德不断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的要求,对教师进行评价和监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不同发展阶段教师的生活质量和专业幸福感。教师专业道德面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具有不同的要求,体现的是一种动态灵活性,而不是像教师职业道德那样刻板地将一套标准套在所有教师身上,不管其是否适合。
教师专业道德的这种动态性还体现在教师专业道德的实践上,教师专业道德其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内容使教师自觉地将道德要求运用于教师专业活动、专业发展中去并在实践中感悟,在实践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
当然,教师专业道德的发展性不只是教师专业道德内容的丰富和结构的调整,更是内涵的提升。教师专业道德是随着教师专业发展而发展的,教师专业道德的内涵也随着教师专业的发展而不断提升。
处于专业发展入职期的教师面临着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缺乏对教师专业性的认识,帮助新入职教师实现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增强其对教师专业特性的认识,加强对初任教师的人文关怀,缓解其心理压力,帮助其树立职业自信心,坚定其职业信念,帮助其顺利度过入职期是教师专业道德应有之义。
经过入职期的磨合与调整,教师的专业角色渐趋成熟,专业信心逐步增强,教师开始追求形成自己的专业风格,所以处于专业发展稳定期的教师专业道德已从入职期对教师专业道德“知”的关注转移到对“行”的关注,引导教师自觉地将道德规范转化为道德行动,增强道德实践能力,从而实现教师专业道德的“知行合一”。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稳定发展,教师开始对自身专业产生倦怠感进入教师专业发展的高原期,这一时期教师专业道德应关注教师专业发展动机的激发和专业信心的树立,以期帮助教师顺利度过专业发展的高原期。
随着教师职业高原期地度过,教师工作年限的不断增长,教师逐渐面临退休或离职,处于教师发展退出阶段的教师,其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明显下降,因而教师专业道德应调动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激发起教师的专业道德意识和专业道德责任感,引导教师向着终身学习的专业理想迈进,即教师专业道德应尽可能地给予处于专业发展退出期的教师更多关注,保持其专业道德水平以及原有的对教师专业道德的认同和内化程度,延缓教师的专业衰退。
四、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由教师职业道德转向教师专业道德并不仅仅是名称的变更,更是教师专业化发展背景下对教师道德的必然要求。道德规范是处理特定人际关系的规范。[13]教师专业道德是处理作为专业人员的教师与其所参与的专业活动中各种人际关系的工具。随着教师专业发展在我国的不断推进,人们越来越重视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教师专业道德也日益受到教育理论界学者们的关注,但我国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首先,教师职业道德仍在师德规范中占据主导地位,教师专业道德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体系;其次,人们对教师专业的不可替代性尚未形成共识;再次,我国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师教育还远远不够;最后,教师专业道德的贯彻执行缺乏教师专业组织的监督和支持。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道德的理论建构,丰富并完善教师专业道德体系,通过教师专业教育使教师认同并接受教师专业道德,同时自觉将其内化为指导自身道德行为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建立教师专业组织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1) 完善教师专业道德的形式和内容,实现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化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化主要包括教师专业道德形式上的专业化和内容上的专业化两部分。
从教师专业道德的形式上来说,教师专业道德应根据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这一现实情况,制定出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发展阶段教师的教师专业道德规范,使不同层面的师德问题都能够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从而避免出现之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地方实际执行中出现“断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得不到有效延续的尴尬局面。
从教师专业道德的内容上来说,我们应根据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和教师劳动关系的复杂性这一特点,密切师德规范与教师专业特质的联系,在教师专业道德内容的制定上体现出不可替代性,完善细化各项规章,使教师专业道德具体、明确、可操作。比如,对教师教学作出具体要求:课前认真仔细备课,课上积极调动课堂气氛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课后认真总结反思并做好学生的课业辅导等。用清晰、明确的表达代替模糊、笼统的表述,让教师专业道德不再仅仅停留在口头、停留在纸面,而是切实地付诸到实践中。
(2) 强化教师的专业身份,加强教师专业道德教育完善《教师资格条例》,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监管力度,规范教师的选拔、录用程序,提高教师的准入门槛,使人们走出“只要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即可担任教师”的误区。加强教师专业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的更新和丰富、专业技能的提高,尤其是专业道德品质的不断提升。各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应定期以座谈会或社会实践的形式,对教师进行道德教育,有意指导教师掌握教师专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专业道德自律意识和自我修养能力,帮助教师在实践中体验专业道德行为带来的喜悦,激发教师的专业道德自觉,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教师进行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的唯一标准。
(3) 建立和完善教师专业组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其专业性活动的进行和自身价值的实现需要教师专业组织的支持。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都建立了形式多样的教师专业组织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升教师的专业品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事实也多次证明教师专业组织在教师专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而在我国代表教师利益的教师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却被边缘化。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教师的专业发展受到阻碍。
因此,应当建立教师专业组织,为教师营造一个资源丰富且充满活力的专业发展氛围,加强教师与学校和同事间的互动,构建起更加专业顺畅的交流机制,使教师具有自我发展的意识,愿意为教师专业道德的提高作出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上的改进,使教师专业组织真正成为值得教师信赖和依靠的“家园”,让其成为教师专业发展和专业道德素质提升的有效工具,让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体验到专业幸福感和专业成就感,从而实现教师的德福一致。
(4) 教师要做到“慎独”所谓慎独是指一个人在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然能严格要求自己,遵守道德原则和规范不做不道德的事情。[14]206教育是一个良心活,它要求教师不仅要遵守道德规范,更要在内心里认同并接受教师专业道德做到表里如一,在有人监督和没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能做到为人师表。
因此,“慎独”作为一种道德修养方式对于教师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它体现着教师自我发展、自我调整、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自觉性,体现着教师遵守专业道德规范、践行专业道德行为的自律性,还体现着作为道德实践主体教师的自主性,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坚定性。[14]206只有做到“慎独”,才能形成“不可须臾而离”的道;才能达到“表里内外,粗精隐显,无不慎之,诚其意”的境界;才能养成“君子坦荡荡”的自觉。“慎独”离不开教师对理智的服从和意志的坚定;“慎独”离不开教师对欲望的克制,对不良行为、不良动机的调节;“慎独”更离不开教师对道德实践的自觉,对自我道德经常性的审视和评价。教师专业道德素养的提高要从点滴做起,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1] | 陆道坤, 张芬芬. 论教师专业道德——从概念界定到特征分析[J]. 教师教育研究, 2016, 28(3): 7–12. |
[2] | 张典兵, 张静娴. 论教师的专业伦理品行及其涵养[J]. 继续教育研究, 2016(3): 87–89. |
[3] | 王德荣. 教师职业伦理[M]. 重庆: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3. |
[4] | 刘岩. 论教师专业道德建设[J]. 理论界, 2009(11): 193–194. |
[5] | 檀传宝. 论教师的良心[J]. 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0(20): 29–32. |
[6] | 檀传宝. 走向新师德——师德现状与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研究(京师教师教育论丛)[M].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 |
[7] | 张凌洋, 易连云. 专业化视域下的教师专业道德建设[J]. 教育研究, 2014(4): 116–121. |
[8] | 赵秀文. 困境与重塑:当代中国教师道德问题审思[M]. 南昌: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13. |
[9] | 任锐, 任小晋. 论教师专业道德的内涵、特征及建设[J]. 教育探索, 2015(10): 112–114. |
[10] | 苏启敏. 论教师专业道德的实践与品格[J]. 教育研究, 2013(11): 119–128. |
[11] | 段文阁, 赵昆. 教师职业道德[M].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2. |
[12] | 李剑. 教师道德剥离与复合[J]. 当代教育科学, 2014(4): 11–14. |
[13] | 檀传宝. 论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观念转移[J]. 教育研究, 2005(1): 48–51. |
[14] | 王水玉, 徐晓光. 教师专业成长策论[M]. 北京: 中国大地出版社,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