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以建立平等的社会关系为其最重要的历史使命,但在20世纪曾经产生的形式平等与普遍贫穷的矛盾又证明了平等追求遭遇了挫折,那么如何总结平等实践的历史教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社会主义国家为追求社会平等所进行的发展生产力的探索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任何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发展得较快或较慢要看是否有发达的工业、较多的财富和比较大量的生产力;因此人类实现平等必将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或者说建设平等的社会主义需要一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由于俄国、中国等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率先发生了社会主义革命,那么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尽快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恩格斯曾指出,当资本主义社会正在西欧崩溃的时候,俄国全部耕地的半数左右却仍然是农民公社的公有财产。十月革命时期的俄国还处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阶段:地主拥有超过60%的土地,工业产量只占世界工业产量的4%,文盲率接近70%。建国初期毛泽东也曾指出,当时的中国还只能造桌子椅子、茶碗茶壶,只能种粮食、磨面粉,但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生产出来。1949年中国的全国平均亩产粮食仅为142斤,而且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90%;平均每千人中高校学生仅为0.3人。所以,列宁强调社会主义制度要取得最终胜利,必须利用先进技术而且联合起来的工人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社会主义国家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了发展生产力的道路:第一,通过工业化发展生产力。恩格斯指出,只有大工业及其所引起的生产无限扩大的可能性才能使人们建立起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的社会制度。因此,为了把小农经济基础变成大工业经济基础,苏俄发展生产力的主要形式就是工业化运动。在推动苏维埃俄国实现大工业的过程中,列宁把工业化具体化为电气化计划,还指导俄罗斯国家电气化委员会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电气化计划》,并且指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1]181以列宁的观点,只有通过实现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了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俄国才能取得社会主义的最后胜利。列宁逝世后,通过斯大林的继续推动,苏联在较短时间内就基本实现了工业化。但由于苏联工业化模式的特征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和粗放式投入人力物力,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又阻碍了苏联生产力的发展。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基本照搬了苏联工业化模式。第二,通过既定的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由于唯物史观在强调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强调了新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解放和促进作用。因此,列宁指出,俄国由于自身的历史条件完全可以先夺取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再提高生产力和文化水平;毛泽东也曾指出,虽然生产关系的变革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的,但反过来生产力在一定程度的发展又是在生产关系的变革之后产生的。那么,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所逐步建立的包括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成为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动员和资源配置方式。所以,列宁一再强调计算和监督是使得社会主义社会能够正常运转所需的主要条件。也就是说,由工农群众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严格的计算和监督,不但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也是社会主义取得胜利的道路。实践证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都包含着列宁关于通过不断革命所建立的新的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而且,斯大林所创建的以政治和经济高度集权为特征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本质上也是落后国家通过无产阶级政权不断变革生产关系以发展生产力的模式。因此,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坚信,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分别由个体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时候,社会生产力将获得极大的解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获得充分的显示。第三,通过无产阶级政治权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之后,运用其政治权力在国际上防范资本主义国家的威胁,在国内巩固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而且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列宁曾指出,无产阶级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统治地位,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然后社会主义国家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在经济上赶超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政治权力具有确保社会主义建设方向以及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的作用,那么后来中国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就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政治与经济关系思想的具体表现了。第四,通过合作社发展生产力。当俄国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单独建设社会主义的时候,列宁明确指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无产阶级已经战胜了资产阶级的条件下,合作社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也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列宁去世后,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不但相继完成了农业合作化,而且“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第五,通过商品经济发展生产力。由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造成了社会关系的极度紧张,列宁及时提出了把商品交换作为新经济政策主要杠杆的思想,开始重视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里,苏俄的新经济政策是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商品经济发展生产力的初步尝试,邓小平后来提出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是建立在列宁早期探索的基础上。
二、社会主义国家为追求社会平等纷纷建立了平均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既然实现平等是发展生产力的目的,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必然高度重视分配制度的建设。以马克思的观点,只有建立按需分配制度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而按劳分配制度所体现的平等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因此,列宁曾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阶段),资产阶级权利只是被部分地取消了,也就是说只是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但由于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是“不劳动者不得食”和“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那么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还存在着资产阶级的权利,依据这种分配原则所实现的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既然社会主义只是消灭了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个不平等现象,还没有消灭按劳动(而不是按需要)分配消费品这个不平等现象,那么共产主义的本质就是人类社会已经从形式上的平等发展到事实上的平等,也就是说最终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所以,依据列宁领导下的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所制定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1919年3月16日人民委员会发布法令,规定全国城乡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消费合作社都改造成为共产主义性质的消费公社(又是产品销售合作社),全体城乡居民都必须参加消费公社,国家凭证给他们分配消费品,而且只有完成了义务劳动的人才可以领到消费品,其目的是试图把苏维埃俄国变成一个生产消费公社网;内战结束后,苏维埃政府在一段时期内不但免费向城乡居民发放消费品,而且还免收他们的租房费、水电费、煤气费、暖气费。这种分配制度当然只是维持了人们必要的生活水平,而且由于苏维埃政府把大多数粮食和其他必需品无偿地集中起来后再无偿地提供给城乡居民,那么国家财政和货币就基本失去了作用,显然,其目的是苏维埃政权试图初步建立按需分配的制度。1919年春,莫斯科的部分铁路工人开展了无报酬的星期六义务劳动,列宁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认为这种劳动属于共产主义性质的劳动,甚至是共产主义事业的伟大开端,因此,1920年1月29日人民委员会发布法令,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居民都必须参加义务劳动。实践证明,由于苏俄用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但在短期内又没有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那么战时共产主义分配制度本质上只能是平均主义的制度。
由于列宁和俄共(布)领导人认为新经济政策是迫于形势的无奈的退却,那么斯大林不但在20年代末就取消了新经济政策,而且提出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思想。事实上,斯大林对未来共产主义的实现条件曾有过理性的认识:一是劳动已成为社会成员心目中生活的第一需要;二是公有制已成为社会存在不可动摇的基础。他认为只有实现了以上所述的先决条件,人类社会才能从社会主义公式“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过渡到共产主义公式“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但在实践中,斯大林所提出的分配思想已不同于马克思甚至列宁的按劳分配思想了。以斯大林的观点:(1) 由于按劳分配不再是人们各尽所能的条件,那么“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在本质上就类似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2) 为了理想,有思想觉悟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不应该按酬付劳;(3) 只要人们各尽所能了,社会就不应该再按照劳动能力及其劳动成果分配消费品了。显然,建立在生产力尚未充分发展基础上的这种平均主义性质的按劳分配原则必定演变成分配差额极小的按人分配原则,而且通过强大的思想政治教育,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逐渐被当作就是实现平等的制度而被人们在观念上广泛认可,因此1936年斯大林就能够宣布苏联已建成了平等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建立在平均主义性质的按劳分配原则之上),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就宣布苏联在20年内有信心基本建成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
1956年前后在中国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的时候,毛泽东曾经对苏联模式和苏联经验有过反思:一是让人心情还不舒畅,总感觉不满意;二是由于中国还没有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只能在各方面照抄苏联,那么这终究是一种缺点;三是由于中国人还没有独立自主地建设社会主义的能力,这肯定不是长久之计,那么要总结中国的经验,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但是,毛泽东并没有打算从根本上否定苏联的建设经验,他说:“一九五六年四月的《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我们自己的建设路线,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有我们自己的一套内容。”[2]369因此,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与苏联的经验在原则上是相同的,那么毛泽东对适合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本质上仍然是对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他认为:(1) 赫鲁晓夫的社会主义改革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确定的发展方向;(2) 中共要独立探索出一条既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原则,又能弥补苏联路线不足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以,如同斯大林一样,他必须限制按劳分配原则这个资产阶级法权。1956年他在《论十大关系》中讲到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之间关系时,认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要适当调整,但增加的工资主要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缩小上下两方面收入的差距。1975年他在会见柬埔寨共产党领导人时还强调,工资不平等的本质是在平等口号的掩护下实行不平等的制度。
以毛泽东的观点:(1) 按劳分配可能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而特权阶层的存在就是完全否定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2) 由于按劳分配制度,人们通过争地位和级别以期获得更多的收入,而且脑力劳动者的收入普遍高于体力劳动者,这都是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表现;(3) 尽管已经建立了公有制,但城乡的分配制度与旧社会还没有多大的区别,那么要在公有制的基础上以供给制代替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因此,毛泽东在1958年号召广大党员学习《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在“文革”中又多次要求全党真正弄懂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此同时,他还希望通过建立精神激励机制,使先进者不计得失,落后者迎头赶上,以形成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各尽所能,平等消费”的劳动和分配的局面。他还试图从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中寻找均贫富的思想资源,认为三国时汉中的张鲁在道路上所设的吃饭不要钱的饭铺就开了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的先河,也就是说人民公社运动与历史传统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但是,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3]146在实践中,改革开放前虽然在形式上建立了按劳分配制度,但这个分配制度的本质是使人们之间的收入不断平均化的制度。首先,城镇干部职工作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其收入被限制在国家规定的具有平均主义性质的工资体系中,而且只能维持最低标准的温饱。例如,“文革”前企业工人的工资既有计时工资,也有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但后来就只有差级很小的计时工资和平均化的极少量的奖金了,这当然对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起了很大的消极作用。其次,农村社员作为公社(由大小生产队组成)的劳动者,其收入也被限制在比城镇的平均化程度更高的分配体系中,也只能维持最低标准的温饱。最后,知识分子作为科教、卫生等部门的脑力劳动者,由于分配制度默许了劳动能力弱者对能力强者的剥削,其收入就长期保持在非常低的水平。
因此,1958年中共所提出的“三面红旗”就是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为早日过渡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旗帜,其中“大跃进”强调打破常规提前建成社会主义,而人民公社就已经是准共产主义组织了。人民公社的公共食堂最能代表毛泽东的平等理想,他还多次强调战争年代的供给制使共产党人艰苦奋斗,而人民公社的许多社员劳动时能够自带工具和粮食就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消灭。1966年“五七指示”后各地建立的“五七干校”“五七农场”“五七工厂”也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准共产主义组织。尽管毛泽东也曾说过在落后国家建成社会主义不要讲得过早了,但中苏论战坚定了他坚持用经典社会主义原则解决现实问题的决心。这场论战不但使社会主义阵营开始分裂,而且使毛泽东自己的思维固定在马列主义的本本之中。由于毛泽东认为苏联人要搞修正主义,那么他也把刘少奇、邓小平等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意见上升为两条路线的斗争,而为了防止中国也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他发动了“文革”。因此,“文革”的本质是毛泽东面对列宁留给后人的落后国家能否单独建成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难题的一次失败的实践解答。
三、社会主义国家追求平等的历史教训从对社会主义国家追求平等的理论与实践的梳理总结中,可以认识到其中一些值得重视的经验教训。
其一,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为了实现平等目标而建立的平均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只能在形式上建立了平等的社会关系,而实质上导致的局面是人们的普遍的贫穷。所以,邓小平曾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受极左思想的影响,搞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吃“大锅饭”,最终只能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距离社会主义理想越来越远,因此我们要认真吸取这个沉痛的教训。在普遍贫穷的条件下追求社会平等,实质上退回到了中国古代的“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大同思想的空想中了,因此,邓小平说我们现在所搞的社会主义事实上还不够格。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急于建成社会主义,就不断单方面提升生产关系的水平,结果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目标已经由发展生产力而变为纯洁生产关系了。实践证明,尽管在世界历史发展的某个特殊阶段,落后国家可以率先走向社会主义,但如果没有夯实一定的物质基础,通过平均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所建立的平等关系说本质上只能是平等贫穷。马克思早就指出,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社会主义国家首先要脚踏实地地把生产力提高到一定的水平。
其二,社会主义国家要勇于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由大工业所产生的空前大规模的生产力已发展到私有制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因此废除私有制和旧的分配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具备了条件。所以,社会关系的变迁完全在既定的生产力推动下被动地发生,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承认社会关系是单独的劳动对象。尽管他们也指出过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到达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对新社会的重要意义,但始终强调社会关系的发展状况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技术水平。但根据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落后国家要单独建成社会主义不仅要积累物质财富以创造客观条件,还要普遍提高人们的劳动能力以创造主观条件。因此,如果社会主义建设不仅重视生产力中物的要素的发展,也重视人的要素的发展,那么落后国家就完全有可能不再严格按照人类社会依次经历五种生产方式的规律而通过某种超常性质的发展道路以建成平等的社会主义。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原则的前提下,在实践中还要勇于探索出一条实现平等理想的正确道路。
其三,社会主义国家要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虽然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落后的经济文化基础之上,但这些落后国家仍然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结论建设社会主义,这就导致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引发的选择难题是:如果只关注最终目标,有可能忽视了现实,而如果只关注现实,又有可能忽视了最终目标。在高举马克思主义反对修正主义旗帜的马克思主义运动中,社会主义建设者不可能置理想于不顾。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就敲响了资本主义的丧钟,那么社会主义实践者在革命的过程中往往急于埋葬资本主义,而在建设的过程中又往往急于建成社会主义。因此,列宁在20世纪初叶就宣称帝国主义阶段是资本主义的最后阶段,斯大林在1936年就宣布苏联已建成了社会主义,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就号召中国人民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世界社会主义建设史证明,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能准确把握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而且对实践成果预期过高,那么就必然要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原则教条式地贯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策略选择中去,从而导致生产关系的水平总是高于生产力的水平,而不是首先创造出实行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前提。所以,社会主义国家面对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时,必须牢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
其四,社会主义国家要自觉地推动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共同开创世界历史新阶段的进程。当经历了互相敌视和对抗的历史之后,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在今天的战略重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左倾指导思想导致了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的倾倒,那么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放弃了世界社会主义革命战略,它们开始专注于自己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使资本主义国家放弃了武力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幻想,那么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承认了社会主义制度必将长期存在的现实,它们也开始专注于自己的发展。那么,社会主义国家要善于把握住这个历史契机,推动两种社会制度在和平共处中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历史进程;随着新科技革命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完全有可能共同创造出一种体现了两种生产方式优势的新的生产方式,并且共同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到平等的共产主义阶段。
[1] | [苏]列宁. 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
[2] | 毛泽东.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9. |
[3] |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