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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是反映历史的一面镜子,因此,史料的整理尤其是档案的整理历来是史学研究的重要部分。笔者自21世纪初开始从事“民国时期留学史料的整理与研究”, 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取得了初步成果。在整理过程中,笔者更深感西北地区留学资料的薄弱,因此,对“民国时期陕西留学史料的整理和研究”又予以特别的关注,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和西安市档案馆中民国时期的留学档案进行了搜索整理,现略作综述,以飨行家与读者。
一、民国时期陕西留学档案概述本次整理的档案起止范围从民国十六年四月至民国三十七年十月,即公元1927年4月至1948年10月,历时21年。其中,1937年以前的史料较少,只有寥寥几条目录,更多史料集中在1937—1948年间,占据了档案的主体。在整理后汇编的档案中,将档案按照归属部门和内容分为三大类别,分别是政府部门的留学档案、高等院校的留学档案和留学生团体的留学档案。每一大类中,又以档案涉及事项依次排序,分为若干小类。每小类中围绕中心事件设置一个标题,按照时间顺序依次排列有关目录,以便读者理解和辨别。下面,笔者将按照整理后的内容,对留学档案进行扼要的概述。
(一) 政府部门的留学档案 1. 陕西省教育厅与教育部关于留学生救济、留学管理和考试的来往公函主要背景为:1936年,“西安事变”导致陕西与国内外各界的交通断绝,陕西是西北地区的交通中心,因此,来自陕甘宁青4省的官自费留学生都受事变影响,经济援助中断,生活困顿,学业难以维持。留学生不得已上书大使馆,恳请使馆转文至教育部对其进行经济救济。为了使来自这几个地区的留学生得到普遍救济,教育部电陕西省教育厅及驻美、驻德等大使馆,令其对救济学生登记造册,发放补贴,使其安心学业,如档案《教育部关于陕甘两省省公费生当量为救济并请转知监督处报送该生等姓名学额致驻日大使许世英电》(1937年1月26日)、《教育部为请讯将陕甘两省省公费生姓名费额见示以凭救济致驻英大使郭泰祺电》(1937年1月26日)等。在教育部及地方部门的努力下,陕甘宁青4省的留学生均得到了政府提供的留学经费援助。这些举措,及时安抚了留学生因时局变化而产生的焦灼情绪,使他们感受到了国家的关心与照顾,进而自强不息,安心学习,用优异成绩回报祖国的重视与厚爱。
2. 经济部泾洛工程局奉水利处令在下属单位选拔出国实习技术人员的档案这类史料记载了泾洛工程局下属3个部门“洛惠渠工务所”“黑惠渠工务所”和“梅惠渠工务所”奉《水利处关于保送出国实习技术人员仰就该局选拔一事致泾洛工程局的代电》令经办的过程。该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从1936年1月到1939年1月,泾洛工程局虽在部门内进行了征集,但局内技术人员因为公务繁忙,无人应试。相关的档案有《孙绍宗局长关于本局技术人员难以分身应试无人可以保送一事复陈湛恩科长的笺函》(1936年11月20日)、《洛工所关于本所无人应考赴荷兰水利工程人员考试一事致泾洛工程局的复呈》(1938年12月14日)、《梅惠渠管理处关于本处无人应考赴荷兰水利工程人员考试一事致泾洛工程局的代电》(1938年12月14日)等。
二是从1944年1月到1947年11月,洛惠渠工务所选拔出黄绪森、刘以信2人参加应试,黑惠渠和梅惠渠工务所无符合条件的人员选送。水利处之后对选中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仅黄绪森一人符合资格,被保送到国外学习。相关函电有《水委会关于保送赴美实习人员仅黄绪森一人合格请速报到考试致泾洛工程局的急电》(1944年11月8日)、《水委会关于与美方代表商洽训练技术人员仰即知照并转应考人员注意一事致泾洛工程局的代电》(1944年11月14日)等。在这两个阶段的空白期,保送出国实习技术人员的项目因抗日战争影响暂时停止。
多年来,水利处坚持采用在部门内选拔人员出国实习的办法,是部门领导高瞻远瞩的表现。通过派遣优秀技术人员出国学习西方先进的水利技术,不但提升了部门内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而且回国之后学以致用,也能为水旱灾害交替频发的中国水土环境贡献一份心力,这是一种利国利民的举措,应该充分肯定。
3. 陕西省参议会对“考送国外留学生应按省区分配名额”事与行政院及云南等参议会来往电文此类档案以陕西省参议会的参议员赵愚如、王普涵的提案“考送国外留学生应按省区分配各名额以期教育公平”一事为由,记载了2位参议员为此事所作的努力。该提案于1941年11月呈报国民政府行政院,希望行政院对此与教育部协商,更改省区名额分配不均的问题。相关函电有《陕西省参议会关于参议员赵愚如等9人提请考送国外留学生按省区分配名额一案致行政院的代电》(1941年11月7日)、《陕西省参议会关于参议员赵愚如等人提请考送国外留学生应按省区分配名额一事致国民政府参政会转西北各省在京参政员的代电》(1941年11月9日)等。在呈文久等无信后,陕西省参议会致电其他省份参议会,寻求共同解决之道,并得到了云南、西康、福建、江西、绥远、河南、广东、湖北、山西等地区的声援和支持。如《西康省参议会关于赵愚如参议员考送国外留学生分配名额提案已电请行政院一事的复电》(1946年5月14日)、《广东省参议会关于一致主张考送国外留学生应按省区分配名额一案致陕西省参议会的代电》(1946年7月15日)等。但截止到1947年3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并没有认真地对待留学名额分配不公允问题,也没有对此事做出明确答复。
由此可见,更改省区留学分配名额是一项牵涉众多部门的问题,确实无形中影响了众多西北考生的求学热情,但很难轻易改变,特别是在当时抗日战争紧张、胜利后内战爆发的情况下,此提案根本不可能落实。
4. 陕西省参议会请省政府将第二届部取陕籍自费生改为省级公费生并救济录取者之函电1947年3月,陕西南郑县学生胥永福上书陕西省参议会,在《胥永福恳请为其赴美留学发给学费一事致陕西省参议会的呈》(1947年2月26日)中,陈述自己考中教育部自费留学却无力承担学费的问题,希望陕西省参议会施以援手。陕西省参议会接此提案后非常重视,可见档案《陕西省参议会请求协助胥永福留美一事致陕西省政府的公函》(1947年3月28日)。经过参议会的积极奔走,多方努力,1947年7月,陕西省政府正式发文,将本年度考中教育部的自费留学生身份一律改为公费留学生身份。对于公费后因家庭贫困、出国费用仍然不足的学生,如胥永福、张慕渠等人,则增加额外的经济援助,保证其顺利出国留学。相关函电有《陕西省参议会为张慕渠赴美留学亟需省政府援手发给往返川资补助一事致陕西省政府的公函》(1947年7月1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回复陕西省参议会请求将本省自费留学生改为省级完全公费生的代电》(1947年7月2日)、《陕西省参议会告知胥永福所请省籍自费留学改公费一事已转省政府处理的公函》(1947年7月17日)等。陕西省政府从救济个人上升到制定政策帮助所有自费留学生群体,显示了政府在发展留学教育方面的诚意。
5. 陕西省卫生处奉卫生署通知保送周肇岐、王学容等5人去国外实习的档案1944年3月,陕西省卫生处奉《卫生署署长金宝善就派送职员赴美或印度实习医药卫生事致陕西省卫生署的代电》(1944年3月16日),在部门内选拔合适人才。经过6个月的层层选拔,在档案《陕西省政府卫生处杨处长关于本省保荐赴美进修卫生人员姓名一事致卫生署金署长及沈副署长的代电》(1944年8月21日)中,共推举周肇岐、王学容、钟之英、罗学智、李廷栋5人参与全国选拔。经过卫生署的资格审查,最终选中周肇岐、王学容2人出国实习医药卫生。但在启程之际,周肇岐因病不能外出,可见《周肇岐因病不能参加赴美进修人员选拔一事致陕西省卫生处杨处长的代电》(1944年9月11日),致使入选者只有王学容一人。选派职员外出学习交流也属于民国留学事务的一种方式,本节档案即属于医药卫生方面的留学事务,尽管内容简单,但也反映出技术人员留学在政府部门的普及性。
6.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三十五年度公自费留学考试的通知、代电等1946年4月,根据教育部三十五年度公自费国外留学考试的安排,陕西省教育厅成立了西安区留学生考试委员会,专门负责筹办本年度留学考试事宜。具体过程包括:在《西京日报》刊发留学广告、留学简章,确立委员名单及发放聘书,向教育部申请考试经费,对考试中的科目、语言等问题向教育部发电咨询,勘察考点及确立考试日期,在报上公布不符合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原因,积极答复考生的疑问和质询,对考试现场进行监控,考后按照程序回收试卷等等。
到1947年4月,有条不紊地完成了招考工作。相关档案繁多,仅举几例视之,如《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请予刊登留学广告一事致西京日报社的公函》(1946年5月11日)、《教育部关于汇发西安区留学生考试委员会备用金一百万元致陕西省教育厅的代电》(1946年6月18日)、《教育部关于更正考试科目表仰在报名处迅予公布一事致西安区考试委员会的公函》(1946年6月6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本届公费生考试报名资格及报名日期相关事项致甘肃省教育厅宋厅长的电》(1946年6月29日)等。
本次考试是民国成立之后,陕西省第一次大规模组织举办的留学考试,其面向范围之广(陕甘青宁)、参加考生之多、重视程度之最,在陕西教育史上皆是首次,具有独特的意义。
7.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行政院各部会署及各省市政府派员出国考察实习办法等档案1946年10月,陕西省建设厅遵行政院令,对下属机关如陕西省农业改进所、陕西省环境电话管理处、陕西省公路局等部门派遣的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留学资格审查及管理。对于涉及的留学事务,如选拔出国技术人员、确立留学日期、申请留学护照及管理留学签证等,都必须遵守行政院颁发的出国考察或实习办法。相关档案有《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行政院各部会署及各省市政府派遣人员出国考察或实习办法一事致附属机关的训令》(1946年10月24日)、《陕西省农业改进所所长李国桢恳请允准本所技士白德修带薪出国深造一事致陕西省建设厅的公函》(1947年6月11日)、《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派赴国外人员应列清单一事致本厅附属机关的训令》(1948年4月10日)。此节档案日期截止到1948年10月。从中不难看出,随着时局的变动,政府部门对留学事务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8. 国立西安图书馆筹备委员会关于职员出国进修及聘用外籍管理人员的档案1947年3月,国立西安图书馆筹备委员会在成立之初,雇用了一些日籍员工及留学日本的技术人员。但因国际形势影响,教育部对于聘用外籍人员有严格限制。故此,国立西安图书馆筹备委员会先后接到《教育部关于各学院聘用外籍人员应先呈院核准已聘用者应先解聘一事致国立西安图书馆筹备委员会的训令》(1947年9月20日)、《教育部关于公布管理各机关团体征用日籍技术员工办法一事致国立西安图书馆筹备委员会的训令》(1948年2月3日),要求该单位严格遵照训令所示,对部门外籍人员加强管理。该方面内容较少,且涉及外交事务,也是国家在留学事务方面严加把关的政策体现。
(二) 高等院校的留学档案 1. 教育部与中央建教会介绍归国留学生至西北工学院工作的档案抗战爆发后,大批留学生出于爱国义愤辍学回国。为使留学生感觉到政府的关爱和重视,教育部对归国留学生进行统一登记并推荐就业。档案《教育部关于量才录用登记合格的战时回国留学生一事致国立西北工学院的训令》(1939年5月)、《教育部为后续登记合格的战时回国留学生介绍工作一事致国立西北工学院的训令》(1939年7月8日)即是教育部为解决归国学生就业所做的工作。到了1940年,专门负责人才推荐的中央建教委员会也向西北工学院推荐了6名学有所长的归国留学生,但这些人因各种原因未与学校接洽,院长赖琏在《国立西北工学院关于本院教授名额已足不再延聘一事致中央建教委员会专技咨询处的公函》(1940年11月28日)的回函中有详细的说明。抗战结束之后,教育部高教司又介绍了一批留欧学生如赵锡霖、朱觉等来西北工学院任教,以此增强学校的实力,如《教育部高教司向国立西北工学院介绍留德学生赵锡霖任教的公函》(1946年8月)、《教育部关于聘请留美学生朱觉任教一事致国立西北工学院的公函》(1947年3月7日)等。但由于复杂多变的时局,教育部的推荐之举并没有达成良好结果,这些归国学生最终无人到西北就业,这对于西北教育的发展未尝不是一种损失。
2. 西北工学院关于保送本校学生应考清华大学留美公费生的档案抗战时期,清华留美公费生在全国总共举行了两届考试,西北地区考生参加的也是这两届。因国立西北工学院是清华留美公费生在西北的主要生源地,故以西北工学院为主体,围绕考试展开,大概分为两大内容:
一是西北工学院院长赖琏与教育部和清华大学关于在陕西城固设立留美公费生考点以方便西北学生应试的来往书信及公函,如《教育部关于清华大学本届留美公费生考选在即望积极应试一事致国立西北工学院的函》(1940年5月)、《国立西北工学院赖琏院长恳请梅贻琦校长和陈立夫部长在西北地区设立清华大学留美公费生考点的手稿》(1941年8月17日)、《教育部长陈立夫关于在西北地区设立清华留美公费生考点一事致赖琏院长的函》(1941年9月18日)等。陈立夫在回函中初步同意了设立城固考点,这对于西北考生是一种莫大的惊喜,体现出院校领导和教育界负责人对西北考生的重视和关照。
二是西北工学院已毕业学生关于请求学校出具保送公函给予考试资格证明一事与师长、校友之间的书信,如《国立西北工学院通知刘锡田已被保送参加留美公费生考试的笺函》(1943年4月9日)、《国立西北工学院关于保送矿冶系毕业生傅元庆投考清华留美公费生一事致国立清华大学留美公费生考选委员会的公函》(1943年5月11日)、《国立西北工学院毕业生杨庆瑞致母校罗明燏的私人信笺》(1940年7月5日)、《国立西北工学院毕业生孙继祖恳请母校潘教务长、赖院长准予其参加留美公费生考试的呈》(1943年5月29日)等。这些书信情感真挚,求学之心跃然纸上。从中不但看出西北工学院学子对留学的渴望和热情,也可看出师生情谊深厚,同学之间笃实互助的良好学风,同时能感受到学校对每一位毕业学子的关爱与照顾之情。
3. 西北工学院关于本校学生报考留美空军的档案此类档案以国立西北工学院学生奉航空委员会令报考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留美空军为中心,记载了教育部、工学院、航空委员会空军第八总站围绕考试所做的系列工作,时间跨度从1941年10月到1945年5月。在前后两届招考中,西北工学院学子反响不一:第十一届考试受到了热情欢迎,校内报名者有70多人;第十二届则受到冷遇,报名者不足20人。教育部和航空委员会尽管多方宣传,学院也在本校学生中进行了动员鼓励,但报名人数没有增加。此事在档案《陈立夫关于鼓励学生踊跃报考留美空军一事致赖琏院长的函》(1941年10月21日)、《国立西北工学院赖琏院长关于本院学生报考留美空军情形致教育部长陈立夫的笺函》(1942年3月27日)、《教育部关于鼓励学生踊跃参加留美空军考试一事致国立西北工学院的代电》中均可见。经过层层选拔,录取的考生以军人身份进入航空委员会特设的训练班,在训练结束后出国学习,成为中国航空事业早期发展过程中的一股中坚力量。
4. 西北工学院关于为本院自费留学生开具证明、提供帮助等文件此类档案以国立西北工学院学生吴自良、周德章拟自费出国留学,但却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出国条例,无法领得护照一事为由,记录了工学院为他们提供帮助、解决其办理出国手续的过程,时间从1943年5月到1944年12月。这些帮助包括开具证明信;帮助学生申请出国护照,如《赖院长关于吴自良与周德章自费赴美无法取得护照一事致教育部长陈立夫的笺函》(1943年3月26日)、《国立西北工学院赖琏院长为吴自良、周德章二生出国护照事恳请交通部曾养甫部长帮忙的便函》(1943年3月26日);协助他们兑换外汇,如《国立西北工学院关于吴自良、周德章出国需兑换外汇一事致平准基金委员会昆明办事处的公函》(1943年3月27日);以学院名义向教育部请求发放留学证书;致函美国领事馆请求接洽,如《国立西北工学院关于吴自良与周德章赴美留学请接洽一事致美国总领事馆的公函》(1943年8月20日);协助学生购买出国机票等。最终吴自良、周德章得以顺利出国深造。而回顾他们在办理出国手续中的种种不易,皆可看出学院领导人对学生的拳拳爱护之心,可叹可敬。
5. 西北工学院关于奉中国航空建设协会令遴选罗明燏教授出国考察的文件1943年8月,中国航空建设协会因发展需要,由协会提供资金支持,在各大学遴选航空学专业的教师外出进修。国立西北工学院奉令办理,推荐罗明燏教授参加遴选,相关档案有《中国航空建设协会关于将选派出国考察教授姓名履历相片速寄核准一事致国立西北工学院的电报》(1943年12月22日)、《国立西北工学院回复中国航空建设协会总会已遴选本院航空系主任罗明燏赴美考察履历另寄的电报》(1943年12月22日)、《重庆已选罗明燏赴美一事致国立西北工学院赖院长的电报》(1944年1月14日)等。
由此可见,民国时期,由协会选派专业人士出国亦是行业常态。这种选派往往跟当下的国计民生相关,对于选中出国的人来说,外出学习既能取得提高知识的有益效果,也需遵守完成出资者任务的明文规定,动力和压力俱存。
6. 西北大学关于安置归国学生工作、本校先修班学生报考留美航空生事务等的案此类档案以国立西北大学留学事务为主,时间跨度从1939年7月到1948年11月。内容方面与前文的国立西北工学院有很多重合之处,如奉教育部令安置归国留学生,为他们提供教学工作岗位。相关档案有《教育部关于酌予选用登记合格回国留学生一事致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的训令》(1939年7月28日)、《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关于抄发登记合格回国留学生名单一事致国立西北大学及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的公函》(1939年9月13日)等。向教育部咨询本校先修班学生能否报考留美航空生等事宜,相关档案有《国立西北大学注册组关于先修生及借读生是否列入本校报考留美航空生名册一事致校领导的呈》(1942年8月10日)等。为申请自费留学英美的在校学生开具介绍信及保送公函,如《石中玉恳请国立西北大学刘致和校长为其介绍留美院校的信笺》(1946年12月10日)、《张郢南恳请国立西北大学刘季洪校长为其赴英留学开具介绍信的信笺》(1947年10月3日)等。这些内容与上文的很多地方重合,其意义也类似。
但除此之外,该方面内容也有独特之处,如国立西北大学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留学土耳其简章,选拔本校二三年级的回教学生留学土耳其,如档案《教育部关于发布留土学生申请表仰即遵照办理一事致国立西北大学的训令》(1947年6月23日)、《国立西北大学关于政治法律系一二年级回教学生积极报名留学土耳其一案的布告》(1947年7月26日)等。可见,这种根据国别挑选宗教信仰一致的留学方式,显示了留学考选方面并没有因民族不同而有失偏颇、丧失公平,而是因地制宜、灵活变通。
7. 陕西师专执行教育部对留日学生甄审等训令与侨委会优待华侨学生和外国学生的档案此类档案以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为主体,时间从1947年1月到1947年4月。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遵守教育部颁发抗战期间留日学生甄审办法及留日学生召回办法,如《教育部关于颁发抗战期间留日学生甄审办法及留日学生召回办法一事致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的训令》(1947年1月),对校内留日学生进行甄审管理。
二是根据《侨务委员会关于检送国内侨胞文化机关团体概况调查表及国内学校侨生人数调查表一事致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的公函》(1947年1月17日)、《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关于查报侨胞文化事业团体概况及侨生人数一事复西安市政府的公函》(1947年3月1日)等,配合侨务委员会的工作,管理校内的华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因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成立较晚,在办学层次、培养人才目标方面都有针对性,故其保存的留学文件主要是配合政府留学事务的管理,没有其他内容。
8. 西北农学院关于军事留学员生管理、本校员工及学生留学管理等档案此类档案以国立西北农学院为主体,时间跨度从1935年3月到1948年1月。内容分为三大节:
一是留学管理文件,以训令为主,包括教育部对于出国留学方面的管理,如军事留学管理、回族学生留学管理、教职工赴日留学、留日返国学生救济管理等。相关档案有《教育部关于抄发取缔私送军事留学员生办法一事致西北农林专科学校的训令》(1935年3月26日)、《教育部关于赴日留学自费生出国前需领留学证书一事致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的训令》(1936年10月23日)等。
二是遵令宣传公自费留学考试,鼓励学生应考教育部留美考试及清华大学留美公费生,如《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本年度考送国外留学生简章及章程一事致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的公函》(1937年5月8日)、《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关于通知全院学生积极应试留美考选事项的布告》(1937年5月10日)等。
三是为本院学生及教工外出留学或进修开具留学介绍信及留学证明,如《国立西北农学院关于本院派遣出国研究教授吴信法英语及体检合格一事复教育部的电》(1945年7月15日)、《国立西北农学院关于本院兽医组讲师张培棪赴美国康乃尔大学深造请予批准一事致教育部的呈》(1945年8月16日)等。这些内容与本文中其他院校保存留学史料属于同一性质,意义也类似。
此类档案的独特之处是保存了多份农业技术人员调查表。这是为配合中华农学会的工作,在档案《中华农学会诚邀国立西北农学院农业研究人员填调查表一事的公函》(1943年11月10日)中有详细说明。当时中华农学会筹集到一批经费,欲选派一些农学学者去国外进修学习,以便回国后指导农业发展,为此,在农业院校进行人员调查。而通过对西北农学院农业技术人员填写的履历表格进行分析,发现所有农业技术人员全部具有留学背景,可见归国留学生在各个学科的普及。表格中也体现出一些其他信息,如农学教授困窘的生活水平、农学研究环境的贫瘠等等,凸显了战争对教育的影响与破坏。
(三) 留学生团体的留学档案留学生团体的留学史料以表格、名单、会议记录为主要内容,其不但为研究民国时期的留学生团体提供了详细的一手资料,而且能从中看出协会与政府、民间、社会等群体的良好互动关系。
1. 中国留法比瑞同学会西京分会的会议记录、简章、名册、公函等文件此类档案以中国留法比瑞同学会西京分会为主体,保存了该协会成立之后的会议记录、会议章程、会议名册、协会活动,同时记录了与西京市党部关于协会注册登记的来往公文等,时间跨度从1937年10月到1939年11月。相关档案有《中国留法比瑞同学西京通讯处聚会纪录》(1937年9月5日—1938年11月7日)、《中国留法比瑞同学会西京分会诚邀陕西省社会处派员参加指导本会改选理监事的代电》(1944年4月13日)、《中国留法比瑞同学会西安分会关于遵令检呈登记表请准鉴核给证事致西安市政府的代电》(1945年3月6日)等,这些史料完整地再现了协会在当时的活动过程。
2. 留日同学会陕西分会与国民党西京市党部的来往公函等档案此类档案以留日同学会陕西分会与西京市党部关于协会管理、改选、修订章程等事为中心,记载了协会从成立之前的筹备工作到协会规范成立的过程。时间跨度从1941年2月初到1941年11月底。相关档案有《留日同学会陕西分会关于改选理监事并请参会指导一事致中国国民党西京市党部的呈》(1941年2月6日)、《西京市党部关于中华留日同学会陕西分会组织成立报告表一事致陕西省执行委员会的呈》(1941年8月21日)等。
3. 西京欧美同学会与陕西省社会处关于协会改选、协会简章等档案此类档案以西京欧美同学会与西京市党部关于协会管理、改选、修订章程等事为中心,记载了协会依法成立的过程。时间跨度从1943年3月到1945年2月。相关档案有《西京欧美同学关于邀请陕西省社会处派员参加季末联欢及理事改选的公函》(1943年3月19日)、《陕西省社会处侯启明科长关于本次参加西京欧美同学会春季联欢大会经过情形致本处陈处长的报告》(1943年3月24日)、《西京市欧美同学会关于遵令呈送本会应填报人民团体登记表仰祈鉴核一事致西安市政府陆市长的代电》(1945年2月23日)等。
二、民国时期陕西留学档案简评由上可见,民国时期的这批留学档案,真实详细地记录和还原了民国时期陕西留学教育发展的艰难与曲折。这其中既有时局的影响,又与当时陕西经济教育的落后有关,其中体现出的特点,绝非一言可以概括。
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评述。
(一) 陕西留学教育发展的曲折与不易民国时期,陕西地区的教育因经济、地域等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处在落后的边缘,时人谓之“陕西在中国尤为落后之落后”①。从基础教育到职业技术教育再到高等教育,都存在大大小小的不足与问题。而作为培养精英人才的留学教育,更是这样。虽然如此,但陕西留学教育仍在艰难中发展。试以两件事分析。
① 《胥永福、曹国政请求将第二届部取之陕籍自费生一律改为省级公费生的呈》(1947年4月6日),陕西省档案馆,档案编号:2-1-879。
第一,派遣公自费留学生一事。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将派遣公费留学生作为留学教育的一个基本政策,贯彻实施,并在之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留学教育的法令,如《选派留学生暂行办法大纲》《改进留学生派遣办法》等,晓谕各省遵行。与东南沿海等城市积极选送派遣公费留学生相比,陕西动作迟缓,直至1931年才首次登报公开选送。当时杂志曾有详细报道:“陕省年来因迭遭荒旱,经济困难,对于国外公费留学生,久未派遣,以致举办各项专门事业,均有材难之叹。为培植人才,开发西北起见,派遣公费留学生,实属刻不容缓,教育厅在二十年度预算内,列有美国公费生额三名。”[1]但在此消息发出不久,教育厅又在此刊补登消息:“来厅报名者,仅有一人,其余则纷纷来函或以陕省交通不便,请求展期,或请另订变通办法。” [1]陕西公派留学报名出现门可罗雀的情况, 是陕西教育发展的落后所致。首先,陕西无高等学府,本省籍优秀学子大多在京津沪等地的高校求学,回陕参加考试,交通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其次,陕西之前没有公费生考试先例,故本省学子没有应试经验。从教育厅公布考试简章到考试日期,中间只有3个月的备考时间,仓促准备考试,很难达到理想成绩。故此,考生才有了以上的情况。此后,陕西省教育厅综合考虑了诸多因素,将考试日期从8月15号推迟到9月18号,并且增加了新的考试地址,“除原定西安外,又分设天津、上海两处,由私立南开大学及国立交通大学代为办理”[1]。以上措施使考生有了较多的准备时间,从而缓解了压力。1931年后,陕西的公费留学逐渐走向正轨,每年定期举行公费留学生考试,选拔优秀学子出国深造。截止到1937年,陕西的公费留学派遣人员名额已达到每年10人。[2]同年,日军入侵中国,留学政策调整,陕西的公费留学派遣也在调整后暂停,直到抗战胜利后才恢复常态,但这仅仅是昙花一现,内战爆发后,陕西公费留学全面停止。
第二,“考送国外留学生应按省区分配名额一事”。详见“陕西省参议会关于‘考送国外留学生应按省区分配各名额’一事与国民政府行政院、云南、西康等地区参议会来往的电文”。教育部自举办考送国外留学生考试以来,分配名额多偏向于江浙沪等经济发达及文化教育领先地区,西北地区少之又少。针对这种教育不公的现状,1941年,陕西省参议会李元鼎议长、王宗山副议长发电致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宋子文,希望行政院对此名额分配问题重新审议,对各省区“化雨均沾”。电文中提到:“本会第一届第一次大会时,赵参议员愚如等九人曾提有专案,电请按照省区分配名额,旋准教育部电复,留学生名额未使按照省区分配。复经驻委员会提交本届第二次大会决议本案,继续向中央请求。”②由此可见,陕西参议会的有识之士早就意识到教育不公的问题,并寻求用行政力量解决。但与陕西省参议员的清醒认识不同,教育部并没有认真地对待提案,而是继续维持原定政策。赵愚如等人无奈之下,将提案转致西北各省在重庆的参政员,以此获取同僚的支持。在舆论影响下,1943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将此事转到教育部,但教育部以“本案须俟公费留学生派遣计划奉核定后,始能办理”,而根据抗战时期的留学政策,“公自费留学生一律暂停派遣”,故“本案拟从缓议”,婉拒了陕西省参议员的提案①。之后,抗战结束,内战爆发,教育界也难以寻得一片净土。因此,陕西的公自费留学一直在有限的条件下艰难发展,没有太多的机会去成长壮大,开花结果。
② 《陕西省参议会关于参议员赵愚如等9人提请考送国外留学生按省区分配名额一案致行政院的代电》(1941年11月7日),陕西省档案馆,档案编号:2-1-384,第22-23。
① 《教育部为陕西省临时参议会请按省区分配留学名额致行政院秘书处公函》(1944年6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二) 留学政策调整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民国时期是近代中国多灾多难的时期,自清帝退位之后,政局一直处于动荡混乱之中。尽管教育部门将留学教育作为国家教育发展的一个组成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因时局的变动,留学政策很难保持统一性,而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地调整和变化,以适合现实的需要。笔者在整理陕西的留学史料中,即能明显地发现这种特点。
第一,留学政策的灵活性。如“陕西省教育厅与教育部关于留学生救济、留学管理、留学考试的来往公函”。1936年,为了抗日大局,张学良、杨虎城在西安扣押了蒋介石,此为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事变发生后近半年时间,西北地区交通断绝,电讯全无。在国外求学的陕籍公自费留学生经济来源中断,求学不能,归家不得,陷于进退失所境地。在这种境况下,他们纷纷上书中国驻所在国大使,请求大使馆转其情状致教育部,给予经济救济,以免流落街头。教育部长王世杰致电陕西省孙蔚如主席,请求“将留英日公费生等学费汇发见复”②。孙主席很快回电表示歉意,并述现实情况,“西安事变”导致本地外汇不通,公费生“本年一至三各月学费,拟俟外汇通后,再行汇发”③,而自费生的费用亦等外汇通后,其家人方能汇出。一方面,学生电文如雪片纷纷而来,倾诉失学断炊之痛苦;另一方面,西安与外界隔绝,学生无法拿到求学生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令驻日、驻英等国大使对失学的留学生造表,提出由“本省代发的留学费用,暂时由教育部垫付”④的处理办法。因自费留学生人数甚多,救济难以全面普及,故“委托所在地使馆或留学监督处予以救济”⑤。王世杰特请最高法院焦易堂院长“以私人资格嘱托各校量为通融”⑥。“西安事变”结束后,临时救济停止,一切恢复常态。
② 《教育部为请汇发公费留学生学费并将各公费生名单额查明见示致陕西省主席孙蔚如电》(1937年1月2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因该馆所藏档案,档案号多次反复变更,难以为准。经咨询该馆专家,不署档案号。以下该馆所藏档案,同此。
③ 《陕西省政府关于该省留英日公费生学费发放办理情形致教育部咨》(1937年2月1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④ 《行政院关于准予拨款救济陕甘各该省国外留学生致教育部指令》(1937年1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⑤ 同上。
⑥ 《王世杰关于救济陕西省留学生复焦易堂函》(1939年2月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第二,留学政策的原则性。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有效地抗击日军侵略,国民政府集合全民抗战,动员一切力量向军事国防靠拢。留学教育也不可避免地受制于战时环境。1939年4月,教育部对1938年6月颁发的《限制留学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正,规定“抗战期间,公费留学生非经特准派遣者,一律暂缓派遣;自费留学生,除得有国外奖学金或其他外汇补助费,足供留学期间全部费用,无须请购外汇者外,一律暂缓出国”⑦。“凡选派公费留学生及志愿自费留学生,研究科目,一律暂以军、工、理、医科有关军事国防为目前急切需要者为限。”⑧这个政策成了抗战时期留学的总纲,陕西民国留学档案多处即体现了这个政策制定后对留学的影响。如清华在陕招生的两届留美公费生考试,在考试科目上进行了大的更改,减少了前面四届常考的人文社科专业,增加了战车制造等紧俏学科;考送国外留学生应按省区分配名额一事尽管一再呼吁,也得到了兄弟省份的同声呼应,但仍被行政院以抗战为由,无暇顾及而向后搁置;陕西省卫生处奉卫生署通知保送周肇岐、王学容等5人去美国或印度实习医药卫生,看似给医学留学提供方便,实则也跟当时的战争形势有关,即配合同盟国美国的需求,派出随军医护人员,提高军队护理水平;泾洛工程局奉水利处令在下属单位选拔保送出国实习技术人员是本部的传统,部门也一直在贯彻施行,但在抗战期间即自动停止,抗战要结束时才恢复正常。这些事例,显示了在留学政策的原则面前,与之有关的一切留学事务都要顺势而变,以适应调整的规则。
⑦ 《教育部公布之修正限制留学暂行办法》(1939年4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⑧ 《教育部公布之修正限制留学暂行办法》(1939年4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三) 留学考试的多样性民国时期,在官方的支持和社会舆论的导向下,出国留学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每年有大批年轻学子出国深造,而相应的留学考试的途径也多种多样,这些在陕西的留学史料中均有详细体现。
第一,教育部举办的公自费留学考试,这是全国最有代表性的留学考试,标准和尺度都比较严格。如“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三十五年度公自费国外留学考试的通知、代电等文件”,即是教育部举办公自费留学考试的体现。该方面史料完整地展示了教育部1946年度举办的公自费留学考试在陕西实施的过程,其涉及事项之多,记录资料之全,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均是同类史料之最,不但在陕西历史上具有代表性意义,而且为人们研究当时的留学考试提供了翔实的一手资料。
第二,院校举办的公自费留学考试,如“国立西北工学院关于保送本校学生应考清华留美公费生的相关文件”。西北工学院是抗战后高等院校内迁的成果。它的建立和存在,填补了陕西之前无理工类高等院校的空白,给陕西的高等教育领域带来了全新的气息。在汉中城固办学期间,工学院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清华留美公费生考试,其拳拳报国之心,令人可敬。限于多种原因,报名的学子虽然最终无人被清华大学录取,但他们的举动给陕西留学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出国留学蔚然成风,无形中为1946年的公自费留学考试铺垫了基础。同时,这批考生刻苦求学的表现,也成为激励以后的陕西学子在人生道路上奋然前行的动力。
第三,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留学考试,如“泾洛工程局奉水利处令选拔出国人员”“陕西省卫生处奉卫生署令选拔赴美或印度实习医药卫生”“陕西省建设厅奉行政院令在本厅选拔出国人员”等。这些部门的留学考试虽然不能等同于教育部在全国举办的统一考试,但其选拔的标准也不低,不但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而且需具备娴熟的实践操作才能,能通过选拔的人皆是本单位才能出众的人,这也是提高本单位内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
第四,社会团体的留学考试,如在国立西北农学院有关档案中,不但有该学院配合中华农学会调查本院农业研究人员的史料,而且保存了美国援华联合会选拔大学教授或高级研究员赴美进修学习的资料。这些活动虽以选拔的名义进行,但最终都要通过专业的测试,通过之后才能顺利出国。社会团体的这种出国方式,对政府部门的留学考试来说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因为它们往往偏重于教育部无暇关注的知识领域,使得各学科均衡发展。
第五,军事留学考试,如“国立西北工学院关于本校学生报考留美空军的文件”,不仅包含了留美空军的选拔,也包含了军事委员会遴选海军军官、入选之后保送去英国留学的公告。这些事件的出现,跟当时的国际局势有密切关系。太平洋战场开启后,中国成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主要成员,国民政府积极主动地派遣学生留学军事领域,鼓励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以军人的身份去英美等发达国家学习陆海空等军事知识技能,学成后为国效力,带动中国军队整体素质的提升。这些举措,都反映了中国政府以留学的方式提高军队实力,为战后建设一个强大的军事大国所做的努力。
(四) 政府部门和院校领导人对留学的重视留学风气依赖于国家和政府的倡导,在具体的实施上则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自高校西迁之后,陕西的教育逐渐得到重视,留学教育也成为陕西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方面,受到地方政府和院校领导人的重视和关照,这在史料中也处处可见。
第一,对留学归国学生的就业帮助,如“教育部与中央建教会关于介绍留学归国学生至西北工学院工作的相关文件”。这类内容均以抗日战争爆发后大批留学生归国失业为背景,且主体集中在两个事件:一是教育部发文要求西北工学院量才录用登记合格的76名留学回国学生;二是教育部推荐优秀归国生到西北工学院任教,如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推荐留美学生朱觉担任矿冶教授,中央建教会推荐留美学生张德新、留法学生钟龄等5人担任电机、化学教授等。虽然多数留学生并未到西北工学院任职,但教育部及其下属机关的努力,更多是为了让学有所长的归国留学生人尽其才,避免知识的浪费和人才的流失,体现出政府部门和院校领导对人才的重视与诚意。
第二,对外出考察交流人员的资助,如在国立西北农学院的相关档案中,即涉及对外出考察交流人员的资助。如1945年,西北农学院派遣农学系教授虞宏正、吴信法、王志鹄、龚道熙赴美考察农学,按照农林部规定,入选教授在两年之内薪金发放七成,扣除米贴。因战争影响,1945年一个普通教授的薪水只能勉力维持家用,无多余资财。出国后薪水下降,米贴全无,对于无家庭劳动能力的其他成员来说,日子并不好过。为解除出国教授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于国外的学术生涯,其所在学院积极地向上级申请,为他们发放出国津贴及补助,并保存他们在校内的职位和薪金,使其免去考察期间及归国后的生计之忧。这些措施,既稳定人心,又彰显了校方对出国交流的重视。
第三,对录取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这在多个档案中均可见到,如“陕西省参议会关于恳请陕西省政府将第二届部取之陕籍自费生改为省级公费生并对考中学生进行救济的文件”,即体现了陕西参议会对录取的自费留学生提供政策上的便利以保证他们不因经济贫困而失学的事实。又如“西北工学院关于保送学生报考留美公费生”“国立西北工学院关于本院学生自费留学”等档案,则处处体现了以赖琏为首的学院领导对学生的帮助和支持。如为了方便学生考试,赖琏竭力说服教育部和清华大学在陕西城固设立考点,同时对已毕业学生来信所求之证明信、成绩单、保送公函等要求,一律督促文书组及时应办,以免耽误学生考试。对于自费留学无法取得护照的学生吴自良、周德章等人,赖琏更是竭尽全力,动用自己的政治资源四处奔走,直至他们能顺利出国求学。种种行为,均体现出一个教育工作者和大学领导的无私与责任心。
第四,对教育公平的呼吁和努力,如“陕西省参议会关于‘考送国外留学生应按省区分配各名额’一事与国民行政院、云南、西康等地区参议会的代电”。陕西省参议会是民国时期陕西政界的一股强劲力量,自成立之后,对于陕西的社会发展、经济民生、教育医疗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史料中,参议员赵愚如意识到陕西教育的不公,向行政院和教育部呈文,提出教育部关于考送国外留学历年名额分配偏向于江浙沪及京津等经济发达地区,对边远地区的分配名额则有限,这是一种明显的教育不公,严重影响到边远地区学子潜心向学的热情。议案上呈之后,周边省份如云南、贵州、西康、甘肃,包括中部的河南、湖北等都发电支持,共同呼吁国民行政院引起重视,介入处理。该项提议从1941年11月持续到1947年1月,虽然行政院和教育部没有给出明确的结果,但陕西省参议会在此问题上的努力,让人看到本地有志之士对发展西北留学教育的重视,也改变了人们之前对西北政局腐败、教育落后闭塞的偏见。
(五) 留学管理日趋规范留学是一项牵涉国家内政和外交的事情,因此,对留学生及他们的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应对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这次整理的档案也体现出这个特点:
第一,对员工交流和学生归国的管理,如史料“国立西北工学院选派航空工程系教授罗明燏赴美考察航空工程”,及上文提到的“西北农学院派遣农学系教授赴美考察农学”涉及政府对院校派遣员工的管理;而“陕西省立专科学校关于接受教育部颁发抗战期间留日学生甄审办法及留日学生召回办法的文件”,则涉及政府抗战期间对留日学生的管理。总体来说,政府以条例来约束出国考察交流的教师,使之明确自己的定位,方便他们回国后更好地承担责任和义务。而对学生的管理,则是在特殊时期的一种特殊政策。抗战期间,一些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滞留敌国,但他们并不都是叛国之人,很多人心系国家,渴望归来。战争结束后,对这批留学生如何定性和安置成为政府面对的难题之一。因此,出台规范的管理办法,既让院校在用人方面安心,也使回国之后的留学生免除精神包袱,踏实求学向上。
第二,对外籍人员的管理,如史料“国立西安图书馆筹备委员会关于职员出国进修及聘用管理外籍人员的相关文件”,即涉及对外籍人员的管理。这个政策的实施离不开时代背景。抗战结束后,中国的主权得到捍卫,为更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国民政府对各机关聘用外籍人员出台了严格的规定,适逢国立西安图书馆筹备委员会聘请有外籍职员,按照政府“聘用外籍人员应先呈院核准,已聘用者应先解聘的命令”,筹委会聘人时百般谨慎。1948年1月,教育部又发布了《管理各机关团体征用日籍技术员工办法》,对一些部门私自聘雇敌侨及不稳妥分子提出严格规定,禁止各部门自行聘用外籍人员。如有需要,必须上报外交部,由外交部转呈驻外使馆物色合适人员。这些政策改变了以前政府机关里面以聘用外籍人士装点门面的陋习,也对以不同渠道进入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表面是帮助和指导,实际是窃取中国机密、干涉中国内政的外籍人士起到震慑作用,维护了国家的机密和安全。
第三,对留学生团体的管理。留学生团体是民国时期活跃在民间和官方的一支重要知识群体,通过“中国留法比瑞同学会西安分会”“留日同学会西安分会”“中国欧美同学会西安分会”3个规范的留学生团体与中国国民党西京市党部的往来文件,详细地呈现出政府部门对留学生团体的管理。这些文件中既有团体改选理监事需请西京市党部派员指导的电文、公函等,又有各团体在成立过程中对团体组织、会章与协会委员的协商、沟通文函,同时保存了与管理部门关于协会注册、登记、备案、审核等事的来往公函,整体可以看出民国政府对留学生团体管理的严格及规范,以便督促他们在社会事务中发挥出更广泛的作用与影响。
三、结语综上,对民国时期陕西的留学档案进行整理还是首次,这不仅为了解民国时期陕西地区的留学教育提供了翔实的历史见证,丰富了学界目前的研究成果,同时也为当今陕西乃至西北地区留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历史的借鉴,还可为从事陕西乃至西北地区文史教育的工作者提供第一手的研究史料。作为留学研究的一员,笔者希望陕西能有更多的政府官员和学者去关注陕西留学教育的昨天、今天和明天,通过推动留学教育,为大西北培养更多的现代化人才。
[1] | 陕西省考送国外留学生[J]. 新陕西月刊, 1931, (7): 100-101. |
[2] | 陕西省教育厅考送留学公费生[J]. 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月刊, 1937, (5): 5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