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地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 数量多少将直接关系到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广度与深度, 影响其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传统的体育场地普查机制存在效率欠佳、费时费力、准确性不高、应用性不强等问题, 而通过创新体育场地统计方式,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 充分利用体育行政部门工作记录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式, 可建立体育场地统计的长效机制, 满足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于体育场地统计的需求, 为制定体育发展政策和规划体育场地提供翔实的数据, 亦可为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场地需求提供服务保障。
1 现行体育场地统计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统计方法和手段落后, 效率较低目前, 体育场地统计主要采取普查方式进行调查, 仍沿用传统的人工填写数据报表再进行录入的统计方法。这类方法虽说可行, 但数据审核过程过于冗长, 导致统计效率偏低。在统计手段方面, 基层普查员上门用卷尺测量与域外电子测量技术相比趋于落后, 而且政府也无法长期动员大量的资源 (人、财、物等) 从事体育场地统计工作。目前, 市场上已有众多地图供应商和体育机构从事体育场馆信息的搜集与查询等服务工作。显然, 现行的体育场地统计方法和手段已过时, 无法适应大数据时代对体育场地统计工作的新要求。
1.2 报表制度复杂, 影响数据质量“五普”有32张登记表, “六普”有18张登记表, 通用指标15项、专用指标13项, 报表制度较为复杂[1-2]。普查员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掌握所有的报表制度, 使得基层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经常发生填报错误的现象, 影响数据质量。而且, 现有指标中存在部分指标难以获取问题, 如部分企业法人更换较快或原代码已作废, 造成组织机构代码填报困难; 部分场地修建年份较早, 器械的铭牌已被侵蚀, 无法确定场地建成年份, 使得普查员在登记体育场地信息时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在场地运营情况指标中, 仅收入和支出这一项指标数据绝大多数场地无法准确提供, 因绝大多数场地并非独立核算机构, 难以剥离相关收入与支出信息。由于部分经济指标涉及隐私, 往往难以直接获取信息, 严重影响了场地普查的数据质量。
1.3 统计基础薄弱, 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根据笔者从事2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以及对基层的调研, 体育场地普查任务主要在基层的县市区, 但基层县市区体育部门的人员数量十分有限, 部分县市区体育部门只有一人, 难以完成调查任务。部分基层普查员由于工作任务过重, 场地未经实地测量就依据目测填报数据, 甚至有个别普查员未能亲自到现场进行测量, 凭空想象填报登记调查表, 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县市区将普查任务下达给街道或社区, 但又不进行检查和指导, 使得基层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此外, 由于尚未建立体育场地统计台账和相应的信息库, 体育场地统计基础过于薄弱, 使得许多体育场地的历史信息难以获得, 从而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使得体育场地统计的部分指标利用价值不高。
1.4 统计时间间隔过长, 难以获得实时数据按照现行的体育场地统计机制, 体育事业统计年鉴中有关群众体育场地设施的统计仅限于体育系统内的有关数据, 难以反映全社会情况。体育场地普查按照惯例是10年1次, 统计时间间隔过长, 难以获得实时数据, 无法满足各级政府部门决策的需要。目前, 国家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指导意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等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文件中, 均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和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标, 但现行的体育场地统计机制无法提供政府决策和考核所需的数据。
1.5 统计信息化程度不高, 成果利用率较低现行体育场地统计仍采用较为传统的数据生成方式, 由统计员入户现场填写纸质报表, 然后录入软件, 层层汇总上报, 尚未建立网络直报系统[3]。现行体育场地统计获取的信息仅限于体育系统内部的数字化处理与使用, 体育场地的信息多处于静态和孤立状态, 信息未能向社会公开和供社会查询, 统计成果利用率较低。体育场地统计尤其是体育场地普查建立了非常详细的体育场地名录信息和位置信息等, 经过相应的加工和脱密处理后, 可适度公开体育场地名录和位置信息, 便于群众查询身边的体育场地, 但遗憾的是大多数城市的体育场地统计数据未能公开。
2 体育场地统计长效机制构建的意义 2.1 提升体育场地统计效率与质量体育场地统计长效机制的建设将改变传统场地普查数据统计与报送方式, 建立高效的场地统计网络信息平台, 比以往先手工填写报表, 再从软件中录入场地信息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 减轻普查员的工作任务。保证数据的准确与高质量, 统计信息报送平台设置数据审核功能, 可大大降低出错概率。既有表中的逻辑审核, 又有表间的平衡审核, 多维度确保数据报送质量, 彻底改变过去一把皮尺、一个计算器对照报表长时间审核的窘境。此外, 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可解决以往报表环节中听错、看错、记错、录错等现象, 减少数据的流转环节, 节约数据上报时间, 大大提高了报表上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2 及时了解体育场地发展状况, 合理规划体育场地普查在普查年份可以获得全国体育场地发展的情况, 但在非普查年份很难获得有关体育场地的统计信息, 现有的体育场地中仍有一大批属于简易场地; 部分场地结构布局不尽合理, 功能不够齐全; 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部分场馆依然存在追求标志性建筑、规模宏大、实用性差等弊病。因此, 无论是政府宏观政策决策需要, 还是微观管理需求, 都有必要建立体育场地长效统计机制。未来场地数据更新不断加快, 可融入互联网思维, 通过电子地图更加直观地反映区域场地状况, 对于实时了解体育场地变化情况, 规划、建设和管理体育场地设施, 促进场地合理规划, 服务于全民健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3 提高体育场地统计的科学化水平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全国各系统体育场地的数量、类型、经济指标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前3次场地普查限于当时的背景和条件, 采用手工方式进行数据的登记、汇总及分析, 增添了数据开发利用的难度; 第4次、第5次场地普查研发了功能强大的专用普查软件; 第6次场地普查再次对统计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 并完善了普查软件。普查方式的不断改进与统计方法的不断完善能提升场地统计的科学化水平。未来体育场地统计长效机制的构建应通过体育场地统计平台与互联网紧密相连, 发动广大群众补充完善体育场地信息, 使体育场地统计不再仅限于体育部门, 而是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的积极性, 使人人成为“普查员”。
2.4 提高体育场地普查成果利用率当前, 依托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地图等技术, 可实现场地图像、数据长期储存。基于体育场地统计平台与网络地图供应商的合作, 使体育场地普查成果能真正惠及群众。同时, 借助群众日常的查询与使用, 不断反馈场地信息, 逐步实现体育场地统计信息的实时更新。今后新建体育场地在竣工时, 即可由管理部门登记、录入统计平台, 通过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的采集, 结合智能手机APP, 将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概况 (包括去往场地的交通路线、场地开放时间、场地类型等信息) 清晰地呈现在用户手机或电脑上, 方便群众查询身边的体育场地信息, 以提高体育场地普查成果的利用率。
2.5 开发体育场地数据的无形价值通过收集来自全国范围内的场地数据, 形成一个庞大的数据资源库。在当前“大数据”时代, 该数据资源库将会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从商业价值角度看, 体育场地形成的数据资源库可成为体育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联系的诱因, 将加快体育场地 (馆) 与周边服务业态的融合, 遴选出相关数据与体育用品公司、广告服务商、赞助商等展开商业洽谈, 将体育场地数据资源作为谈判的筹码, 最大限度地发挥体育场地统计数据的商业价值。从社会价值角度看, 政府获取体育场地数据后, 通过与网络地图结合, 在网上予以公布, 便于群众查询, 服务于全民健身。
3 体育场地统计长效机制的内容设计 3.1 普查年与非普查年结合据第6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相关资料显示, 我国大部分体育场地资源集中在教育系统 (高等院校、中专、中小学等) 和其他系统。其他系统主要是指分布于街道、乡镇、社区、企业、酒店等场所的场地, 该部分场地也是普查的重点与难点。通过对全国体育场地的分布和需求情况的分析了解到: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的体育场地总体占地面积较大, 质量较高, 且登记普查难度偏小, 若非举办大型赛事或进行校区扩张时, 2个系统的场地数据较为稳定; 相比较而言, 归属其他系统的体育场地数据变化较快。为进一步提高场地统计效率, 在普查年份上可做适当调整, 建立普查、小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推测算年相结合的周期调查制度。以2024年第7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为例, 自2015年开始, 可采取奇数年推测算、偶数年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 逢零年进行小普查。在2次全面普查的中期, 进行一次小普查, 依据前一次普查数据, 对现有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变更统计, 完善体育场地数据库。对通过推测算数据和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得的非全面普查数据进行修正。在非普查年, 各级体育部门应严格落实每年的细化任务, 保证场地统计质量。可通过日常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对体育场地统计数据库进行完善, 以提高推测算和抽样调查等统计的准确性。
3.1.1 抽样调查2009年, 我国新修订的《统计法》第16条明确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 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 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 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 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往次开展的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以全面普查的方式为主, 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抽样调查作用的正常发挥, 与当前体育场地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由于抽样调查具有方法科学、反应及时、精确有效、节省费用等特点, 在统计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所取得的效果也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同, 为此, 必须尽快完善体育场地抽样调查设计方案[4]。由于体育场地的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政府高度重视区域发展问题, 出台了多项措施, 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区域的划分, 体育场地抽样调查的方案可参照全国四大经济区域的划分, 原则上按省份进行抽样调查, 即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经济区域按GDP总量进行内部划分, 东北选出1个省份, 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分层抽样选出2~3个省份; 每个省结合GDP发展水平分层抽样“好、中、差”3个地市; 每个地市再简单随机抽样选出2~3个县区作为样本, 通过对样本县区体育场地的普查 (对照数据库内的数据做体育场地增减等变动情况的调查与核实) 得出基础数据, 以此测算全国的体育场地发展水平。
3.1.2 重点调查重点调查是指在全体调查对象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以取得统计数据的一种非全面调查方法。由于重点单位在全体调查对象中只占一小部分, 调查的量在总体中却占较大的比重, 因而对这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所取得的统计数据能够反映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重点调查的主要特点是:投入少、调查速度快、所反映的主要情况或基本趋势比较准确, 国家或各省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可依据调查目的和任务, 重点单位可以是城市或地区、企业等区域的体育场地或者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各项工程。此外, 重点调查既可以组织一次性的专门调查, 也可通过向重点单位颁发定期统计报表进行调查。笔者认为, 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中的重点调查应该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 特定区域地图服务商的场地数据。移动互联网发展至今, 体育场地的地图服务趋势已经开始显现。互联网地图的首要功能就是定位, 包含体育场地定位的同时也潜藏着众多体育场地信息。作为特定区域场地服务的一个重要入口, 体育场地非普查年可选取互联网场地信息覆盖较为全面的城市, 同时将现有的场地普查数据分享给地图运营商、以填补新增体育场地的空白, 短期内即可在互联网端口全面呈现体育场地信息, 实现特定区域地图服务商的场地数据的重点调查目标。后期该特定区域的场地普查工作可由政府向运营商购买场地数据服务或向“众包”等模式过渡, 对重点调查区域的体育场地数据能够持续进行调查或数据采集, 满足体育场地长效统计的需要。
(2) 大型体育场馆及群体类日常行政记录等形成的数据。目前, 我国大多数大型体育场馆由政府花费巨资投资建设而成, 其运营状况也是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关注的重点领域。国家对于大型体育场馆已建立相关动态统计系统, 相关数据可以从现有动态统计系统中予以采集[5]。基于行政部门日常行政工作而建立的行政记录, 其对象界定、记录项目设置和统计方法等方面已经形成相对规范的模式, 而且行政记录代替统计调查还可减轻调查负担、节约社会成本、满足多级管理需要, 所以由行政记录得到的场地数据比普查得到的场地数据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针对群体类的各类体育工程、项目与体育场地概念不对应的问题, 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中心等并不属于某一类型的体育场地, 而是由某几类体育场地构成的一个工程的概念, 可在核心指标调查表登记表中设立一个关联指标, 即场地归属一栏中根据工作实际, 建立体育场地与各类工程之间的链接渠道, 通过明确某一个体育场地与其他体育场地共同归属于某一类工程, 在统计体育场地数量的同时, 满足项目统计需求。如一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包括1个篮球场和2个乒乓球台, 需要填报2张登记表, 这2张表通过后台建立关联, 归属于1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目前,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已在着手建立群众体育场地设施的动态管理系统, 项目招标、工程管理、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和地图可视化管理全部在一个系统内完成, 便于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掌握群众体育场地设施的工作进度。在该系统内, 各地新建的体育场地设施将在地图上标注, 便于各行政部门检查和群众查询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关于群众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系统理念与本文提出的体育场地统计长效机制建设理念不谋而合, 可以将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动态管理平台上的数据共享到体育场地统计平台, 实现群众体育类体育场地信息的及时更新。借助日常行政工作记录所采集的信息, 对于完善和更新体育场地统计平台中的数据具有重要意义。
3.1.3 小普查随着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非常关注体育场地的最新变化, 尤其是人均场地面积与场地数量2个指标, 希望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应于各自区域的场地发展规划; 但10年1次的体育场地普查时效性不强, 无法实时完成体育场地数据的更新, 也难以满足区域性体育场地发展需求, 须改革传统体育场地普查方式与周期制度。小普查安排在2次普查周期之间的逢尾数为“0”的年份进行, 在现有数据库的基础上, 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体育场地变动情况调查, 调查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非普查年场地核心指标调查表进行调查, 将新建体育场地录入体育场地数据库, 将流失或不存在的体育场地从现有数据库中删除, 从而完成2019年体育场地的普查工作。小普查可为建设小康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情况提供翔实数据支持, 为“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的制订提供客观依据, 并可为2024年进行的第7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提供较为完善的体育场地名录信息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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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体育场地普查年与非普查年工作进程 Figure 1 The working process of the census year and the noncensus year for sports field |
“六普”过程中, 体育场地普查需要填报普查登记表, 除大型场馆外, 每片体育场地的普查数据都是通过填报甲、乙2张表共同完成的, 大型场馆的普查数据必须通过填报甲、乙、丙3张登记表才能完成。普查登记表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体育场地的实际情况, 但过多的调查指标不但会增加填写调查表的难度, 而且会引起被调查者的抵触情绪, 造成调查表填报质量不高、拒访率高等问题, 还延长调查时间。登记表格中的部分统计指标对于街道、社区等公益性体育场地而言实际意义不大, 比如健身路径的收支、场地从业人员等, 而盲目填报数据最终将导致全国数据不准确; 最后, 部分不易获取的统计指标加大了普查工作的难度, 如场地投资金额和建成年份等, 需要耗费普查员大量的时间进行查询。
我国的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须简化普查登记表格, 精心设计调查指标, 对不同系统、类型、规模的场地区别对待。对于大部分一般类型的场地应尽量简化指标、提高工作效率及确保场地数据的准确性, 采用短表设计普查登记表; 对于场地数量、规模较大的场地群可以适当增加统计指标, 采用长表进行数据统计, 类似于“六普”的乙表; 对于比较重要的大型体育场馆, 设计详细表进行数据统计, 相当于“六普”的丙表 (图 2)。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基本由政府出资建设, 统计场地的相关数据渠道更为便捷, 可采取电话咨询、邮寄表格和网络调查等方式进行详细表的数据采集。长表通过抽样选取一定比例的场地进行填报, 短表则填报一般场地信息, 这样既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又可依照被调查者合适的方式与时间进行调查, 提高调查效率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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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体育场地统计短、长、详细表内容 Figure 2 Short, long, detailed table contents of sports field statistics |
目前, 我国体育系统、教育系统、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 在日常行政工作过程中, 掌握部分体育场地的信息, 涉及体育场地数量、场地类型、场地面积、投资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些部门行政记录是进行体育场地普查登记的重要数据参考来源。在普查准备阶段:①对相关部门的行政记录进行整理, 并按照普查区域进行划分, 建立和完善各部门的体育场地普查名录库, 使基层普查员的工作目标更为明确, 尽量避免使用传统低效能的“扫街式”普查方式。②普查人员通过场地搜索和摸底, 对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核实, 通过核实其所负责的普查范围的场地状况, 尤其是新增体育场地、报废体育场地和侵占挪用等情况, 为正式的场地普查登记作好准备。③在今后的场地普查工作中, 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 发挥部门优势, 为普查登记提供基本场地信息, 防止普查对象的漏登和错登。建立各部门联动方案, 将部门场地记录作为统计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部门也应密切关注场地普查的进展情况, 为国家发展体育事业贡献力量。
3.4 逐步建立购买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多种合作方式体育场地的有效供给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面对工程量大、普查周期长和普查指标较多的场地普查, 未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与互联网地图服务供应商进行合作。①可与高德、百度或腾讯地图等互联网地图服务商进行合作, 将第6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与服务商共享, 借助地图供应商采集地图的专业人员完善体育场地的线上信息, 使群众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定位, 显示周边的体育场地, 初步建立全国性体育场地的互联网架构和体育场地可视化搜索系统。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由体育部门购买地图供应商的相应体育场地数据采集服务, 由国家体育总局确定相应的采集指标与标准, 地图供应商负责执行, 并定期给国家体育总局提供体育场地的发展报告。③当购买互联网地图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 大量用户养成使用某一地图搜索场地的习惯后, 可将场地普查统计工作过渡到众包模式 (图 3)。众包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期, 认识众包、利用众包对我国场地普查工作也有重要意义。通过互联网发布给公众进行体育场地采集, 及时更新或更正错误信息, 由用户积极参与完善体育场地统计信息, 利用大量用户不断的信息反馈等, 建立体育场地统计长效机制, 创新体育场地统计方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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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体育场地统计众包模式 Figure 3 Public packet mode of sports field statistics |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 提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 m2, 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 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亿”的发展目标[7], 而以10年为周期的体育场地普查制度, 不利于对今后体育场地发展情况进行有效统计与监控。
可依托部分省市或地方每年的调查情况, 获得体育场地相关指标的增长率。体育场地推测算可结合不同省市的发展情况, 参考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如人口数量、人均GDP、第三产业产值、居民消费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等指标, 推算体育场地发展情况, 确保抽样调查的精度, 得出奇数年份体育场地发展的基本情况。未来可以依据体育事业统计中关于每年新增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数量与面积等指标, 根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占全国整体的情况推算体育场地发展的情况、体育彩票的销售情况, 对体育场地发展状况等进行科学测算。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普及, 群众运用网络查询周边体育健身场所的比例也逐渐增高, 还可根据群众搜索或查询体育场地类型和关键词, 判断群众对于体育场地类型的需求。体育场地普查可以根据用户的搜索次数, 引导体育场地规划建设, 利用大数据为体育场地建设服务。
3.6 加强数据的开发与利用首先应建立体育场地统计信息平台, 对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获得的数据加强开发与利用, 以充分发挥统计结果的价值和效益。在具体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方面:①每年发布前一年度体育场地统计公报, 重点公布前一年度全国体育场地数量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以及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情况等; ②每2年发布1次《中国体育场地发展报告蓝皮书》, 充分利用体育场地统计长效机制获得的各方面数据, 加大对数据的开发、挖掘力度, 形成体育场地发展报告; ③对体育场地统计获得的数据进行相应的权限设置, 管理员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统计负责人可以查看全部数据, 群众可通过平台查看体育场地的基本信息, 包括场地名称、场地位置、联系电话等信息, 便于群众查询、查找身边的体育场地。
4 建议 4.1 建立体育场地长效统计工作方案, 完善非普查年体育场地统计报表制度应尽快建立体育场地统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建立以10年为周期的体育场地周期普查制度, 建立全面普查、小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推测算相结合的体育场地统计长效机制。在2次普查周期内, 奇数年推进推测算, 偶数年开展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 逢零年份进行小普查。依据体育场地普查长效工作方案的制度设计, 细化工作方案, 落实每年场地统计工作任务, 明确各偶数年度统计核心指标和调查方法, 形成并完善非普查年份体育场地统计报表制度, 规范未来若干年度体育场地的调查工作。
4.2 依托现有地图服务供应商, 建立体育场地统计信息查询平台互联网地图服务供应商在日常数据采集过程中也大量采集与群众生活相关的信息, 包括体育场地等服务信息。未来地方政府或体育行政部门可与地图服务供应商合作, 将现有第6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导入地图服务平台, 依托互联网地图供应商现有平台, 建立体育场地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地图服务商的技术能力, 将普查数据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技术能力, 使现有场地统计数据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 为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健全的、网络化的场地信息查询服务平台。该平台所保存的体育场地信息也是体育场地非常重要的台账和原始记录, 为今后体育场地统计和普查提供延续性的数据。
4.3 政府购买地图供应商采集服务, 逐步实现体育场地信息采集社会化体育场地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基础性要件, 群众迫切需要了解场地的基本信息 (类型、质量、结构) 及周边配套服务情况, 政府应根据群众的需求, 及时为群众提供体育场地信息查询服务。政府在提供此类查询服务时, 可考虑充分引入市场机制, 利用社会力量采集和提供体育场地统计数据等各方面的信息, 如向地图供应商购买体育场地信息采集服务。地图供应商日常也有采集大量的社会机构和建筑物等地理信息, 这其中也包括大量各类体育场地的地理信息, 这些信息正是群众和政府所需要的。既然地图供应商已经有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在采集相关信息, 那么目前较为可行的路径是政府向地图供应商购买体育场地信息采集服务, 由地图供应商在采集场地信息过程中按照政府设定的标准和统计口径、指标采集体育场地信息, 及时在体育场地统计数据库中对体育场地信息进行更新, 由地图供应商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交各区域体育场地的发展变化情况。
4.4 建立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体育场地信息采集平台, 试点推行移动网络直报该信息采集平台在后台与体育场地查询平台对接, 实现采集数据的及时入库、及时更新。场地数据采集的初级阶段可以人工步行采集为主, 后期逐渐向车辆采集、互联网报错、卫星图像等更高级形式的采集方法过渡。对一般性场地进行拍照与简表的核心指标统计即可, 而经营性场地需加入经营性指标的长表, 大中小型体育场馆按照详细表进行数据采集。非普查年份的场地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 均应使用该平台进行网络直报, 减少人为因素对数据的干扰, 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为后续场地推测算做好准备。与此同时, 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日常体育场地建设数据, 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学校体育场地等也可全部录入移动网络直报系统。在网络直报系统中设立体育场地信息变更等功能, 可随时对发生变更的场地进行信息与数据更改, 便于实时掌握体育场地发展变化情况。
4.5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推测算奇数年体育场地发展状况各地体育场地数量与面积等指标的发展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建议政府部门根据体育系统统计年报数据、体育彩票销量、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等体育部门掌握的日常行政记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建立初步预测模型, 科学推测算奇数年体育场地发展情况, 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体育场地建设和制订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决策参考。通过对奇数年的科学推测算, 结合偶数年的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 可基本实现年年发布体育场地统计数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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