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作为一种大众健身活动广泛流行以来, 在中国城市公共空间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议。随着城镇化发展的推进, 有关广场舞的争议与纠纷可以视作中国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典型矛盾和冲突形态。经由大众媒介的广泛传播, 广场舞纠纷成为引发极大关注的公共议题。目前纠纷的解决主要从“空间治理”的视角出发, 通过大众健身空间的扩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城市社区的监督管理等手段减少冲突, 维持公共空间的正常秩序。这种治理模式可归结为“硬性治理”, 即通过改善硬件设施以及制定硬性规定的方式实现治理目的。
广场舞纠纷不仅涉及现实空间, 也与舆论空间的治理密不可分。除了噪音扰民、场地纠纷, 广场舞的品位和舞者的素养一直饱受诟病。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空间, 广场舞被网友视为“尬舞”“低俗”。在许多广场舞纠纷的报道中都可以发现公众对于广场舞的歧视与偏见。例如, 2017年发生在洛阳的“篮球小伙遭广场舞大妈围殴”事件, 舆论一边倒地谴责广场舞大妈“为老不尊”。有的媒体更是直接呼吁大爷大妈将场地让给年轻人。由此可见, 广场舞所面临的困境不仅是场地匮乏, 还包括如何寻求广泛的社会认同, 消弭社会偏见, 从而确立自身在城市空间中的权利与地位, 争取生存空间。大众媒介是进行公共讨论和协商的重要场域, 也是引导舆论、建构认同的重要途径。从大众媒介的报道议题入手, 以2014—2016年3年中武汉广场舞报道为样本, 分析广场舞如何通过大众媒介的报道议程改善形象, 提升地位, 获得社会的承认与公众的认可。以此为基础, 尝试梳理城市公共空间的软性治理策略, 为广场舞的发展与新时期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提供一种新的理论框架。
1 广场舞冲突背后的认同危机与软性治理思路广场舞作为一种大众健身活动在民间由来已久, 是居民自发地以健身为目的在广场、院坝等开放空间上进行的富有韵律的舞蹈, 通常伴有分贝高、节奏感强的音乐伴奏。2013年, 广场舞引发种种冲突的报道使其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较为突出的新闻事件包括“武汉嘉园小区大妈跳广场舞扰民被泼粪”等。从见诸报端的内容看, 冲突的主要症结在于“扰民”。具体包括: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高考前夕影响学生学习, 霸占停车场, “圈地”赶走其他健身者等。有关媒体的调查结果表明, 超过95%的网友认为, 在社区内跳广场舞的行为是不合适的, 甚至有人建议居民小区内应禁止跳广场舞[1]。一时间, 广场舞在城市中的合法性受到强烈质疑。广场舞大妈遭遇“断电”“拉铁丝网”“泼水”乃至“泼粪”等各类排斥反应。
1.1 广场舞的认同危机质疑, 即意味着不认同。任何一种在公共空间进行展演的群体性文化均需争取到外部公众的认同才能确认其地位。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部门不断加强监管, 广场舞仍需要获得足够的社会认同, 才能为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 真正改善自身的境遇。
广场舞存在并流行的合理性何在呢?杨君等[2]认为, 广场舞是都市中老年女性为了排解孤独寻求认同, “对时间、空间、身体及身份不断提出新要求”的行为。这种观点可以归结为“情感说”。成盼攀等[3]认为, 广场舞之所以能流行开来, 是因为“将传统舞蹈给人们带来的审美感觉与体育运动带来的健身功效结合在一起, 既体现出舞蹈的审美情趣, 又表现出健身运动的健身功能, 因此, 具有健身性、娱乐性、艺术性、易操作性等特点”。这种观点可以归结为“功能说”。无论是从情感还是功能的视角理解广场舞, 都侧重于参与者的需求。从需求的合理性推导出占用公共空间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疑问是, 为什么广场舞群体的合理需求得不到尊重和承认, 反而引发众多争议和冲突?
布尔迪厄[4]256认为, 作为社会单位的个体在物理空间中的位置与社会空间中的地位具有高度的适配性。一个主体在社会空间中的地位如何, 主要体现在它身处何种物理空间的场域。作为一个空间隐喻, 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互动是由其在位置等级系统中的关系性定位塑造的[5]。空间是伸张和运用权势的场域之一, 空间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占据(或占地)并支配其用途, 即拥有一块物理空间, 同时将不受欢迎的闯入者挡在一定距离以外的权利[4]257。广场舞在空间中的地位实际上也是其本身社会与文化地位的投射。城市公共空间需要同时满足多个群体的多种公共需要, “稀缺”和“竞争”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常态。公共空间具有极大的开放性, 与通过付费购买的休闲空间不一样, 公共空间需要与他人共享, 因此矛盾冲突在所难免。
支配空间的能力取决于一个群体或个人掌握的资本。资本既能够使人与不受欢迎的人、物拉开距离, 也可以使人接近受欢迎的人、物, 从而大大降低获取所需的耗费。不同的群体占有资本的能力与条件也各不相同。布尔迪厄把资本分为3种: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本。经济资本体现为支配财产的能力; 文化资本体现为专业化与社会认可程度; 社会资本则体现为权力的支配能力。3种资本可以相互转化, 经济资本可以转化为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 而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也可以向经济资本转化。不同的群体拥有的资本不一样, 支配公共空间的能力与获得的理解和认可程度也不一样。
广场舞的参与者大多数为中老年妇女, 许多人已经退休, 不再参与社会生产, 更谈不上权力资源。广场舞的功能主要是锻炼健身, 特点是简单易学, 参与便利, 竞技功能以及专业性较低。广场舞的队伍是一种松散组织, 通常不会花钱租用专门场地进行活动。无论从经济、文化还是社会地位看, 广场舞群体的弱势状况十分明显, 处于“无权无势”的状态。在新媒体时代, 中老年群体掌握和使用信息工具的能力极为有限, 在舆论空间中的话语权也处于不断降低的趋势。正是由于参与主体的“弱势”状态, 广场舞群体没有足够的资本依靠自身的文化实践争取社会支持, 建构社会认同。
管饱受争议, 广场舞的参与人数却在不断扩大。2015年发布的《中国广场舞行业研究报告》估算, 中国跳广场舞的人数接近1亿人, 大多数是生于20世纪50—60年代的退休女性。有庞大的群众基础, 有合理需求却得不到足够的认同与支持, 这就为国家权力的介入提供了契机。广场舞所引发的冲突理所当然地被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治理对象。
1.2 广场舞的认同政治:一种软性治理思路2016年, 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6], 要求促进我国文化建设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更好地引导、扶持、推动全国广场舞运动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由各种文件可知, 在国家与政府的视野当中, 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饱受争议的情况下, 政府认同广场舞在促进全民健身、体现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6]。
国家权力的支持下, 获取社会支持以及公众认同的过程, 可以视作广场舞的认同政治。在政治学理论中, 政治的概念分为狭义和广义。“前者是指国家政府领域中政策制定的过程; 后者则把任何形式的政策制定都视为政治, 只要这些政策的制定过程涉及解决和处理不同利益或不同价值之间的争论或冲突”[7]。本文所指的“政治”是一种广义的政治。在现代社会, 认同建构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过程。认同如何被建构取决于个人、制度与组织之间的协商与安排。
欲将国家的认同转化为公众的认同, 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充分的公众协商。正如卡斯特[8]5所说:“认同尽管能够从支配性的制度中产生, 但是只有在社会行动者将之内在化, 并围绕这种内在化过程建构其意义的时候, 它才能够成为认同。”由此, 大众媒介在认同建构中的中介作用得以凸显。广场舞的认同政治不是一种硬性治理的思路, 而是一种典型的软性治理策略。即通过有组织的广场舞文化实践与宣传, 影响公众的倾向性与态度。软性治理是指通过倡议、组织与宣传特定的文化活动, 促进社会沟通, 提升某种文化活动及其群体的公众认可程度, 获得足够的尊重与承认, 从而长远地解决争议, 形成相应的文明规范, 保障城市空间的和谐有序。软性治理强调多元社会力量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 对于促进城市空间的生态协调意义突出。
认同的产生与个体的自我界定和群体归属密切相关。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 社会地位不同的群体对认同的预期是不一样的[9]68。“高地位群体力求维持他们地位的稳固性, 而低地位群体寻求的仅仅是提升他们的地位”[9]73。结合广场舞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 中老年妇女是核心人群。广场舞所要寻求的认同, 并不是将其进行广泛推广并成为主流文化, 而是争取社会公众的“承认”, 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并相互尊重。
2 大众媒介视野中广场舞的认同建构——以武汉广场舞报道为例采用内容分析法, 选取武汉市作为案例, 进行样本和调查对象筛选。2013年的“泼粪事件”发生在武汉市嘉园小区, 武汉地区的媒体对广场舞进行了持续追踪报道。武汉市是全国首个“科学健身示范研究试点城市”, 2013年底武汉市体育局专门成立了武汉市排舞协会, 力争推动广场健身排舞成为该市最接地气、覆盖面最广、参与人群最多、大众最喜爱的健身品牌项目。2016年, 武汉市体育局又出台了《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规范管理的通知》, 加强对广场舞等健身活动的管理。广场舞在武汉获得了媒介的关注、政府的关心以及群众的广泛参与。
2.1 大众媒介武汉广场舞报道的样本情况本文以“武汉广场舞”为关键词, 通过百度浏览器高级搜索, 获得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有关武汉广场舞的所有新闻报道(含报纸、电视台、门户网站等专业新闻媒介, 既包括武汉本地媒介, 也涵盖凤凰卫视、中央电视台等非地方媒介, 社交媒介的原创内容不包含在内)364篇, 在剔除重复、来源不明、不完整等不合格样本后, 获得有效样本共192篇。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 按照年份、题材、倾向性等要素对整体样本进行分类统计, 同时对报道样本内容进行分析。
2.1.1 样本数量从报道数量看, 自2013年“泼粪事件”引发一系列舆论争议之后, 大众媒介对于广场舞的关注开始增加。2013年, 有关武汉广场舞的报道有效样本共28篇, 之后报道数量逐渐上升, 2014年为58篇, 2015年达到95篇, 2016年开始下降, 有效报道样本为39篇。报道数量的变化反应了大众媒介对于广场舞的关注度。
2.1.2 样本倾向性本文将报道倾向分为正面、负面和中性。此处所指的倾向性是针对广场舞而言, 正面报道即文本主题表现出对广场舞明显的肯定、赞扬。中性报道即报道内容中立, 对广场舞不做主观评价。负面报道是指文本主题带有或主要反映广场舞的质疑、批评及负面影响。
在有效样本中, 从总体看, 正面报道占据的比例最大, 达到64.58%。从年份分布看, 正面报道的数量虽然并非一直处于增加趋势, 但从比例看, 正面报道比例一直在持续上升。反之, 负面报道数量与比例均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 具体报道倾向性分布情况如表 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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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2014—2016年武汉广场舞报道倾向性分布 Table 1 Tendency of square dance coverage in Wuhan in 2014—2016 |
通过对192篇报道的统计、归纳, 武汉广场舞报道的题材主要有4种类型:广场舞赛事(举办地在武汉)、广场舞引发的冲突事件、广场舞的功能以及有关广场舞的各项管理措施、政策等。具体报道题材分布情况如表 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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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2014—2016年武汉广场舞报道题材分布 Table 2 Subject distribution of square dance coverage in Wuhan in 2014—2016 |
① 结合倾向性进行比对, 192篇报道中, 数量最多的是赛事报道, 且赛事报道全部趋于正面。自2014年开始武汉广场舞赛事报道的数量不断增加。②广场舞功能报道3年中共41篇, 数量仅次于赛事报道。此处所指的功能主要包括身、心2个方面。身, 是指广场舞的健身功能; 心, 是指广场舞对于参与者的心理抚慰功能。③广场舞引发冲突的报道共38篇, 倾向性趋于负面。这些冲突主要涉及空间纠纷、噪音干扰等, 具体冲突事件包括持刀砸坏音响、广场舞大妈被水枪扫射、私家车被放气、刷标语抗议广场舞等。④广场舞管理措施的报道共27篇, 报道以中性为主。作为外部约束的管理, 包括政府和社区管理部门的具体措施。例如《武汉城管联合环保执法广场舞噪音有人管》《武汉江滩将规划广场舞专区》等。
此外, 广场舞团队也发起了一些自我约束的倡议。相关报道包括《武汉诞生首个广场舞文明公约》《广场舞大妈集体宣誓:拒绝噪音文明健身》等。为了结合武汉市广场舞的发展现状进行报道文本的解释与比对, 本文选择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为定点观察点。卓刀泉街道为武汉市洪山区管辖街道, 面积13.5 km2, 人口16万人, 辖19个社区。辖区内各类群众文艺团队59个, 登记在册的广场舞团队达12个, 每个团队的人数为10~50人。该街道具备一定的典型性。2017年5—6月, 笔者对卓刀泉街道及其所辖金泉、名都、关西、体院等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访谈。主要访谈对象包括卓刀泉街道办工作人员、社区管理员、广场舞领队等。
2.2 大众媒介视野中广场舞的认同建构结合2014—2016年武汉广场舞报道样本中的4种主要报道题材, 笔者认为大众媒介在帮助广场舞争取公众承认, 建构社会认同的过程中, 主要有4种方式, 即合理性、互动关系、荣誉体系和制度规训。
2.2.1 广场舞功能报道:群体需求的合理性确认广场舞作为一种值得重视且理应得到尊重的群体性需求, 其中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其大众健身功能。2016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 大力倡导和支持全民健身运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成为政府在城市体育和城市文化建设领域的重要举措。有关广场舞健身功能与效用的报道旨在说明, 广场舞的确具有锻炼身体、促进健康的积极效用。
这类报道主要有《武汉大妈雾霾天坚持跳广场舞哮喘发作纷纷病倒》《武汉癌症患者换种活法跳广场舞4年再没进过医院门》《武汉菜贩在菜场内跳广场舞称能治颈椎能找自信》等。从报道题材与内容分析, 对于广场舞的功能报道尽管有正有负, 但是对于健身功能是认可的, 主要在于提醒参与者适度、合理地进行锻炼。报道也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 以中老年妇女为主的参与者对于广场舞的痴迷和迫切需求, 广场舞的群众基础深厚。
武汉广场舞的报道对象主要聚焦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和中低收入阶层, 如孤独的老人、菜贩、小老板、陪读妈妈等。广场舞在审美趣味上倾向于一种“大众文化”“平民文化”。布尔迪厄[10]指出, “趣味判断是判断力的最高表现”。事实证明, 广场舞的盛行使它成为一种群众文化的代表, 一种普通市民日常生活的标配, 也成为一般城市社区的配套标志。在新闻报道中, 广场舞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象征。2016年夏天武汉暴雨成灾, 大众媒体的报道《探访南湖安置点:广场舞照跳》《洪山区珞狮路小学安置点人数增至460人广场舞照旧跳起来》等, 将灾后群众跳广场舞建构为人心稳定、救灾有序的一种标志性场景。
2.2.2 广场舞冲突报道:协调广场舞与公众的互动关系不同群体之间的认同程度是以相互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 不同的关系定义了双方之间的互动模式。由于城市公共空间的逼仄、狭小和用途的多样性, 广场舞在空间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处理与各种不同需求的群体之间的关系。在广场舞争议集中爆发的2013年, 广场舞群体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2014—2016年, 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武汉广场舞冲突报道引发舆论关注。如《武汉大妈楼下大跳广场舞楼上居民怒扔啤酒瓶》《武汉男子持菜刀砸坏广场舞大妈音响称影响孩子学习》《小区十几辆私家车被放气疑因占了广场舞大妈的地》《武昌中北路广场舞噪音大店主理论被大妈打伤》等。
冲突报道实际上是“对破坏的规则或规范的含蓄陈述, 事实上唯有对预期行为的违背才值得让一个事件成为流言蜚语。规则或规范经常只是因为被违背才得以阐明或引起人们的注意。在此意义上, 越轨定义了什么是规范”[11]340-344。在规则被违反之前, 往往是不被注意的。广场舞的噪音、抢地盘等行为被曝光, 遭到舆论的一致反对。实际上是因为广场舞在主张自身的空间权利时的“越界”行为, 影响干扰了其他人群的利益。当这类事件被大众媒介报道并形成一致的舆论倾向时, 公众及广场舞团队都借由冲突的讨论重新明确了公共空间的规范与边界。
对于广场舞扰民事件, 大众媒介尤其是武汉本地媒介充当了调解沟通的中介角色。广场舞冲突报道属于负面新闻, 但是在追踪报道过程中, 纠纷的起因、经过以及解决方案, 给武汉市民提供了一种“应对示范”。报道中的物业、社区、警察以及广场舞冲突双方的协调过程和结果, 提供了解决途径, 有助于各项措施的推广与应用。例如2016年6月5日《武汉晚报》报道, 多位家长来电反映某小区旁边晚上有人跳广场舞, 伴奏音乐影响即将高考的孩子。记者对照武汉市有关规定, 提供了投诉方式和渠道。2天后, 《武汉晚报》以“广场舞为高考让路”为题进行了追踪报道, 多处广场舞活动团体决定6月6日—8日停止跳舞。
斯科特[11]337-338认为, 可操作的低烈度反抗是底层政治主要的日常表达形式。这些形式包括行动拖沓、假装糊涂、虚假顺从、破坏等。因为身处底层, 无权群体的诉求往往以违反或抵制现有秩序规则作为试探, 从而为自己争取利益。
广场舞的越轨行为和攻击广场舞的行为本质上都是对规则的试探, 通过越轨行为的界定重新宣传规则、划定边界、界定权利。规则一旦明确, 作为实践主体的广场舞团队就会适时调整自身的行为方式。结合新闻报道和社区调查, 武汉市近年来由于广场舞发生激烈冲突的情况日益减少。通过大众媒介的报道, 普及了各种投诉渠道和解决途径, 重新建立了广场舞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模式, 避免了直接冲突。
2.2.3 广场舞赛事报道:荣誉体系与社会承认荣誉是人的社会生命实现的标志, 荣誉的等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的社会生命实现状况。荣誉是社会承认的标志, 所标志的是社会对某人的价值承认的状况[12]。荣誉可以生成社会地位, 因为荣誉背后体现了得到社会承认的价值, 而价值可以成为提升社会地位的基础[13]15。广场舞的赛事报道较为广泛地传播并普及了广场舞的各种荣誉称号, 极大地提升了其社会地位和认可程度。
由大众媒体报道可知, 自2013年起政府部门主办的广场舞开始深入街道、社区, 在各种社区或群众文化节中, 成为一个固定项目进行表演或竞赛。政府部门主办的比赛组织有序、号召力较强, 获奖的队伍荣誉感高, 群众参与热情也比较高, 相关的报道有《湖北省举办广场舞集中展演31支代表队》《武汉市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大赛昨晚江滩开幕》等。官方组织的比赛参赛队伍达30多支。
大量的赛事使广场舞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公开展演机会, 成为社区文化的一大典型代表。本文通过社区调查走访了解到, 每年动员和组织比赛是街道办的一项重要工作, 街道鼓励社区中的队伍参加比赛, 并且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成绩较好的队伍会成为社区的文化名片, 参赛情况是衡量社区文化活动的重要指标。通过举办比赛, 层层选拔, 评选出了“江城舞王”“最强舞者”“最美妈妈团”等荣誉称号。经过大众媒介的报道, 荣誉不仅成为一种圈内的游戏规则, 也成为一种社会认可的依据和资源。赛事报道展示了大妈群体的精神风貌, 扩大了优秀舞团的知名度。
对于广场舞参赛队伍而言, 参与比赛的根本目的并非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参与广场舞的群体以中老年妇女为主, 很多人已经退休, 也没有职业发展的需求, 主要通过比赛融入社会, 增强群体内部团结和认同。
从社会层面讲, 广场舞赛事报道的吸引力十分有限, 与一般的竞技类体育赛事的激烈程度和可观赏性不可同日而语; 但是, 大量的赛事报道让广场舞的展演变得名正言顺。社会大众通过赛事报道了解到政府对于广场舞的支持态度与立场。比赛所建立的荣誉体系, 一方面体现了政府、企业及社会对于广场舞的认可, 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公众对广场舞的技巧性、专业性的认知。为满足广场舞赛事需求,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专门审定了《全国广场舞竞赛规则(2015)试行版》。通过竞争与评比, 衍生出多种广场舞派系和风格, 不断增加技术难度和群体的针对性。这也提升了广场舞作为大众文化的可接受性和社会地位。
2.2.4 广场舞管理报道:空间规范与制度规训“社会认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就是规定了什么样的荣誉法则适用于你。”[13]63欲通过荣誉获得尊重, 就要在行动上符合一定的规则与要求。在生产荣誉的同时, 对广场舞群体的制度规训是确立城市公共空间使用规范, 帮助广场舞获得社会尊重的重要手段。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都应将广场舞的管理尤其是噪音扰民和场地争夺的调解与规范视作一项重要议题。管理措施的制定, 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及社会对于广场舞的展示权利和公共空间使用资格的承认,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广场舞被纳入官方的规训体系。“未被统治”和“尚未被纳入国家体制”就意味着“原始、野蛮”[14]。得到国家承认的广场舞, 被纳入社会文明建设的框架内。
通过大众媒介的报道, 武汉市广场舞的管理问题得到一定的重视, 政府、小区、公园、广场等的管理者都制定了明文规定, 对广场舞进行规范。除了这些条款以外, 广场舞赛事的主办方也不断对参赛队伍进行观念普及, 很多比赛都要求参赛队伍派出代表, 签订倡议书或发出号召。对于武汉市民而言, 媒介报道宣传了广场舞的管理措施, 广场舞确立了它在社会空间中的行动规范, 有利于广场舞纠纷的解决。
在2013年—2014年初的报道中, 均可发现由于噪音扰民, 小区物业或公园管理者直接驱逐、关停或拉铁丝网阻止广场舞的行为。随着各种管理规定的出台, 这种情况再也没有见诸报端。结合卓刀泉街道各社区的调查发现, 2013年以后有条件的社区都为广场舞划出了专门的区域, 规定了活动时间和音乐音量。受到制度规训的广场舞, 必须遵守空间规范才能平等、和谐地使用公共空间, 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权利的保障。
3 大众媒介视野中广场舞认同建构中的软性治理理念“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感知的产物”[9]78, 大众媒介不仅是认同建构的主要渠道, 也是公众感知认同的重要方式。卡斯特[8]6认为:“认同的建构总是发生在标有权力关系的语境里。”因此, 笔者主张将大众媒介在广场舞认同建构中的种种影响置于国家治理的框架中考查。
卡斯特[8]提出, 建构认同的形式和来源分为3种:合法性认同(legitimizing identity)、抗拒性认同(resistance identity)、规划性认同(project identity)。广场舞的参与主体以中老年女性为主, 组织结构较为松散, 在一系列空间纠纷中并未通过一定形式的团体进行维权运动, 同时政府在广场舞纠纷引起公众关注后很快介入, 因此广场舞的认同建构倾向于“合法性认同”, 即由社会的支配性制度引入, 以扩展和合理化这种制度对社会行动者进行支配。大众媒介所反映并建构的认同是在国家权力支配下所进行的一种软性社会治理, 其理念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3点。
3.1 文化扶持理念权力既是一种由资源派生出的力量, 同时也是一种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权威。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 政府在广场舞纠纷的治理过程中采用了积极的文化扶持政策。一方面将广场舞作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典型项目,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各部门主办各类赛事、推动社区制定文明公约并积极推动大众媒介的相关宣传报道。从武汉广场舞报道的内容可知, 武汉市体育局、武汉市排舞协会、武汉本地媒介、社区、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纷纷加入了举办广场舞大赛的行列。2015年, 武汉广场舞赛事报道的数量达到顶峰。除了原先已有的比赛继续举办第二届, 全国性的广场舞比赛开始在武汉设置分赛点。对于整个舆论空间而言, 这部分报道既宣传了广场舞, 又极大地稀释了负面报道的比例。
国家和政府的文化扶持, 使得本来处于弱势状态的广场舞及其参与群体获得了提升社会地位的资源。这种软性治理方式与扩大公共空间、完善法律法规等硬性治理措施相配合, 达到了较为理想的治理效果。文化扶持是广场舞纠纷软性治理的支配性和主导性力量。
3.2 社会参与理念从武汉广场舞报道样本可知, 广场舞赛事及其他文化活动的主办方, 除了政府部门, 商业组织也是重要的支持力量。中信、兴业、光大银行、恒大地产、越秀地产、汰渍等企业也加入举办广场舞大赛的行列。2014—2016年举办比赛的单位之中, 增加数量最多的是房地产企业, 包括福星惠誉、美好集团、名流印象、保利集团、碧桂园等。
“相比年轻人, 老年人属于有积蓄的群体。他们掌握着家中的财政大权, 覆盖养生、理财、旅游、采购等各项消费, 由此形成一个估值千亿元人民币的市场”[15]。在国家进行大力扶持的背景下, 广场舞的社会价值得到重新审视和评估。商业组织介入广场舞赛事, 一方面增加了活动的新闻价值, 另一方面企业在达到营销目的的同时也响应了国家政策。
实际上, 治理与监管在概念上不可混淆, 治理是一种基于自反性的日常活动协调[16]。治理需要动员广泛社会力量的参与。商业组织与大众媒介等社会力量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促进国家政策的实施。
3.3 群际协调理念认同是依托特定的群体归属而存在的, 广场舞的社会认同包含3个层面的含义:①参与群体的自我认同; ②外部群体的他者认同; ③相互之间的尊重。作为一种治理手段的认同, 在建构过程中必须在不同群体之间协调资源分配, 明确各自的权利边界, 如此才能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的和谐相处。
与广场舞争夺空间的既有其他不同年龄层的健身群体, 也有主张其他需求的群体, 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尤为关键。国家在鼓励广场舞发展的同时, 也不断限制并严格制定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规范。在报道样本中发现, 对社区广场舞活动的时间、音量、地点等均有明确规定。对于广场舞活动中的违规现象, 城市管理部门不断出台细化的规定进行调控。例如, 高考期间广场舞停跳, 清明节烈士陵园内停跳等。
若广场舞无法遵守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规范, 就不能赢得足够的尊重和承认。新闻报道所呈现的, 是各管理部门不断进行群际协调, 大众媒介不断呈现各种争议并进行协商的过程。
4 反思与展望:治理区域化与信息全球化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 空间冲突往往是阶层或群体矛盾的表征。城市治理既要重视硬件设施的改善与法律法规的完善, 又要注意协调利益, 通过软性治理的途径建构认同。
通过大众媒体的报道, 在各种社会力量的协调下, 公众对于广场舞的认同程度具有一定的提升。从武汉市的情况看, 广场舞在公共空间中的存在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化现象。本文以相同的检索方法发现, 2017年武汉广场舞的报道大幅减少, 一共不足10篇, 题材大多数与广场舞赛事有关。广场舞纠纷没有再出现在新闻报道中, 这也佐证了本文的社区调研结果。
笔者认为, 广场舞的认同建构与软性治理体现出鲜明的“强国家、弱社会”特点, 即国家权力处于支配性的地位, 社会力量处于从属性地位, 广场舞参与主体本身的地位极为弱化。在4种主要的报道题材中, 广场舞的文化展示和规则协商绝大多数是由管理部门直接干预形成的。既然依靠政府推动, 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 广场舞纠纷的治理就呈现出“区域化”的特点, 地方政府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纠纷冲突的协调。区域化的治理模式在拓展健身空间、完善公共空间设施等方面作用突出, 但用于舆论空间的软性治理就不得不面临挑战和冲突。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进一步打破了时空界限, 扩大了信息流通与共享的范围。在信息流通全球化背景下, 广场舞区域化治理的成效很有可能随时受到挑战。通过武汉广场舞报道的样本可知, 报道内容为武汉本地新闻, 报道媒介绝大多数为武汉媒介——广场舞赛事大多数只能吸引本地受众。然而, 一旦发生纠纷或冲突, 无论是否发生在武汉, 都会成为网络空间的热点, 引发整个社会的热议, 地方管理部门一样要面对压力和挑战。这种治理区域化与信息全球化之间的矛盾将是未来城市空间治理所要面对和反思的症结。
近年来, 国家和政府将广场舞作为大众健身和形象展示的有力手段与形式, 甚至有意将广场舞推向更为广泛的国际舞台。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而言, 没有一劳永逸的办法。矛盾与冲突既是社会的常态, 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结合广场舞的治理实践, “软硬结合”的治理策略有利于城市空间的和谐发展。
[1] |
腾讯大楚网.武汉广场舞大妈遭泼粪始终不愿另选活动地点[EB/OL].[2019-03-21].https://xw.qq.com/cmsid/20131026005766/HBC201310260057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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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君, 冯燕. 都市女性情感的自我表达与主体性建构:迈向经验解释的广场舞群体[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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