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爆发使得人们一段时间内的日常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同时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当下社会宏观层面的政治、经济、文化新情况,以及医疗设施、人力资源、安全与物资保障等微观层面的新问题,促使人们对人类生存状态、心理世界以及主体间交往范式等重新加以审慎评估与哲学式反思。首先,人的存在具有共通性。此“通”不同于“同”,后者是对科学标准化或一致性的强调,而“共通性”更多体现了哲学视域下的辩证省思,是在承认人的异质性基础上对原初生命形态的尊重,意指人的生命存在价值超越了种群肤色、语言、文化等诸属性。进而言之,生命存在价值使得其它价值范式的存在与演进成为可能,确证了疫情面前众生平等。然而,在工具理性弥漫的当下,“同一化”思维极易遮蔽求“通”意识,人的生命存在价值反而退居次位。其次,健康的内涵具有多元性。健康不仅关涉到身体层面的不虚弱或非疾病状态,同时泛指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性的完好。[1]突然而至的疫情对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伦理道德等众多领域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居民收入与幸福感关系的失衡,使得人们在面对健康问题时,不得不直面主体性存在与社会发展景况困境的诘难。健康不再是常态化生活下身体无困扰的单一表征,而是面向多视域、多层面的综合考察。再者,“健康脆弱性”(health vulnerability)问题凸显且存在多维度和广泛的不平等性。具体而言,一方面,目前研究人员很难确定COVID-19的传播介体及其危害性程度。另一方面,关于COVID-19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仍在动态探索之中,尽管“健康脆弱性”被认为是每个个体的普遍特征,事实是,某些群体或行业的人员要比其他人群更易受到COVID-19疾病的影响[2]。生命存在的共通性、健康内涵的多元性与“健康脆弱性”的多维性和不平等性等特征决定了对COVID-19的研究不局限于医学层面,还需要多学科和跨学科研究,将科学理性、价值理性与人文关怀相统一,融合哲学、伦理学以及道德心理学等人文学科介入与调适“脆弱性”的焦虑心态与道德困境。
在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特殊时期,哲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科,其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被重新提出。关于疫情问题剖析,中外哲学家基本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美国哲学家麦克尔·桑德尔(Micheal Sandel)[3]、斯洛文尼亚哲学与社会学家斯拉沃热·齐泽克(Slavoj Žižek)[4,5]、澳大利亚学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6]等学者分别从政治哲学、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生态伦理学、社会价值论等维度,多层次纵深化地探索新冠疫情的症结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以寻求消解疫情映射下诸多社会困境的理论源泉与依托。
国内学者则多聚焦于COVID-19治疗的医学伦理原则[7]、后疫情时代的社会修复与重建[8]及人类共同体秩序的重构[9]等问题,以中国哲学视阈特别是儒家“亲亲伦理”为旨趣对疫情给予伦理审思[10]以及生态伦理反思[11]既展现了中西方文化共同的哲学旨趣,又反映了我国学者面对疫情困境时依托中国哲学的前沿检视。这些研究体现了哲学思维的重要性,特别是伦理学作为价值哲学与实践哲学在特殊时期的实践价值。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COVID-19大流行的特殊社会语境下,自我与他者的伦理关系较之前更为凸显,无论是隔离政策的提出抑或是佩戴口罩等最基本的防范策略,以及其它一些被认为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等都旨在加强对抗COVID-19以及任何人际间传染病的大流行,更加知微见著地将“他者”置于“自我”的生活中,换言之,自我与他者需要互相确证、互为依存。由此,无论是伦理意识、情感或是实践行为,“他者”都成为必不可少的参与者。然而,迄今为止,关于疫情及后疫情时代自我与他者伦理关系的研究寥寥无几。如前所述,当人类面对大规模的流行病时,健康的评估应超越生物学意义上的界定,将心理与情感的敏感性和适应性、人类生命价值的共通性以及自我与他者关系等社会属性考虑在内,以“关爱”为核心范畴的关怀伦理学剖析了主体之间的应然伦理关系,着重阐释了“情感”“关系”以及“情境”的伦理意义,很大程度上能够为COVID-19防控方案的提出与实施赋予理论佐证与实践智慧的观照。
二、“脆弱性”与关怀伦理的必要性“脆弱性”这一概念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其内涵也极为丰富。从字面意思来看,“脆弱性”描述了人或物易受到伤害或威胁的一种属性或状态,具体体现为人的“主体性”与“情境性”两个方面。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人类文明史被描述为一部“祛魅”的历史,其中亦蕴含了以科技理性不断战胜人类“脆弱性”的过程,这里姑且称其为“祛弱”的过程。然而,科技理性无法阻止因其片面发展而引发的生态灾难、核威胁、瘟疫疾病、基因编辑胚胎等问题。这些问题一再向我们揭示人类“脆弱性”的存在,尤为值得深思的是,在理性“祛弱”的过程中,人类“脆弱性”并没有减少反而可能增加了。新冠疫情的爆发使人类再次直面“祛弱”与“脆弱性”之间的张力。当自我与他者互为主体的应然关系产生迷离或断裂时,悖论随之发生。因此,破解这一悖论,首先应以“人”为逻辑起点。“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而社会性特征决定了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人与人之间互为主体性的关系。由是观之,审视以“人”为逻辑起点对自我与他者的互为主体性的关系,正是关怀伦理的题中之义。
关怀伦理学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个相对晚近的学说,然因其对现实的关怀以及对他者的共情与关爱而逐渐受到众多学者的青睐。关怀伦理学以“情感性”“情境性”“关系性”特征为其逻辑基点与理论品性,从感性情感与理性伦理的契合中探求对道德问题的关注与追问。当代伦理学家卡罗尔·吉利根(Carol Gilligan)在其著作《不同的声音》(A Different Voice)中首次提出了“关怀伦理”的概念,并进一步指出,在面临道德抉择时,“男性更关心规则,而女性则更关注情感与语境”[12],也就是说,在道德判断与抉择时,男性强调自我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倾向于依据抽象的普遍道德原则做出抉择,而女性则会将道德原则与情境化因素、道德情感等相结合,综合多维因素而做出道德判断与选择。吉利根认为基于女性主义视角的伦理观以“关怀”为主要特征,注重自我与他人之间道德情感的维系,因而更利于构建和谐的道德文化体系。美国学者内尔·诺丁斯(Nel Noddings)承继并完善了吉利根关于“关怀”的伦理思想,在其论著《关怀:伦理与道德教育的女性主义进路》(Caring: A Feminine Approach to Ethics and Moral Education)中构建了更为系统的关怀伦理学理论谱系。诺丁斯认为“关系是人类本体性存在的基础”[13],“关怀”的本质即是关系,而关系的伦理表达则为“同情”(sympathy)和“关注”(attention),自此,“关怀”作为伦理学概念进一步被理论化与系统化。在生命科学与医学、生态环境、学校教育等诸多实践领域,“关怀”则更加强调了主体间的“共情”(empathy)能力。正是在此意义上,“共情”能力在医学语域下能够提升医护诚信与增强医患间的信任[14]。然而,“健康”内涵的多元维度,以及个体或社会的多元价值态势决定了关怀伦理学应当超出单一视界,成为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领域的共同伦理向度[15],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研究领域的人员会根据自身的研究需求对关怀伦理学加以诠释,关怀伦理学也因此不可避免地遭受到定义危机。整体而言,关怀伦理学可被理解为一种责任伦理,旨在将关系网络中的个体联系起来以谋取共同的福利[16],幸福是其理论建构的基本出发点。从其主要特征来看,关怀伦理学与义务论或功利主义的哲学原则相抵牾。也就是说,它并不以道德义务与权利的实现为鹄的,而是更倾向于美德伦理学特别是其中的情感主义美德伦理学,与中国的儒家思想或非洲社群主义等道德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些理论都内蕴着个体彼此间的关爱与关怀。由是观之,关怀伦理指向的更多是一种道德情感与伦理智慧,而不只是抽象的伦理规则。我国传统伦理学体系中虽无“关怀伦理”的显性所指,但道德情感一直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尤其是儒家道德观的核心要素。孔子之“仁学”,孟子之“恻隐”“羞恶”“是非”“恭敬”道德四端,荀子之“以礼养情”、“以礼治情”等伦理观中无不传达了传统儒家伦理学给予“道德情感”相当程度的关切。因此,无论是西方的关爱伦理学,或是儒家伦理中倡扬的道德情感,都将有助于主体的美德塑成与美好生活的构建。因此,新冠病毒疫情驱使人们以新的方式思考伦理问题,特别是隐含其中的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对于当今疫情背景下自我的心理调适,自我与他人关系的协调,以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关怀伦理学独特的伦理品行都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1. 健康“脆弱性”问题要求关怀伦理的介入毋庸置疑,面对突如其来的COVID-19疫情,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公共保障体系经受了前所未见的脆弱性挑战。首先,COVID-19大流行相关的“脆弱性”涉及疾病本身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第一,不知情的个体与无症状感染者生活在一起导致的风险,这些无症状感染者在不知不觉中孵育和传播病毒;第二,易感人群(如70岁以上的老人和身体虚弱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导致健康状况恶化的风险;第三,由于健康状况不佳与缺乏充足的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经济能力较差的人的健康状况可能会恶化,从而加剧其“健康脆弱性”程度。概言之,一般认为,从生物学角度看,老年人与幼儿更易受到病毒的侵袭,引发“健康脆弱性”问题;从社会经济角度出发,“健康脆弱性”问题更易发生在低收入人群中以及经济发展滞后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地区。目前,针对COVID-19引发的“健康脆弱性”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医学科技的发展与临床治疗方案的成熟,通过国家宏观制度保障与微观抗体介导或药物预防并行的方式,目前“健康脆弱性”难题已逐步得以破解。然而,COVID-19的潜在风险已然超越了医学健康层面,特别是在后疫情时期,“脆弱性”作为既定存在,其持续影响比想象的更为复杂,认知困惑与伦理困境成为无法规避的问题。“脆弱性”本身的相对性与偶发性特征亦决定了疫情镜像下的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凸显,疫情之下,一旦自我只具有权利意识,而缺乏为他者的责任意识时,即在自我与他者互为主体的关系产生迷离与断裂时,而规则伦理又难以对其加以调适时,“脆弱性”衍生的主体间性问题便要求另一种伦理原则的在场。
具体而言,首先,“脆弱性”是与风险、自主权以及选择的具体原则等紧密相连的[17],其存在状态与内蕴元素导致了“健康脆弱性”亦无法得以确证,从而导致在疫情防控中“健康脆弱群体”难以界定,这也增加了国家层面力图科学精准地防控疫情的难度。其次,“健康脆弱性”与个体心理的可承受性密切相关,新冠疫情使人们在遭受“健康脆弱性”问题的同时,时空距离又加剧了人的“心理脆弱性”,其中,“疫情焦虑”正是“脆弱性”的心理表征,因此“健康脆弱性”问题的消解应然要求从生命医学伦理延展至多元伦理视角,以“关爱”为鹄的的关怀伦理便呼之欲出。最后,“健康脆弱性”的多重维度宣告了追求普适性原则的义务论与功利主义等规则伦理学的失效,换言之,新冠疫情隐射出的“健康脆弱性”问题“促使我们有责任采取关爱和预防行动”[18],而规则伦理学的失范亟需谋求另一种伦理理论对此做出更为适度的引导与理性的协调。具有“情感性”“关系性”“情境性”特征的关怀伦理学正是在审视到规则伦理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的。关怀伦理学承认人的“脆弱性”、依赖性与情感需求,认为只有在伦理关系与行为中诉诸道德情感因素,通过彼此间的关怀才能逐渐消弭疏离感与焦虑情绪。当代著名的道德哲学家、社会政治家、女性主义哲学家弗吉尼亚·赫尔德(Virginia Held)指出:“关怀伦理提出新的理论来发展新的实践,并且可能提供更大的潜力来推动与传统道德理论观点中包含的有所不同的道德进步”[19],而这样的“道德进步”首先呈现为对人本然存在的“脆弱性”的观照,“很多人晚年时会生病,特别是在垂暮之年。有些人终身残疾需要关怀……”,因此,面对COVID-19的严重威胁时,人的“脆弱性”与依赖性更是不言而喻。“关怀伦理学关切这一重要的人类生活并划定其道德价值观”,直面并抵御这样的“脆弱性”,通过彼此的关怀以尝试消解“脆弱性”。因为关怀伦理学首先承认“人的一生中多年来是依赖别人的,而要求我们满足那些依赖者所需要的关怀之道德声明是迫切的”[19]12。基于此,关怀伦理的介入有助于调适“脆弱性”问题及其引发的疏离感、焦虑感、生命本然存在的质疑等心理困惑与道德两难。
2. 社会“脆弱性”问题需要关怀伦理的调适相比“健康脆弱性”,“社会脆弱性”是“一种动态状态,反映了一系列相互作用和放大的个人和环境因素的聚合效应,这些因素共同增加了个人对健康损害的易感性,并且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会阻碍向正常健康状态的恢复过程”[20]。进而言之,经济失衡,文化漠视,民生危机,以及日益严重的人口老化问题,加重了COVID-19引发的多重危机,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学者维基·萨菲斯(Vicki Xafis)强调指出,“那些处于不公平社会(权力、金钱和资源分配不当所致)底层的个体和群体在这场疾病大流行中受影响的程度较其他阶层更高”[2]。除此外,甚至可能导致“疫情焦虑”的反噬效应,人们长久而不断地被疫情危机爆发的阴影所困扰,从道德心理学角度来看,主体在特定阶段一旦形成相对固定的心理认知图式,即使随后其生活情境发生了改变,如果无法及时给予伦理智慧与道德情感的实践向导与调适,极易导致认知偏差与幸福感的缺失。因此,化解后疫情时期潜存的诸多“社会脆弱性”问题亟待兼顾不同阶层主体的利益诉求,关注自我与他人的心理需求与情感表达,以“关怀”为特征的关爱伦理学的出场成为必要路径之一。
关怀伦理内蕴的情感因子强调了“关爱”的内驱作用,对于消弭疫情引发的主体间关系疏离与道德冷漠等问题有着积极的调适作用,然而,疫情时期或后疫情时代中“社会脆弱性”的多维审视与情愫纠绞要求主体能够应对多元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关怀伦理内蕴着的另一重要因素——“情境性”特征具有开放的语境式性质,这恰恰为道德情感诉求提供了实践理性的保障,是道义论与功利主义或后果论者无法企及的,它强调了具体情境下应有的行为选择而不是适合任何语境下的普遍规则,因此针对疫情引发的“社会脆弱性”问题,关怀伦理的情境灵活性特征能够从社会主体的实际情况与不同需求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真正实现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避免无视具体情境与对象的“一刀切”方式,诺斯丁称之为“自以为是的、固执的、严格的、残酷的‘关怀’”[21]。因此,应对“社会脆弱性”问题,关怀伦理的介入有助于国家层面根据社会个体或群体的不同境况适度配置资源,采取灵活有效的防控措施,构建起真正的和谐、友善、有序的美好生活体系。
综上可知,针对疫情引发的“社会脆弱性”难题,关怀伦理学面向主体需求,遵循关怀伦理的“关爱”“情境性”致思路径,通过适度性原则的导向性调控,采取物资供给、经济帮扶、心理疏导、情感关切等具体方式对疫情引发的“社会脆弱性”问题加以调适,并依照疫情发展形势及时做出调整,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具有深刻的方法论价值。
3. 自我与他者关系的修复有待关怀伦理的调节无论是“健康脆弱性”抑或“社会脆弱性”问题的激化,“当威胁针对的是根本价值时,出现的反映便是焦虑”[22]。换言之,疫情焦虑凸显的根本原因即是价值主体的危机,是个体作为价值观践行者的意义被动摇,是自我与他者关系的疏离。新冠疫情使得人们生活的时空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当习惯于市场经济与科技进步带来的便捷生活的人们的生活方式受限时,当个体需要面对病毒危机的外部世界时,可能本能地产生恐惧与焦虑情绪。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对自我存在意义以及自我与他者关系的质疑,正如心理学家罗洛·梅(Rollo May)指出的,“非存在是那摧毁存在之物,如死亡、严重疾病、人与人之间的敌意,以及会毁灭我们心里根底的巨变”[22]316。在此COVID-19作为“非存在”对主体存在的威胁不仅导致主体的“虚无化”状态,而且阻滞了“自我”与“他者”关系的积极构建。常态化生活中和谐、融合与彼此依赖的主体间关系被冷漠与疏离所掩盖。另一方面,自我与他者关系的构想亦映射出不同的共同体在应对疫情时采取的不同举措与结果。一种观点认为,主体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存在,独立于他者而在同一个自我中完整而自足,这一观点转化为疫情期间对个人自由和权力的标榜,对应有预防措施的抵制与背离,最终导致疫情的扩散与失控。另一种观点认为,缺乏他人存在的自我是不完整的,是无法洞悉自我本质的,因此自我的确证亟需他者的参与。我国在疫情防控中所采取的诸多有效策略正是这一主体性原则的现实化。以上两种立场的差异可视为个人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的论争,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法国哲学家、伦理学家伊曼纽尔·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的著作《整体与无限》(Totality and Infinity)中汲取某些哲学见解:共同体生活的本质不在于单一身份的融合,而在于揭露、认识和接触他者的无限差异与外在性[23]。因此,在承认自我与他者的差异与共存的基础上,新冠疫情中良性关系的构建亟需一种道德理论的调节,而关怀伦理内蕴着的“关系性”原则对于实现自我的存在价值以及自我与他者关系的维护与修复有着实际的指导意义,一如伦理学家贝伦斯·费舍尔(Behrens Fisher)所言,“关怀为一种活动,其中包括维持和修复我们的‘世界’的一切活动,从而使我们尽可能更好地在此世界里生活下去”[19]47。
关怀伦理学的核心在于激发主体的共情能力(empathy),通过将关心或关怀他人福祉的行为视为道德责任来促进和巩固“利他主义”(altruism)[16]。在道德心理学层面,道德共情是与道德冷漠相背反的概念,既表现为自我与他者之间人际关系的疏离,又指涉自我对他人道德责任的缺失以及道德行为的麻木。关怀伦理学中的“关系原则”并不拘囿于义务论意义上自我对他者的完全责任承担,而更趋向于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观,意味着自我与他者互为主体,关爱他人的义务与获得关爱的权利并行不悖。当然,关怀伦理中的“共情能力”亦与休谟主义者提出的“自然主义情感论”不同,基于人的自然属性,休谟指出苦乐感是人最原始的自然情感,继而提出同情是人与人之间情感的共鸣,但休谟重情感而轻理性的做法最终导致情感被提升至道德领域的本体地位,认为是情感而非理性促发了道德行为,是道德行为的动机,休谟对理性的排斥决定了他的同情说是自然情感的生发,与道德共情能力有着本质的区别,休谟之后的经验主义哲学家更多将情感立足于人的自然本能,极易将情感降维至感觉、情绪或欲望,真正的道德情感仍未萌发,由此可见,关爱伦理视野下的共情能力指特定语境下情感的投射,并不限于情感能力,亦有道德意义上的善念与恶念之分,因此关怀伦理中的共情能力是内蕴道德意义的心理表征,对于破解疫情中自我与他者关系的困局,修复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有着伦理依据与实践意义。总之,关怀“既是一种施于他人的具体行为的表达,也是一种在承认人类的“脆弱性”基础上,以共享福祉为目标的价值观”[24]。
由此可见,在COVID-19流行期间,“健康脆弱性”、“社会脆弱性”、疫情焦虑情绪以及自我与他者关系的阻滞等困境的凸显,因其特殊性、局部性、个体性等特征,无法完全用追求普遍性的规则伦理学加以审视与调节。在这样特殊的语境下,以“情感性”“情境性”“关系性”为内涵的关怀伦理学便呼之欲出。
三、关怀伦理的践行新冠疫情引发的“脆弱性”问题以及道德困境无法避免,却可以应对与调适。关怀伦理学以关怀情感、情境分析以及自我与他者关系的和谐构建为核心旨归,从关爱伦理角度能够更好地权衡与制定抗击疫情的政策,尽可能避免了应对COVID-19的过程中某些预防措施或防范策略的不恰当而可能引发的“社会脆弱性”后果,也使关怀伦理成为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效良药。在证明了关怀伦理对于疫情的合理性关注之后,有必要对关怀伦理的理论定位以及如何促发与应用关怀伦理思想以消解疫情引发的多重困境加以进一步诠释。
首先,从关怀伦理学理论阐释至实践应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由自我对他者的“占有”或“依附”变为应然的“共存”,主体重构获得道德意义的确证。在诺丁斯看来,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将自由的理性设定为普遍人性,在“人性”设定上的偏差导致了义务论伦理学对主体设定的高度抽象化,是与具体语境相疏离的存在,而关怀伦理学基于自我与他者的现实共存关系,其“突出意义在于它的关系性。这种基于关怀情感的关系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关怀者与被关怀者之间具有某种联系……若使两人间的关系构成合理的关怀关系,双方都需要做出积极的回应”[25]。在某种程度上,关怀伦理学显然受到列维纳斯“他者”伦理思想(Ethics of others)的影响,以他者或者被关怀者的优先性为起点。由此,新冠疫情凸显的社会伦理困境亟需关怀伦理的介入与应对。一方面,关怀伦理的“他者”关注有助于防范并阻断COVID-19在个体或群体间的传播,我国在疫情防控中一直强调的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会距离等措施正是基于对他人的关爱意识。实际上,作为COVID-19的必要预防措施,“社会距离”(social distance)的提出具有悖论性,基于心理学与社会学视角分析,对“社会距离”的突出强调往往会导致情感冷漠或仇外心理;从关爱伦理学角度看,“社会距离”的提出具有道德合理性,因为“关怀”内蕴着自我与他者互为主体的关系,是以道德共情为基点的价值观,正如当代伦理学家弗吉尼亚·赫尔德(Virginia Held)所言,关爱伦理学不仅强调关爱的动机,更强调关爱的结果,强调要满足被关爱者的实际需要。关爱不仅是一个动机、态度或美德的问题,亦涉及到行为的结果与影响,[15],因此,在疫情与后疫情时期的特殊语境下,社会距离的意义需要关怀伦理视阈下的澄清与重构,这将有助于提升公共意识与调整原有的风险认知,基于对疫情的动态理解与对他人生命价值的尊重与关怀,保持社会距离对于疫情防控具有现实借鉴意义,以此为认知共识,在COVID-19的特殊语境下保持社会距离成为一种应然的自为选择。不言而喻,“佩戴口罩”也是一种必要的COVID-19预防措施,体现了关爱伦理学倡导的相互关爱的共同依存力量,根据美国心理学家克里斯托弗·彼得森(Christopher Peterson)与马丁·塞利格曼(Martin E.P. Seligman)的说法,这种力量“有助于实现各种成就,为自己和他人创造美好生活”[26],不仅缓解了心理学“社会距离”释义下可能出现的排斥或孤寂心理,体现了自我与他者关系中自由与责任的相互依存,进一步能够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与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以他人为镜,以自身为尺”的实践价值。
其次,新冠疫情的爆发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主体间的依赖程度。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不仅依赖主体因素的探析,也需要营造公正规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保障措施的实施,因此要求多重因素的综合与协调,需要个体与社会的共同努力。新冠疫情不仅加深了共同体内部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自我与自然的紧密性关联,同时面对疫情,确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是他者原则在更高层面的体现:“经济如何受到其所依赖的劳动力的健康和被排除在劳动力市场之外的人的健康的影响,以及关怀伦理在共抗疫情中对于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可忽略的重要价值”[2],这也是社群主义伦理思想的核心观点。这种主体间以及共同体之间的相互关爱与责任意识有助于共同对抗COVID-19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主体对防控措施也会主动认同并自觉践行。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关怀伦理学与传统规则伦理学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传统规则伦理学,无论是义务论或是功利主义,一贯尝试建构一个追求普遍理性的宏大理论体系,毋庸置疑,这将最终导致道德理论与现实生活的脱节,将自我置于伦理关系的核心,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是疏离的;而关怀伦理学则将具体的生活情境作为道德判断与行为选择的始点,将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原则性与生活情境的多样化、特殊性相融合,是在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运用情感与理性的适度性原则,促进主体间彼此影响,相互促进,化解生活情境中的迷惘或冲突,同时,关怀伦理的整体观能够使主体协调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将自我与他者视为彼此依赖的整体,作为个体的人既是主体又是他者,对自我与他者都负有责任,是构成美好生活的主体要件。因此,从道德心理层面分析,关怀伦理的介入将有助于人们从心理与情感上真正接纳疫情防控策略,筑牢了疫情防控的大众心理防线。
第三,从疫情防控的效果最优化视角考虑,我国政府因时因势地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而采取的灵活有效的防控措施遵循了以下基本伦理原则:一是“生命至上原则”。尽管新冠疫情的爆发无疑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与社会生活,暴露了健康脆弱性与社会脆弱性等诸多社会问题,然而我国政府提供的迅速而有力的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一系列社会公共保障举措体现了以人的生存需要与生命价值为核心的理念,更加关注民众的生活境遇与真实的生命感受,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价值理念。恪守“生命至上原则”不仅保障了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其中蕴含的关怀理念也有利于避免后疫情时期持续存在的焦虑情绪与幸福感缺失的症候,尽可能降低COVID-19潜存影响的程度;二是“最低限制手段原则”(the least-restrictive means principle)[27]。如果说“生命至上原则”是主体生命的内在要求,那么“最低限制手段原则”则充分尊重了主体的社会属性。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类需求从低至高依次包括:生存需求(body needs)、安全需求(security needs)、社交需求(social needs)、尊重需求(ego needs)和自我实现需求(self-actualization needs),在生存需求与安全需求实现基本保障后,疫情防控中的“最低限制手段原则”则体现了主体的交往需求、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同样蕴藏着关怀伦理中的“他者性原则”,与关怀伦理中的“为他人”维度不可分割,最大限度地缓解疫情引致的人际间的道德冷漠与隔阂感,即“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还需要被他人关心,随时需要被理解,被接受,被认同……同样,我们也需要关心他人”[28]。COVID-19爆发以来,我国政府一方面通过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以寻求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从关怀伦理视角出发,秉承“以人为本”的关爱理念,在坚持“生命至上原则”的基础上,充分满足其它社会需求的实现,保障主体社会属性的完整诠释。这次全球性的新冠疫情给当代伦理学和伦理学家提出了新的理论课题,诸如全球化与反全球化的悖论、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健康脆弱性与社会脆弱性的平衡等等问题,如何应对和处理这些课题,将不仅关系到作为一门经典人文科学的伦理学之未来发展,而且也将考验当代伦理学家承诺自身学术道义和理论责任的能力,关爱伦理学的重提也正契合伦理学自身的学科要求。
四、结 论综上所述,论文重点讨论了疫情期间及后疫情时代中哲学观照的重要性,特别是“以关爱为导向”的关怀伦理及其践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他人道德责任的伦理反思亦可成为危机时期理解人际关系的一种合理方式。一方面,关怀伦理精神有助于预防病毒在人际间的传播。当“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疫苗接种”等 COVID-19防疫措施与主体权利或自由意志的倡扬相抵牾时,当社会交往距离与心理情感距离产生强烈的张力时,基于关爱美德与他者原则之维的“关怀伦理学”无疑有助于疫情预防措施的理解和践行。另一方面,当病毒大流行这样的公共卫生危机发生时,为减缓疫情传播,相关部门迅速采取的一些有效防控措施,如新冠疫苗接种与佩戴口罩的要求以及活动范围的相对约束等,充分显示了我国在应对疫情事态发生时,遵循“生命至上”的伦理理念,自觉自为地从科学求真、伦理崇善、情感尚美的多维视角出发,以自我与他者的共在为主体观照,兼顾医学科学与道德情感关怀,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为鹄的和首要目标。概言之,疫情的爆发与防控使人们对“健康脆弱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相应地对健康和医疗卫生的社会影响引发了更为广泛的关注与讨论。这不是生物医学科技抑或社会学研究足以独立解决的难题,相反,它需要以国家的战略格局为导向开展学科间的合作以及采取跨学科的对策研究。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些社会伦理维度的思考,强调应以更加开阔的伦理道德思维,明智地将关怀伦理学视作一种价值观,并进一步关注、研究与避免在感染者和受影响者身上衍生出的压力、遗弃、孤独和被排斥等各种心理伤害和道德心理困境,兼顾科学之真与伦理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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