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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与社会  2025, Vol. 15 Issue (2): 9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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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樊洋, 温美芬. 数字极简主义与数字权利的悖反及其调适[J]. 科学与社会, 2025, 15(2): 99-115.
FAN Yang, WEN Mei-fen.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Digital Minimalism and Digital Rights, and Its Adjustment[J]. Science and Society, 2025, 15(2): 99-115. DOI: 10.19524/j.cnki.10-1009/g3.2025.02.099.

作者简介

樊洋,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温美芬,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赣南科技学院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项目资助

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路径探究”(2023sxzzjy028)。

数字极简主义与数字权利的悖反及其调适
樊洋1, 温美芬2,3     
1. 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3. 赣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
摘要: 数字极简主义主张通过减少在数字世界中的无效活动,聚焦于更有意义的活动,以提升个人生活的满足度和幸福感。数字极简主义强调技术应作为生活的辅助而非主导,警示信息过载对注意力和心理健康的影响,并指出社交媒体上的自我呈现与现实世界的差异。通过减少社交媒体的使用,数字极简主义者努力恢复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交往和身份认同。本文分析了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行为逻辑,探讨了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半数字极简主义者、假数字极简主义者在实践中的行为张力,在寻求数字极简主义与数字权利以及数字极简主义者自我和解的过程中,祛魅数字恐慌、反思人与技术关系、重拾人的主体性。
关键词: 数字极简主义    数字权利    纯数字极简主义者    半数字极简主义者    假数字极简主义者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9524/j.cnki.10-1009/g3.2025.02.099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数字极简主义成为一种新兴的生活哲学,正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讨论。作为一种对数字技术使用的反思与重塑,数字极简主义倡导通过减少在数字世界中的无效活动,聚焦于更有意义、更有价值的生活领域,最终实现人与技术的和谐共生,而非被技术所奴役[1]。然而,在追求数字极简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核心问题:数字极简主义与数字权利之间的内在张力如何疏解?数字权利作为个体在数字时代的基本权益,涵盖了数据隐私、信息安全、网络自由等多个方面。数字极简主义减少数字技术使用,往往与数字权利的某些方面产生冲突。本文旨在探讨数字极简主义与数字权利的内在张力,分析两者之间的冲突与互补关系,并提出相应的纾解策略。

一、寻求主体回归: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行为逻辑

数字极简主义者的生活哲学,主张人们应该将使用电子设备的时间集中在那些能够带来深远影响的活动上,以便实现个人价值和目标的最大化。在数字极简主义者看来,在数字世界中,质量比数量更重要,有必要在家庭和工作生活中设定数字边界,通过减少数字世界的负担,来提升个人生活的满足度和幸福感。

1. 对交往现实性的复归

数字极简主义作为一个理论框架,时刻反思并重塑技术与日常生活之间的关系,重点强调技术应作为生活的辅助而非主导,主张人们应有意地控制技术使用,确保技术与个人的生活、工作和休闲活动之间达到一种平衡状态。数字极简主义旨在帮助人们摆脱数字技术的虚拟性,复归人的现实性即自然状态;重申自主意识的重要性,提醒人们保持对技术使用的自我控制,避免被技术反制。

首先,数字用户在虚拟世界中关注自我形象的塑造。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自我展示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和精心编辑的,这可能会给现实生活带来一种不真实的美化滤镜。而在现实世界中,个体可以去除这些滤镜,以更加自然和真实的状态进行自我的呈现。在数字极简主义者那里,“最深层次断连数字生活”的自我呈现形式将从虚拟愈发趋近于真实,其交往方式和形象也将更贴合现实世界本真的自我[2]。这种趋势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在现实世界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可以更深入地发展个人角色、关系和个性。

其次,数字极简主义强调用户在技术消费中的主导地位,但面对“数字极繁”现象,人们在技术驯化过程中遇到了颠覆性的挑战。这种挑战促使数字用户重新评估数字工具的功能,并制定新的规则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重建平衡[3]。故此,数字极简主义者倾向于避免即时浏览或搜索热点公共事件,而是通过慢媒体获取更有价值的信息[4]。可以说,在对数字功能的使用上,数字极简主义者会表现出一种“反向利用”数字技术的情形,即在保持必要使用的同时,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和算法的操控,阻止个人信息和特征的数据化收集,从而更好地控制自己所接触的内容和采取的行动,避免陷入数字牢笼。

据此可见,人们常常将人与技术的关系视为一种控制与被控制、压迫与反抗的动态。在这种思维模式下,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常常被视为完全对立的两个世界。实际上,我们既不能完全摒弃技术,也无法退回哲学家们理想化的自然状态,因此,通过数字极简主义复归人的现实性,是有一定必要性与现实性的。

2. 对生活社会性的重建

数字技术通过营造虚拟的社会生活将人的社会性虚拟化,而虚拟社会中信息过载、隐私侵犯和信息茧房等问题消解了现实生活的社会性。这些问题使得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在这个数字世界中找到一种平衡,既能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又能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并最终重构人的社会性。

数字极简主义源于数字用户群体意识到电子媒介对社会生活的侵袭后,对数字技术产生警惕与抵抗心理,并试图重塑数字使用与生活边界的实践[5]。在数字极简主义的视角下,我们可以重新审视社交媒体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例如,“点赞”原本是现实人际交往中对对方行为的认可和确认,但在数字平台上,这一行为被放大和延伸,成为一种虚拟空间中的新型互动方式。在朋友圈等社交媒体构建的语意空间中,“点赞”不仅仅是对好友行为的简单认可,而且是一种更为复杂的社会互动现象。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可理解为“以他者为镜”的多维主体间性,体现在多元化的社会角色及其互动交往过程中。社交媒体的匿名性使人们在不同场景和群体对话中的交往行为因镜像缺失而日趋机械,同时也消解了现实生活中的隐私感。在当今时代,电子媒介已经重塑了信息传播的格局,推动了信息权力的普及和高度融合[6]。在数字化生活中,个体可能会因为虚拟与现实身份之间的巨大差异以及在数字世界中身份的选择性构建,而感到身份认同的缺失,从而引发焦虑[7]

数字极简主义者的目标是重塑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社会联系,清晰界定数字生活与现实生活的界限,并争取在数字使用中的自主权和安全感。同时,这也有助于缓解身份认同问题引起的焦虑,促进个体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8]。进而,有选择地应用数字工具,追求现实生活与数字生活的平衡,以反抗虚拟社会对人社会性的虚化和消解为目标,力图化解数字焦虑,重构人的社会性。

3. 对行动自主性的强化

数字极简主义是一种倡导简约和自我控制的生活哲学,它强调在技术工具的使用上保持主动权,而不是被动地被技术所左右。从复杂数字世界向简单生活世界的回归,本质上是对个体的需求与实践、个体的价值判断以及个体认知与媒介发展的深刻反思。

在信息爆炸的当下,数字极简主义不单是减少技术产品使用的问题,更是对生活品质的深思熟虑。有学者将“理性精神”定义为追求真理和价值统一的追求,提倡通过理性来探索真理和价值,同时也认识到理性的局限,倡导有限而合理的理性使用[9]。这种精神强调人的主体性,认可人对自然和社会的深刻理解,维护现代社会价值,同时避免理性的过度扩张。由此,数字极简主义者并不是完全拒绝数字技术,而是倡导有意识地、有选择地使用技术,以保持与社会的联系。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拟剧理论”提供了一个视角,他认为可以将社会生活中的人际互动视为一种表演,每个人都是表演者,在特定的社会场景中展示自己的角色[10]。数字极简主义者通过减少对电子媒介的依赖,体现出最深层次断联数字生活蕴含的一种信息自律,其愿意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停止使用电子设备,以降低对技术的依赖,提升作为用户的自主性[11]。数字极简主义的行为帮助用户主体认识到生活中许多事物的内在价值,用户的“自主践行”也意味着在数字世界中保持批判性思维,避免盲目追求新奇和刺激,以及过度消费虚拟信息。

二、拒斥数字权利: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行为张力

数字极简主义一方面代表了对人的主体性和自然性的回溯,即“人应该重新变成人”,另一方面是对自身数字权利的主动放弃。广义上讲,数字权利就是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便利的权利,是个人在数字空间中的自主性与自由度。尽管数字极简主义者大多抱有相同的理念,但是在日常实践中其行为模式又表现出一定的内部异质性。根据对数字极简主义的接纳和对数字权利的拒绝程度,可以在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谱系中大致区分出三种理想类型,分别是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半数字极简主义和假数字极简主义者

1. 纯数字极简主义者:数字权利的完全脱离

纯数字极简主义者是彻底放弃数字生存权、数字财产权和数字人格权等数字权利,与数字世界之间的断联程度最彻底的一批数字极简主义者。数字世界纷繁复杂的信息洪流往往会使得纯数字极简主义者身陷其中,时常会有“干扰”“疲惫”“麻木”或“无力感”等失控体验,因此,数字技术及其相关产物在该群体眼中也往往呈现出一种“恶”的面向,被视为损害身心健康、扰乱生活秩序的主要因素[12]。由此,彻底摆脱数字技术带来的不良后果,重新获取个人生活的控制权,成为受访者推崇纯数字极简主义的原始动机。例如,有受访者指出,“简单粗暴不用动脑子的视频,让我觉得自己的思维越来越封闭越来越迟钝了。而且现在还感觉自己正在变成一个懒惰和没有耐心的人,连长一点的视频都不想点开,更别说文章了,所以我才想尝试数字极简主义”。也有人提到:“以前我一有空就喜欢打开手机刷刷视频或者微信,但一看起来就很难专心做原本该做的事。这让我感觉很害怕”。

明显的负面情感体验促使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开始反思自我与技术之间的关系[13]。正如卡尔·纽波特(Cal Newport)所言:“循序渐进地改变生活习惯并没有什么用。我们活在精心设计的注意力经济之下,各种便捷性会给我们的改变造成摩擦,最终抵消你改变的惯性,直到你滑落回起点。”[14]纯数字极简主义者们也认为他们需要与数字化生活来一次彻底的决裂。

纯数字极简主义者用于改变生活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与互联网、社交平台、应用程序等各类数字媒体断连。为了应对数字媒介中的各类注意力争夺机制,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倡导学会主动“下线”,以避免数字技术对生活无节制的干扰。例如,有受访者提及:“我给自己设定了一条规矩,晚上下班直接就停止使用手机”,以及“为了保证效果,我先是把自己的手机变成了‘砖’,也就是把手机里的软件全都卸了,就只留下几个办公、支付的必备软件。然后回家又把手机放在柜子里锁起来,规定只有某个固定时间拿出来看一下有没有急事”。

通过强制停用数字媒体和数字设备虽然能够立刻让使用者退回现实,但是对于部分对数字世界怀有较深留恋的受访者而言,“数字戒断”有时反而适得其反。这是因为用户此前已经在数字世界中投入了大量的前期成本,如进行了点击、访问、游玩等大量数字劳动,积累出了平台账号、游戏装备、电子邮件等数字财产,并借此经营维系着虚拟世界中的互动关系[15]。因此,纯数字极简主义者也尝试使用主动放弃数字资产,即通过删除、注销等方式,清除用户在互联网中的平台账号、游戏装备或数字藏品等资产,以降低自我对数字世界的留恋和期待。

2. 半数字极简主义者:数字功能的部分保留

与纯数字极简主义者相同,半数字极简主义者也认为数字技术的滥用会对人们的身体和心灵进行规训,并异化用户的社会关系,但不同之处在于他们认为避免上述危害的办法并非只有彻底放弃数字生活及其权利这一种选择。他们承认任由数字技术摆布的确会给生活带来无法控制的混乱和失序,但他们同样也认可人类自身的理性,只要明确目标、合理使用,就完全可以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便利。有受访者认为:“数字极简主义不是教你因噎废食,任何技术使用不当都会有负面效果,但是这难道就意味着要从信息时代完全退回至原始社会吗?我觉得关键在于你要自己想清楚你究竟需要什么。如果没搞明白这个前提只是简单的一刀切禁止自己接触一切电子设备,那之后你就不会去做别的事情浪费时间了吗?”

半数字极简主义者明确地接受了人类社会已经不可逆转地步入了信息时代的事实,做一个“逆行者”的意义并不显著。在他们看来,数字技术内部存在一条好与坏的界限,使用数字技术的方式也存在不可逾越的边界,只有不假思索完全被动听命于数字技术操控的使用方式才是有害的。一方面,半数字极简主义者可以对数字技术使用的时空边界进行管理。有受访者的做法是:“我给自己准备了一个专门娱乐的备用机,然后在备用机里下载常用的社交平台和其他软件,平常就放在柜子里锁起来,再规定每周只有某几个固定时间段可以使用”。另一方面,半数字主义者还可以对信息流和算法推荐内容的边界进行管理,做法是:“把它(手机)当成一个需要加以调试和改造的工具……把算法‘喂’出来,可以做一个不错的帮手”。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半数字极简主义者不仅会用到上述指向自我的边界管理技巧,在必要时还会借助他人,通过“数字外包”来平衡自我的数字权利与数字极简。例如,“我接触数字极简主义和我的朋友有关。他虽然自称是数字极简,平常基本不怎么刷手机或者看朋友圈之类的,但是他经常在有需要的时候找我帮忙,比如查地图、搜饭店、点外卖”。可见,将数字技术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又将其风险最小化是成为半数字极简主义者的关键。

3. 假数字极简主义者:数字成瘾的行为悖论

从对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和半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访谈结果中不难看出,不同数字极简主义者虽然有着不同的价值理念和行动目的,但是都认同减轻对数字技术的依赖和减少对数字设备的使用是迈向数字极简主义的必要路径。然而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存在一些特殊的数字极简主义者,他们虽然说着数字极简主义的话语,但往往又在数字世界中高度活跃,处处晒出自己的极简成果或是经验心得,或是通过其他方式在虚拟世界中“数字留痕”。我们认为可以使用“假数字极简主义者”来对这种行为悖论加以概括。例如,有人发现:“有一些博主专门吃数字极简的流量,你点进去他们的帖子发现少部分可能会讲点理论干货,但都很浅尝辄止。大多是在展示他们完成极简后的生活有多么精致多么如意,或者是推销自己的极简方法多有效……我觉得他们就是在借着数字极简主义的幌子来蹭流量”。

在受访者提到的这些社交媒体博主的主页中,有人通过条目式的文字摘录和几张精致的生活风景配图,向来者展示着他们轻松成为数字极简主义者的“秘诀”:还有的人声称自己正计划用90天完成数字极简,但又会在这期间的每一天于平台上发布视频或图文来记录和展示其“数字极简的一天”,并在评论区与众多网友讨论哪些产品是极简主义者的“必备”。在这里,数字极简主义似乎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生活理念,更是所有美好生活的样板和寄托,一种可被购买的生活方式,只需按照提示步骤简单操作,再购买几件数字设备的替代品,数字焦虑的烦恼就会消失,生活的轻松和自由便唾手可得。在他们的影响下,产生了新的悖论:“我之前也在网上跟着学了很多教你戒手机的方法,比如把手机壁纸设定成讨厌的图片、把手机放到高高的或者隐蔽的不容易拿到的地方……可是他们说真的管用的办法我戒了好几次就不行,我每次都觉得是自己准备不够,就又去网上学”。对比纯数字极简主义者的果决和半数字极简主义者的技巧,数字极简失败者的迷茫反映出了这些人面对数字技术时自主性的高度丧失[16]

4. 数字极简主义与数字权利之间的张力

对数字极简主义的类型化区分,实际上是对其内部不同倾向的勾勒。笔者无意去做出一个客观的标准或数据将数字极简主义者全部归纳入几个类型中,更重要的是要表示,不同类型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行为逻辑中,存在数字极简主义与数字权利之间的不同程度的张力。

纯数字极简主义者认为,数字技术带来的恐慌远大于其带来的便利。因此,为了排除这种恐慌以及技术所呈现的“恶”的面向,他们甘愿付出拒绝便利的代价,并认为这种牺牲是允许且可接受的。这种实践(指数字极简主义)本质上是对“消极自由”的追求,即追求一种免受数字技术过度侵扰的自由。他们选择拒弃或主动放弃部分数字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从根本上否定了数字生活或数字技术本身的存在价值。同样,也不能因此认为数字权利本身不存在了。原因在于:客观的数字现实及其所带来的权利基础是无法被彻底否定的。数字权利是“真实范畴”的,并非“虚假范畴”的,原因是:我们不能假想所有人都保持一种数字极简主义的态度,而数字极简主义者也并不是拒弃全部数字权利。因此,回归原始的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只能是少数人中的少数人,即便受访者自称为纯数字极简主义者,也没能改变不得不使用数字技术的事实。更多人其实是半数字极简主义者和假数字极简主义者。在这二者身上,数字极简主义与数字权利之间的张力比较明显:(1)数字技术的效益与使用数字技术的成本不适配;(2)数字技术的效益小于数字技术引发的不便。或者说,大多数数字极简主义者倾向于权衡数字技术的效益和不便,选择性地使用数字技术以降低不便带来的负面影响。

值得多探讨的是假数字极简主义者。他们很少注意到数字极简主义与数字权利之间的张力。假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背后,有某些社会压力与身份认同在推动,比如数字极简主义被视为一种“格调”的体现,他们可能出于身份认同或社会压力而宣称追求极简,但并未真正践行,误以为使用“极简工具”就能实现极简主义。假数字极简主义者宣称极简能够获得他人的认可,但他们实际上并未准备好改变自己的行为,也就难以对数字技术的效益高低进行细致、谨慎的考量。

三、祛魅数字恐慌:数字极简主义者的和解方式

数字极简主义与数字权利之间的张力,背后是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效益的认同感不一。而纾解这种张力,则考验数字极简主义者对数字技术效益的考量,及其与随着数字技术全面介入生活而带来的恐慌感的平衡,进而促成对数字技术效益的共识。如何对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半数字极简主义者和假数字极简主义者的共同行为动机给出解释?海德格尔的下述判断是有意义的:“有组织地对人类之无目标状态视而不见,‘时刻准备着’回避任何设定目标的决断(entscheidung),畏惧任何决断领域的开启”[17]。也就是说,上述三种数字极简主义者虽然呈现出对数字世界、数字权利和数字行为的各类不同形式的拒绝,但究其根本,仍然是面对数字世界与现实世界、数字时代和人力时代、数字生活与日常生活的生存论乃至世界观的抉择的阙如。

1. “必须保卫社会”:新技术主义下的意识形态冲击

如果用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西方存在主义思想批判解释“纯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行为动机和理由,其特征在于,对那种外在于日常生活的、外在于现实世界的“技术统治”有其否定或质疑,也就是说,他们在思考技术和现实、虚拟和真实的过程中,将技术视为一种“意识形态”,进而对立于其现实性高于虚拟性的“意识形态”。

一方面,技术在当代世界已经从工具演化为统治世界的异己力量,即认为“如果我们把技术当作某种中性的东西,我们就最恶劣地听任技术的摆布了;因为这种观念虽然是现在人们特别愿意采纳的,但它尤其使得我们对技术之本质盲然无知”[18]。在这一维度,恰恰是纯数字极简主义者意识到了技术之“强力”的本质,意识到了技术在当下虽然隐而不彰,但在未来可能延展出的对人类现实认知能力的超越和对现世秩序的解构。由此,纯数字极简主义通过行使出于人的本己的“自由权”与“自由意志”的“离线权”,放弃一切来自数字世界展示出的便利、可能以及应允,进而放弃针对数字世界的义务,作为独立于数字世界的“现实的人”而存在。另一方面,纯数字极简主义者意识到,相对于“技术”缔造的虚拟世界以及这种世界对现实世界的异化统治而言,现实世界才是现实的人的权利场域和义务所在。也就是说,纯数字极简主义或许赞同海德格尔的下述观点:“恰恰在自然自发地公布出来的东西中(当人类的对象化关涉到自然时),含有一种对于技术之攻击的神秘抵抗。技术发明释放了自然力,自然力已经在一种涵括整个地球的消灭(vernichtung)过程中爆发出来”[19]。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对数字化、信息化的抵制乃至抵抗,与“自然”和“技术”的力道抗争具有内在的嵌合,数字极简主义者中的纯粹部分,往往采取自然生成优先于技术缔造、自由秩序优先于虚拟形式的更强理由,站在人之“自然”的角度将数字世界中的人工性和数字造物相对于现实世界的第二性揭露出来。

“必须保卫社会”这一概念,实际上是对现代社会权力运作和控制机制的深刻批判。从社会契约论到马克思主义再到种族主义优生学,都试图将人与人之间相互排斥的权力网格统一于社会秩序的规范性约束中,附带了“必须保卫社会”这一话语。对纯数字极简主义者而言,其行为动机在于“虚拟意识形态”和“现实意识形态”的博弈,并且出于各类原因,共同认可现实世界对虚拟世界的优先性,并且实际上将自身视为现实世界及其意识形态的保卫者。数字极简主义者也并未能在数字社会之中占据现实世界的话语权,在面对资本操作的网络意识形态的时候,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只能以反主流的、亚文化形态的理论自白与他者展开抗争话语,而如海德格尔所言:“异化驱使此在进入一种近乎极度‘自我解剖的存在方式”[20]在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对数字权利“自我拒绝”的同时,这些权利反而被他者所攫取,纯数字极简主义者由此也让出了在虚拟世界之中的话语地位,进而面对现实世界被数字世界的“异化统治”无法将自身“必须保卫社会”的动机落到实处。

2. “现代性及其不满”:现代性建构下的权利情感拒斥

与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必须保卫社会”的动机不同,那些半数字极简主义者或许持有相对悲观的态度:如果说纯数字极简主义者“保卫社会”的动机仍然带有对现实世界不能、不应被虚拟世界同化的意图,而仅仅欠缺对“他者”的定位,以至于无法形成有效的批判的话,那么“半数字极简主义者”转而认为现实世界将在未来被数字世界同化,而当下出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以及在技术蓝图中展示的脑机接口、意识上传等技术恰恰是数字世界同化现实世界的步骤和程序。这实质上涉及了半数字极简主义者在现代性建构下对数字权力具有的情感上的排斥,也即其现代性中的“不满”。

由此,半数字极简主义者并非出于规范的或意识形态式的理由拒斥数字权利、数字生活,而是面对“世界同化”的必然和当下,不得不选择数字生活作为其“栖身之所”:他们或许真实地意识到数字世界的虚拟性、数字权利的派生性,意识到“离线权”或许是本己自由意志的展现。但是这种动机与纯数字极简主义者“必须保卫社会”的态度不同,半数字极简主义者仅仅表示出对数字同化的“不满”,也即对“现代性”及其征候抱有情感上的拒斥,但不至于上升为对其明确的抗拒。居伊·德波(Guy Debord)在《景观世界》中认为“世界图像的专业化已经完成,进入一个自主化的图像世界,在那里,虚假物已经在自欺欺人。而普通意义上的景观,作为生活的具体反转,成了非生者(non-vivant)的自主运动”[21]

基于这种对“技术同化世界”的判断,半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行为动机或许如下:首先,在技术业已消散生活真实性、消解人的本真自由意志的情况下,行为的对立只能转化成情感的抗拒,捍卫真实社会的实践只能转化为在数字同化空间中有限度的“明哲保身”;其次,“世界的反转”意味着非生者的运动成为时代的表征,虚假之物从准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的骤然转化,以及在弱人工智能谱系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向通用人工智能的急速发展倾向;再次,甚至当下具身性人工智能高度拟人的姿态、超越人之主体的运算和记忆能力乃至于可能发展出的理性水平,都使得半数字极简主义者对人类主体性的丧失产生畏惧,并在“技术浪潮”中不得不接受自身主体性沦丧的事实,参与到生者和非生者、现实的人与人造之物的共生之中。而在这一角度,“数字权利”恰恰是半数字极简主义者保护自己、捍卫有限的人的尊严和自由的“理性底线”[22]

3. “戈多不会来”:公共文化空间的群体意识表达

与前两类数字极简主义者不同,假数字极简主义者本身并不属于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范畴,他们对数字社会的恐慌,仅仅出于对现代性背景下去中心的、离散的陌生人社会造成的“等待的困境”。在田野中,我们发现这一类假数字极简主义者仍然在数字空间中进行话语的表达,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数字化机制的集中效应内部,展示“反技术”的言辞。很显然,这一类数字极简主义者既不具备典型的“必须保卫社会”的实践和动机,也不具备出于自我保全或自我发展的,“对现代性的不满”滋生出的对“技术同化”的恐惧。

用“戈多不会来”比喻这类数字极简主义者的生存境况,是说在现代社会充满“内卷”“躺平”等符号话语的情况下,互联网空间和数字化交往为那些不愿等待现实社会的变迁、不愿“寻找戈多”的个体提供了充分的“表达自由权”,出于对“自我认同”的意愿,也是出于在现实生活中“等待的无用”。假数字极简主义者利用数字平台以及其中能够引发半数字极简主义者内心认同和纯数字极简主义者行动的数字极简主义话语,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言说群体,消除在现实世界中对身份认同的“等待”的漫长且无趣的经历,尽快获得基于该论题的舆论引导地位。假数字极简主义者在数字世界中的权利主张和言说自由,并不以数字生活的理性化、目的化和秩序化为目的,而是要以数字世界中“不必等待戈多”的生存情绪,弥补在现实中“戈多不会来”的生存困境。

假数字极简主义的数字恐慌与畏惧孤独、沉默、不被认同、无法表达的恐慌具有关联,在本质上,假数字主义者并不具有数字恐慌,反而体现出对现代性下脱离群体、脱离社会的“去中心化”的“交往恐慌”。亨利·列斐弗尔(Henri Lefebvre)在对群体和个人的分析中指出,这类“假恐慌”不仅体现为个体之“畏”,同时也可能蔓延到群体之中,“当群体处于孤立状态,这些群体就会衰落,它们不再‘通过行动’而存在。连续存在意味着行动和斗争,所以,连续存在意味着关系的存在……当群体衰落时,群体解体为分散的部分、小群体和个体。日常生活陷入平淡无奇之中”[23]。这就解释了,为何以数字极简主义为论题的假数字极简主义者往往以“抱团取暖”的方式存在于数字社会之中,并以集体的舆论进行权利宣称和利益主张。

4. “包容他者”[24]:数字极简主义者“恐慌解构”

对于任何一种前文讨论的,无论其真伪的数字极简主义者来说,都存在不同的权利诉求和世界观结构。

首先,对于纯数字极简主义者来说,他们展示出对数字世界、数字生活的“反抗权”以及具象为“离线权”的权利主张,并以对技术之为人的“他者”为批判对象。而根据前文的观点以及田野资料的展示可以发现,这类数字极简主义者往往因主张“离线权”或实践了离线生活,而丧失对数字世界可被理性规范的基本认知。其次,对于半数字极简主义者来说,他们或许把“技术同化”业已完成或必将形成视为“历史的终结”,进而在有限的在线生活中行使“线上生存权”或“线上发展权”,这同样可以被视为对技术之为“他者”的漠视和妥协。也就是说,半数字极简主义者对现代性的恐惧、对技术同化的畏惧引申出非公共性的、保全自我或发展自我的行为倾向,而并未思考畏惧是否真切、同化是否可控的现实。最后,对假数字极简主义者来说,他们采取的策略性交往基础仅仅是被数字极简主义视为共识的公共话题,但实际上,在潜在地团结了其他真数字极简主义者、凝聚了在“等待”之中充斥多元情绪的假数字极简主义者的同时,他们建构了对反数字极简主义者和非数字极简主义者的信息茧房,排斥了他者与自身群体的交往和互动,即使承认他们对数字空间之秩序的建构作用以及在非人的空间中对人类主体性的延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田野之中确凿存在因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等论题产生的言辞冲突。

因此,“包容他者”应当作为启发各类数字极简主义者进行更为本己的决断的前提:对于真数字极简主义者来说,所要包容的是“技术”这个外在于人之主体性的“他者”,以对技术统治的时代命运“泰然任之”的心态选择与技术共生的道路,或以“诗意地栖居”彰显相对于技术造物的、属于人之此在的主体性;而对于假数字极简主义者来说,则要包容在公共化的数字言说空间中持有异见的“人的他者”,进而将数字极简主义这一话题敞开为推动公共讨论而非“群体极化”的开放论题。

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指出:“社会批判理论并不拥有能在现在与未来之间架设桥梁的概念;它不作许诺,不指示成功,它仍然是否定的。它要仍然忠诚于那些不抱希望,已经并还在献身的人——只有因为有了那些不抱希望的人,希望才赐予了我们”[25],也就是说,即使是顺应技术时代潮流的非数字极简主义者或将技术时代视为规范的历史目的的反数字极简主义者,也需要保持对数字极简主义者的包容,唯其如此,无论是哪一种对技术或反技术的拒斥,都能够呈现出在现代性业已深入的时代中人类主体性的希望面向。

四、结 语

数字极简主义是一种“反思性”的实践哲学,使数字工具回归服务人类本质需求的工具属性,而非成为支配生活的异化力量。倡导数字极简主义,实际上是对技术与人的主从关系的重构。这也表明了,当数字极简主义和数字权利出现张力时,现代社会应该何去何从。我们应当认识到,数字极简主义不是一种普遍性的观念,数字权利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应以价值观为导向选择技术,拒绝被娱乐化、快餐化的数字内容绑架,恢复被算法割裂的连续思维和情感连接。面对数字等技术深化带来的信息超载与虚拟依赖,其倡导的对技术的“断舍离”策略为个体和社会提供了适应性框架,有助于培养对技术的清醒认知。数字极简主义既是个人对抗技术异化的生存技能,也是社会重寻数字权利位置、重塑数字文明伦理的必经之路,其价值在于平衡技术进步与人性需求,在效率与宁静、连接与独立之间寻找可持续的支点。

① 关于数字极简主义者的分类,目前没有一个统一且广泛认可的分类体系,根据对数字极简主义的接纳程度和对数字权利的不同态度,笔者只是“尝试性”地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实际上,每个人对数字极简主义的接纳程度和对数字权利的态度都可能因个人经历、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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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Digital Minimalism and Digital Rights, and Its Adjustment
FAN Yang1, WEN Mei-fen2,3     
1. Marxism College,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2.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College,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3. Grammar and Law College, Gan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Digital minimalism advocates reducing ineffective activities in the digital world to focus on more meaningful activities, thereby enhancing personal life satisfaction and happiness. It emphasizes that technology should serve as an aid rather than dominate life, warning of the impact of information overload on attention and mental health, and highlighting the discrepancy between self-presentation on social media and reality. By reducing social media use, digital minimalists strive to restore authentic communication and identity in real lif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ehavioral logic of digital minimalists, exploring the behavioral tensions among pure digital minimalists, semi-digital minimalists, and pseudo-digital minimalists. In seeking reconciliation between digital minimalism and digital rights, as well as self-reconciliation among digital minimalists, the paper demystifies digital anxiety, reflects on the human-technology relationship, and reclaims human subjectivity.
Keywords: digital minimalism    digital rights    pure digital minimalists    semi-digital minimalists    pseudo-digital minimalists    

作者简介:樊洋,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温美芬,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赣南科技学院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项目资助: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路径探究”(2023sxzzjy028)。

1关于数字极简主义者的分类,目前没有一个统一且广泛认可的分类体系,根据对数字极简主义的接纳程度和对数字权利的不同态度,笔者只是“尝试性”地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实际上,每个人对数字极简主义的接纳程度和对数字权利的态度都可能因个人经历、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