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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与社会  2021, Vol. 11 Issue (2): 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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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赵万里, 丁奎元. 绩效困境与科技奖励的新范式——从科技政策到创新治理[J]. 科学与社会, 2021, 11(2): 30-51.
ZHAO Wan-li, DING Kui-yuan. Performance Dilemma and New Paradig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From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to innovation governance[J]. Science and Society, 2021, 11(2): 30-51. DOI: 10.19524/j.cnki.10-1009/g3.2021.02.030.

作者简介

赵万里,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科学社会学;
丁奎元,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科学社会学

项目资助

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天津市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研究”(18ZLZDZF00460)

绩效困境与科技奖励的新范式
        ——从科技政策到创新治理
赵万里, 丁奎元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
摘要: 绩效困境意指难以对科技奖励的任务完成度、目标实现程度以及实现效率进行有效的评价,是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绩效困境并非技术层面的困境,其实质是政策范式对效率的追求和科技奖励效应的间接性、宏观性、弥散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科学自身的发展目标与国家社会的发展需求之间的交叠。绩效困境产生于科技奖励从自主科学范式向科技政策范式的转型过程。而在创新治理范式下,科技奖励的角色由政策工具转变为治理场域,其绩效由政策绩效转变为治理绩效。科技奖励在荣誉性、开放性、包容性和互动性的建设中完成“科技奖励的目标设定”和“科学评价标准的协调统一”,从而实现其在科技体制中的定位转换。
关键词: 科技奖励    范式    绩效困境    创新治理    
中图分类号: G311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9524/j.cnki.10-1009/g3.2021.02.030
一、科技奖励的绩效困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激发人才活力、推动科学技术发展、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科技奖励制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奖励制度结构、奖项设置、评审机制不断完善,至今已经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制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的实施,对激励广大科技人员投身于国家科技创新的大潮,发挥着重要作用。[1]但是,我国科技奖励的运行是否实现了制度目标,是否有效地发挥了应有的功能?

科技奖励绩效的核心问题看似简单却难以得到确切的答案。以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为例,给人印象深刻的部分是国家科技奖励大会的仪式以及学者荣誉资源的增加,而奖励对人才激励、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却难以进行客观而准确地测量。问卷调查的方法被运用于科技奖励“目标实现程度”的测量,但针对科技奖励的众多调查得到了并不一致的结果。比如,2016年一项面向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专家学者的调查中,有95%以上的专家认为科技奖励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激励科技人员方面作用明显。[2]而另一项针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一线科技工作者的抽样问卷调查中,有50%以上的调查者认为科技奖励中“行政力量干预过多”“奖励人员名单不实”“与个人利益挂钩太紧”等问题较为严重。[3]熊小刚建立了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运行绩效评价体系,认为奖励效应的客观测量存在困难,但最终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咨询法获得了奖励的效应值,分析后认为“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带来的科技效应(科技发展贡献度)、经济效应(经济发展贡献度)和文化效应(人才培养贡献度)很有限”。[4]

并无证据显示以上不同学者、机构开展的调查研究存在信度问题。这些研究选取的评价指标体系虽有差异,但也并无相悖之处。那么,应该如何解释调查结果之间的差异?本文将这一问题概括为科技奖励的绩效困境。“绩效困境”外在表现于科技奖励的绩效评价问题,难以通过合适的指标对科技奖励的任务完成度、目标实现程度以及实现效率进行有效的评价,而评价困境的背后是对科技奖励制度的目的与功能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和定位。虽然科技奖励能够为科技发展、社会进步提供推动力,但当将其功能目的化时,实践者就会发现寻找客观指标来评判科技奖励的绩效存在着巨大的困难。这也是为什么以上研究最终选择了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分析这一问题。而问卷调查的结果也缺乏效度−被调查者同样难以依据客观指标对奖励的效果进行准确、全面的评判,这使得调查结果很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

但是绩效评价又是科技奖励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只有证实了科技奖励的良好绩效,才能确证科技奖励作为一项延续至今的科技制度继续发展的价值和重要性;另一方面,根据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建立科技奖励绩效评价制度势在必行。随着2019年12月17日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国科技奖励结束了缺少绩效评价制度的历史。

虽然《办法》的出台使得科技奖励的绩效评价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围绕“目标实现程度”而来的绩效困境仍然存在。《办法》第七条提出了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其中年度评价指标主要指制度运行过程中组织实施的规范性、科学性以及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目标实现程度”出现于分量更重的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中包括了目标定位的适应性、奖项结构的合理性、提名与评审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各方的满意度,以及“奖励目标的实现程度”。从重要性来说,“目标实现程度”无疑是整个评价体系的核心指标−只有目标有效实现,目标定位才有意义,奖项结构和提名评审工作也是围绕着科技奖励的目标展开的,各方的满意度也只有在目标实现的情况下才有价值。在《办法》规定的绩效评价方法中,“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专家咨询”能够有效地分析各方的满意度,但是对“目标实现程度”的测量缺乏效度。案例分析或许是有效的方法,但是难以具有概括性,无法对“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总体评价。关键指标分析法则似乎又使问题的讨论回到了起点−难以找到评价科技奖励绩效的客观指标。因此,虽然《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但是尚未能在绩效困境这一问题上实现根本性的突破。

绩效困境也为科技奖励的相关学术研究带来了挑战。一些学者从科研管理的视角构建了科技奖励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5]但在“奖励目标”相关评价指标上尚未突破“绩效困境”。更多学者通过两种路径实现了绩效问题的转化从而使研究得以顺利的开展。第一种路径是以规范性和合理性来代替有效性。这类研究聚焦于科技奖励的制度体系、奖项结构和评选机制。制度体系问题包括未形成合理的专家评审制度[6]、申报程序繁琐[7]等;奖项结构问题既包括奖项设置问题,如上层奖少、基层奖多,奖励对象狭窄,缺少人物奖等,[6]也包括奖项的分配问题,如对基础科学、青年科技人员的奖励较为薄弱;[4]评选机制涉及公平性、公正性问题,奖励标准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7]行动者网络对奖励评审产生影响。[8]第二种路径是以评奖结果的有效性反映奖励制度的有效性。其理论基础是,评奖结果的合理有效是影响科技奖励绩效的关键因素。学者们致力于建立针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和模型,如智能评审模型[9]、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模型[10]、未确知测度评分模型。[11]现有研究成果为科技奖励的发展与完善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站在绩效评价的视角,第一种路径容易缺乏具有良好效度调查结果的佐证而陷入就制度论制度的困境,第二种路径未考虑科技奖励作为一项社会事业从提名、评选、公示、异议处理到科技奖励表彰会的完整性,不仅是评奖指标,科技奖励的各个环节都会对其绩效产生影响。此外,在“反五唯”的背景下,[12]评价指标也需要被重新考量。

本文围绕着科技奖励的绩效困境展开,但目的并非仅仅为了在技术层面寻找科技奖励绩效困境的解决之道,更是希望通过分析绩效困境产生的渊源、原因和实质,反思科技奖励制度在科技体制以及科学与社会关系的不同发展阶段所形成的不同发展范式。绩效困境为何出现于自主科学范式到科技政策范式的演变过程之中?创新治理范式何以能够带来解决绩效困境的机遇?科技奖励制度是贯穿于近代科学发展至今的体制机制,展现出了极强的延续性,然而科技体制在不断发展,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只有在新的范式下,科技奖励制度才能够保持活力和生命力,在科技的进步乃至社会的发展中扮演无可取代的角色。

二、自主科学范式下的科学奖励系统 1. 科学奖励系统的理论与实践

“科学奖励系统”(Reward System of Science)是对科学自主运行时期科学发展的激励机制和规范机制的概括。这一范式中的奖励强调对科学家贡献的荣誉性“承认”,其具体形式丰富多样,既有命名式奖励,又有身份式奖励,后期以奖项为核心的科技奖励也逐渐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奖励系统是科学建制过程自然产生的结果,嵌入于科学系统之中。

1957年,社会学家默顿发表《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一文,根据对优先权之争的考察和解释,提出了“科学奖励系统”[13]这个概念。默顿认为,优先权之争是科学建制目标和科学规范相互作用的结果。科学建制的目标是增加正确无误的知识,而增加知识就意味着需要做出独创性的科学发现。对科学发现的独创性进行奖励,承认其优先权,“科学家才满足了社会对他的角色要求”[14],科学建制的目标得以强化。而奖励的另一面是科学规范的执行者。科学奖励系统建立在科学的规范结构之上−公有性、普遍性、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13]奖励带给科学家的承认和肯定中包括了科学规范系统的贯彻。因此科学奖励系统的本质是科学共同体根据科学家的角色履行情况来分配“承认”。

科学奖励系统诞生于科学自主发展阶段,是科学共同体自我激励和自我规范的结果。这一时期科学发展的特点在默顿所提出的科学的行为规范中得以体现。公有性和无私利性强调了科学的财产权−“在科学的这一发展阶段,科学的财产权被削弱得只剩下这样一个方面:其他人承认在导致这一成就方面该科学家起到了独特作用”[13]。普遍性和无私利性则意味着,科学发展的目标是科学本身的进步,科学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尚未被包括于科学的发展目标之中。而科学知识价值的确认标准是普适的,以同行评议的方式得到检验。

在这一范式下的奖励实践中,命名式奖励一度占据重要的位置。最高等级的命名式奖励是赋予科学家一门新的学科或一个新的学科分支之父的美誉,以纪念其在该领域开创性的贡献,[13]如几何之父欧几里得、现代遗传学之父孟德尔、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与之相似的是以科学家的姓名命名特定形式的学科,如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凯恩斯经济学。下一个等级是由成千上万个以人名命名的定律、理论、定理、假说、仪器、常数和贡献。[13]而随着科技奖励的制度化,以科学家姓名命名科技奖项成为命名式奖励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原本属于出资人的荣誉也经常为科学共同体所分配,如英国皇家学会设立的朗福德奖和达尔文奖,国际数学联合会设立的“陈省身奖”,中国化工学会设立的“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命名式奖励将科学家的姓名纳入学科话语体系,具有极高的荣誉性和极低的物质性,作为自主科学范式下科技奖励的典型代表是对公有性和无私利性的极致体现。

除了命名式奖励,制度性的科技奖励−奖章、奖项以及科学学会等组织的会员身份也已经有了悠久的发展历史。制度性的科技奖励是现代科学话语体系中“科技奖励”一词的主要指代对象。无奖金的奖章、奖项以及学会会员身份与命名式奖励的特征相似,属于对科学家的荣誉性奖励,如法国科学院的金、银、铜科研奖章制度。

带有奖金的科技奖励则体现了自主科学范式下奖助混合的特征。如1731年设立的由科普利爵士捐赠、英国皇家学会颁发的科普利奖,授予获奖者镀银奖章一枚和100英镑奖金。[15]18世纪,在产业革命工资上涨的情况下一个曼彻斯特的棉布织工每星期的工资也仅为7—10先令(约为0.35—0.5英镑)。[16]科普利奖的奖金强度“已达到很高的水准”[14]。诺贝尔奖也因其高额的奖金在成立初期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高额的奖金并未改变其背后科学自主性的特点。一方面,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并未被打破,仍然是基于同行评议的对科学发现优先权的评定;另一方面,奖金并未影响科学研究的目标设定,而仅仅是增强了科学的发展动力,资源注入了科学系统,却并未对科学的发展方向产生直接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自主科学范式下的科技奖励是科学激励机制和规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对科学家科研成果的“承认”,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自主性,是单一的科学系统内部的制度建设。

2. 科学奖励系统的效应

自主科学范式下的科技奖励并未遭遇绩效困境。这一范式下的科技奖励本身是对基于同行评议的科学评价指标和科学行为规范的外显和表达。一方面,科学奖励系统并无绩效需求。设奖者并未对获奖者未来的科研工作提出更多的要求。在科学研究的路径方面,科技奖励代表了科学共同体对已经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获得科技奖励是一项科学研究取得成功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科技奖励是对科学家科研工作的“绩效评价”。另一方面,奖励评选过程以各种形式委托给科学共同体。科学奖励系统仅仅关注于科学本身的发展,是对同行评议结果的具象化,通过科学同行的评判来确证研究的价值,实现了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以上两点特征同时是科学奖励系统嵌入于科学系统的体现。在这一范式下,科技奖励是对科学系统运行结果的规制和强化。

正因如此,在自主科学范式下科学奖励系统中,“效应”而非“绩效”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如影响科学界资源分配及科学的社会分层的马太效应,[13]增强效应/优势积累−“科学家在某一个时间点做出某项成就,他因这种贡献而获得的承认将影响其在第二时间点的产出量”,[17]玛蒂尔达效应−女性所做研究的重要性经常被忽视,女性的科学贡献常归于男性。[18]这些效应是科技奖励的“意外后果”,体现奖励系统对科学系统的影响。但是这些效应与科学奖励目标−科学发展−的实现与否并无直接的关联。如优势积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背离普遍主义原则,但是它将科学资源分配给那些成果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优秀科学家,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实现科学建制的目标和功能。”[19]

三、科技政策范式的出现与绩效困境的产生 1. 奖励系统的变化与学术界的理论回应

随着科学的重要性日益显著,科学技术所展现出的巨大能量对社会的其他部门产生了强烈的冲击,科学不再是独立发展的社会子系统。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之后,科学技术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如医药、半导体、化学和生物等产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相关科学知识的进步。[20]在苏联模式中,科学技术被作为重要的社会部门而得到充分的重视,“考察苏联70多年的经济发展,就不能不充分注意到它所制订和实施的科技政策。”[21]而对于欧美等国,曼哈顿计划的成功展示了科学技术在国防军事领域的重要性。与之相应,来自科学系统之外的力量开始更多地希望能够对科学的发展施加影响。经济领域自由主义理论的破产和战后重建过程中凯恩斯主义的盛行为科学技术纳入政策体系提供了样板。以美国为例,随着万尼瓦尔·布什(Vannevar Bush)的《科学:无止境的前沿》报告的发布,由政府支持基础研究活动的理念逐渐成为科技政策制定者的共识。[22]

科学与社会关系以及科技体制的变化最终导致了科学奖励系统的分化。首先是研究资助系统(Research Funding System)的独立。“从荣誉性的奖金系统延伸分化出货币奖金和研究资助系统,是现代科学在19世纪以近所经历的最具特色的体制创新之一。”[23]研究资助系统通过委托代理得以实现,具体表现于科研基金和科研项目等。按照资助方式的不同,科技政策中的委托代理可分为政府直接资助科研和通过科研项目发包科研任务。[24]无论是哪一种模式,政府均在科研目标的设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次是科学引文系统的不断发展。科学研究类期刊的数量不断增长,促进了科学体制化。科学期刊“消除了科学优先发现权之争”“促进了同行评议制度的形成”“促进了期刊评价制度的形成。”[25]与之相应,一个学科门类−文献计量学−在20世纪上半叶诞生并不断发展。[26]研究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发表成为获取“承认”最普遍的形式。再次是专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专利制度使得科学技术正式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入了市场领域。经济领域对科技发展的激励作用表现于对专利权的承认,体现于市场利润,而不再通过科技奖项来体现。专利制度使得科研成果与经济回报之间的距离缩短,“给科学技术活动以直接的利益刺激,科技人员从得到的利益中获得新的动力。”[27]最后是科学职业化和职称制度的建立。通过知识的公有化、科学与教育的捆绑、科学知识组织专有化,科学知识生产被纳入整个社会的价值分配体系之中,发端于19世纪德国的科学职业化进程最终造就了现代科学的发展模式。[28]随着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不断增加,科学家作为教育者和研究者的角色日益职业化、制度化。随着职称制度的建立,单位组织对科学家的影响日益显著。职称制度成为针对科学研究人员培养、使用和激励的制度机制。[29]

针对科技体制的变化,科学社会学领域涌现出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李克特、拉图尔和伍尔加等人对科学奖励系统理论的发展,以及科学引文系统的研究进展。李克特将外部因素纳入到科学奖励系统之中,提出了“一般类型的交换系统”和“科学交换系统”两类交换系统。前者使科学家同雇主和赞助人相联系,后者使科学家同科学共同体相联系。[30]拉图尔和伍尔加则从科学家的主体视角出发创建了“信用循环理论”,认为科学家们追求的并非是“奖励”而是“信用度”,其中包括了声望和人们对其科研能力的认可。[31]而随着学术期刊的丰富和论文数量的增长,以“同行评议”为基础的由“成果(论文)署名权、引证和致谢”组成的科学界的“承认系统”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取代了“科学奖励系统”,成为科技界的一般性“通货”和象征性资本。[32]

而在另一条路径上,继承了“科学奖励系统”符号资本的科技奖励制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科技奖励的功能被作为政策目标确定下来。科技奖励的科技政策范式产生。

2. 制度性科技奖励的分化与绩效困境的产生

绩效困境产生于大科学时代科技奖励的科技政策范式。这一范式的科技奖励具有了政策工具性,成为外部因素尤其是政府推动和引导科学发展的政策工具。科技奖励不再只是科学体制运行的动力机制,而是要通过奖励实现更多的政策目标。而围绕着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科技奖励的绩效问题就产生了。

“科技奖励政策”是制度性科技奖励的一部分。制度性科技奖励的分化主要体现在设奖主体的分化,包括了学会性奖励、行业性奖励和政策性奖励。一部分制度性科技奖励仍然遵循了自主科学范式−包括大部分的学会奖和行业性奖励−体现了科学共同体的自我激励和规范。而制度性科技奖励的新变化在于,作为科技政策手段和工具的“科技奖励政策”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成为政府机构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举措。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府早期出台的科技政策便是针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激励政策。[33]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科技奖励在科技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奠定了基调:“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奖励科学的发展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34]奖励被当作促进科技发展的重要动力机制。由此我国政府性科技奖励不断发展,至今形成了国家级和省部级两级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个类别。在2019年的科技奖励中,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数总计为296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数2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奖人数10人。省部级奖中,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数为194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奖人数1人。[35]我国政府科技奖励已经形成了结构完整、影响力强的制度机制,是我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政策范式下的科技奖励有明确的政策目标,这是绩效困境产生的根源。科技奖励由单一系统演变为双边系统,成为设奖者影响科技发展的工具。这意味着科技奖励的功能和效应被目标化和工具化。科技奖励的政策目标被划为三个层次,一是激励科研工作者,二是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三是促进国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在1955年的《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中,目标被表述为“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以服务于国家建设,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36]在2013年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第一章第一条为“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制定本条例。”[37]而2017年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从功能论的角度对科技奖励制度的意义进行了进一步地阐释:“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38]在激励人才、发展科学、国家建设之间,自主创新、创新环境、国家科技竞争力等一些新的内容被加入了进来。设奖主体希望科技奖励所实现的目标愈发具体明确。而正如本文在第一节中所强调的,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科技奖励是否有效实现了其政策目标及其效率很难得到准确的评判,这便是科技奖励的绩效困境。

四、科技奖励绩效困境的实质

科技政策范式下,科技奖励被赋予了明确的政策目标,但实现政策目标的绩效却又难以准确评价。一方面,通过科技奖励与科研资助两种政策的比较,不难发现政策范式对效率的追求与科技奖励效应的特点之间存在矛盾。另一方面,科学自身发展目标与国家社会发展目标之间存在交叠,以及与之相应的科学评价标准出现多样性。

首先是政策范式对效率的追求和科技奖励效应的间接性、宏观性、弥散性之间的矛盾。毫无疑问的是,科研资助政策比科技奖励政策更加体现了对效率的追求。在与科研资助政策相比较时,科技奖励效应的间接性、宏观性和弥散性表现得更加清晰。与科研资助相比,科技奖励的评选对象或评价标准是已有的科研成果,而资助所面对的是研究计划,评选者挑选研究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因此,资助的激励和导向功能更加直接,而奖励的激励和导向功能则具有间接性。科研资助通过委托代理的形式,针对现实的问题,直接委托给科学家进行研究与解决,因此它对科研资源的分配具有更加具体的影响,与科技奖励所带来影响的宏观性特点对照鲜明。科研资助的影响比科技奖励更多的局限于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更多分配的是科研资金而非荣誉资源,所以其效应未像科技奖励这样具有弥散性的特点。

科技政策范式下的科技奖励虽然有明确的政策目标,但是这无法改变奖励效应的间接性、宏观性和弥散性的特点,反而由于两者之间的矛盾产生了绩效困境。间接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精英群体的奖励间接实现对全体科研工作者的激励,二是通过对过去成果的肯定间接实现对未来科研活动的激励。激励功能是科技奖励的基础功能,对于获奖者来说,科技奖励是对过去一个阶段科研工作成果的肯定,形成正向反馈,使获奖者有更充足的动力投身到此后的科研工作中。就推动整个科学事业发展的目标来说,激励的对象不仅包括获奖者,还包括未获奖者,尤其是以优秀青年科学家为代表的潜在获奖者。通过对做出了卓越贡献的科研工作者的激励,激发整个科学界的人才活力。间接性使得绩效评价不仅要针对获奖群体,还要寻求整个科学界的代表样本。科技奖励具有历史性面向,是对已有研究成果的价值评判,并不直接面向未来,不对科学家的未来研究计划施加过多的影响。宏观性则根源于科技奖励对荣誉性的强调。科技奖励是一项分配荣誉资源的活动,重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其带来的积极影响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弥散性则强调科技奖励效应的复杂性,就获奖者个人而言,奖励虽然更多的是荣誉资源,但通过派生待遇,获奖者的科研资源和生活环境均会得到改善。另外,科技奖励通过提供一套科技评价标准,对科学系统方方面面产生了影响。

其次是科学自身的发展目标与国家社会的发展需求之间的交叠。大科学时代科学所展现出的巨大能量使得科学的功能经历了“目标化”的过程−科学发展的目标具有了多重性,除了科学自身的发展之外,还包括了经济发展、国家建设、社会进步等。与目标交叠相应的是评价标准的多样性,更多的价值需求进入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同行评议不再是确证科研成果价值的唯一标准。在目标多重性中,科学的自身发展目标与科学的国家社会发展目标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一个现实背景是,目前人类所面临的诸种环境与社会方面的困境与挑战,究其根源,恰恰是由被人类奉为圭臬的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的经济增长逻辑造成的,[22]比如环境的破坏和贫富差距的加大。[20]这样一种理念的正确性受到了质疑−认为科技的发展会自然而然地解决社会和环境所面临的挑战。与之相反,科技发展的目标设定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在科技奖励政策中,三个层面的目标之间同样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激励功能是科技奖励的基础功能,但是对科研工作者的激励并不必然能够实现科学事业的发展,科学的发展也不必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交叠使得对三个层面目标实现程度的绩效评价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三者的统一程度也是绩效评价的一部分。这些问题都使得科技奖励的绩效评价难以实现。

以上两点揭示了科技奖励绩效困境的实质。科技奖励效应的间接性、宏观性和弥散性源自于其科学自主运行时期的发展渊源,这种制度建制特征与效率追求不相适应。科技奖励在科技体制中的定位值得重新审视。而“科学自身的发展目标与国家社会的发展需求之间的交叠”为新的定位提供了思路。在自主科学范式下明确和强化了同行评议结果的科技奖励在面临日益复杂的环境时仍能在目标设定和评价标准的协调统一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一旦完成目标设定和评价标准的协调统一,政策范式下的三重目标也将顺利实现。而科技奖励这一新角色的实现需要更广泛的社会行动者的参与。

五、困境的破解:走向科技奖励的创新治理范式 1. 从科技管理到创新治理

科技政策范式体现了国家主体对科学发展的影响。科技政策范式下的科技奖励是科技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位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之中。[39]而为了应对科学技术对社会影响的日益加深的情况以及与之相应的科学问题的出现,科技管理向科技治理转变。

治理相对于统治,是一种趋势,这一趋势必定意味着国家(政府)-社会关系的调整;调整的目的在于应对原先政治社会格局中的不可治理性;在调整中,政府之外的力量被更多地强调,国家中心的地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国家、社会和市场的新的组合所替代;同时,治理也是对国家-市场两分法的否弃。[40]科技治理则是将治理的理念应用于科技领域,从而应对科技发展面临的政治困境。[41]科技治理就是要让科技创新更好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多元参与和协同共治的机制,实现科技创新收益和风险的平衡。[42]吴金希等将“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阐释为:为实现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参与各方长期共赢,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政府、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个人、社会团体等多个利益主体和行动者之间协同、合作、交流、互动,以使得我国科技创新相关制度体系和治理过程逐步实现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和文明化的过程。[43]创新治理的概念则是对科技治理概念在纵向的创新环节上的进一步发展,包括了形成、实施和运用一个新想法的整个过程。

科技创新治理呼唤参与式社会创新。当代社会的挑战范围更广,无论是问题本身还是解决方案都是复杂的,往往难以明确界定,需要更广泛、更多样化的行动者采取行动来制定和解决这些挑战。[44]除了科技政策范式,强调通过线性创新模式实现科学商业化的做法同样受到了批评,因为它严重依赖STI创新模式。这就有可能排挤掉许多被证明在创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民间角色,比如用户和公民[45]、非政府组织和慈善机构[46]以及城市[47]。创新治理意味着在科学自治与他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48]治理目标一方面能够为科学的发展提供动力,使不同的主体在科学的发展中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是力量的平衡−在协商中明确科学的发展方向与目标。

2. 绩效困境的破解−从政策绩效到治理绩效

从科技政策范式到创新治理范式,科技奖励的角色也从政策工具转变成为治理场域(表1对科技奖励三种范式进行的对比,呈现了包括科技奖励角色等的不同)。“场域”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的重要概念,意味“在各种位置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49]治理场域中具有更加丰富的“位置”使得更广泛的社会行动者能够参与到科技奖励的场域之中,从而实现创新治理。

表 1 科技奖励三种范式的对比

分配荣誉资源的科技奖励具有实现创新治理、成为治理场域的先天优势。科学共同体一直以来都是科技奖励的主体。科研成果和科研人员是科技奖励的评选对象和潜在获奖者、同行评议的结果是评选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表彰科研成果的活动体现了设奖者对科学发展的影响。此外,表彰活动是一项社会活动,能够引起民众的普遍关注。声望是公益活动重要的资源,因此社会团体尤其是公益组织也会对科技奖励产生浓厚的兴趣,每年也有不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类的科技奖励。对于科技企业来说,一项研究成果能否应用于市场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科技奖励能够为成果的应用提供助力,同时也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声望,这对发展尚不成熟的科技产业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与科技政策范式相比,创新治理范式下政府管理科学的单向作用模式被打破,在科技奖励的各个阶段,科学共同体和企业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地体现。由此,一些学者所担心的科技奖励作为“中间承认”扭曲了来自科学共同体和市场的“承认”的现象不复存在,[50]科技奖励成为对科技成果“终极承认”的集中表达。不仅如此,作为治理要素的科技奖励体现了科学事业边界的扩展,一项分配公共荣誉资源的活动真正成为了社会性的事业,更多的社会行动者在科技奖励的场域之中成为了科技治理的主体。由此,科技奖励为科学共同体、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民众等不同主体的参与提供了治理场域。在制度设计、提名评审、异议处理等各个阶段,不同主体的诉求得到充分的表达并集中体现于评奖结果以及科技奖励表彰大会。科学的规范得以贯彻,科技目标设定完成,评价体系实现协调统一。

随着科技奖励的角色由政策工具转变为治理场域,科技奖励的绩效评价的重心由政策绩效转变为治理绩效。治理绩效是“治理”与“绩效”的交叉衍生概念,指治理主体所设定的治理目标的实现情况。科技奖励治理绩效的评价重点是不同治理主体的参与程度和治理效果。衡量科技奖励的治理绩效则依赖2项指标和4项原则。

(1)指标1:科技奖励的目标设定

创新治理范式应当使得创新各个主体的诉求在科技奖励中得到充分的表达。通过这个过程,科技奖励完成目标设定,这一目标以人才发展、科学发展、社会发展为基础,融合了不同治理主体的诉求,并根据具体的研究问题与成果分配合理的权重。从而,目标多重性所带来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科技奖励目标的一致性得以实现。目标设定在图1中的a(授权)和b(提名)环节表现得最为显著。更加开放和合理的提名环节可以使更广泛的发展诉求得到表达的机会。在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中,提名制改革是重要一环,拥有提名资格主体的增加和结构优化是改革的重要内容。[51]在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选中,拥有提名资格的主体,除了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之外,“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成为了其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组织机构主要是指“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的社会力量设奖目录,设奖者和承办机构除了学会之外,还包括行业协会、基金会及公司−公益组织和企业在奖励提名阶段已经参与了进来。

图 1 作为治理场域的科技奖励

而目标设定成功的重要表现在于科技奖励能够更好地为创新提供保护空间,为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提供支持,包容不同类型的创新成果。科技奖励虽然无法像科研资助一样为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提供直接的推动力,但是却能够通过荣誉资源的分配为其提供保护性空间。这也是科技奖励的综合性和荣誉性特色的充分体现。科研资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有政府的直接资助,优惠政策,平台建设,也有来自于市场和社会力量的资助。而面向科研成果的科技奖励弱化了资助来源的影响,使得无论来自哪种力量资助的科研成果都能收到公正的对待。一旦为这些研究领域分配了荣誉资源,尚未走出利基空间的市场型科技创新和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型科技创新就有了极大的存活空间和发展机遇,并能够与现有的政策范式发生互动。科技奖励在这方面的作用是其他科技政策无法比拟的。

(2)指标2:科学评价标准的协调统一

科技奖励的评价标准应当与科学的评价标准具有内在一致性。标准的统一意味着治理主体更深层次上的参与。在创新治理范式下,互动过程贯穿于科技奖励的各个环节,日益分化的评价标准−同行评议、市场指标、社会与生态指标等−在科技奖励之中得以明确和统一。最终的标准在评奖结果中以仪式性的宣传得以充分展示。

这一过程集中于奖励的评审、异议处理(c),并在每年一度的科技奖励大会(d)中达到高潮。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数千人的评审专家,专家来源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但不乏来自企业的成员,也有部分来自于科学委员会等政府机构的成员,公益组织尚未作为显在的参与者出现在评审环节。[52]评审旁听制度的设立能够进一步增强评审环节的开放程度和参与度。根据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定和实施的《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旁听规则》,旁听分别以申请和邀请的方式向两类人开放:一是中级职称以上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二是相关部门领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院士等人员。[53]虽然只是旁听,但是这一制度除了进一步增强科技奖励的公平、公正之外,还为科学共治的主体互动提供了契机。异议处理也是广义的评审过程的一部分。根据近期出台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异议提出者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证明其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 [54]异议权利归属于一个更加广泛地参与者群体。但目前异议所能协商的问题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学术类异议和纪律类异议。科技奖励大会是科技奖励高潮环节。这一仪式性的活动是科技奖励荣誉性的重要体现。正是由于大会的存在,科技奖励通过大众传媒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除了承担仪式功能之外,科技奖励大会具有建设互动平台的条件。目前大会的主要环节包括颁奖仪式、总理讲话、获奖代表发言。进一步巩固奖励大会的仪式性,增加学术研讨会或获奖成果展览会的环节,对科学评价标准的协调统一大有裨益。这一评价标准集中表现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治理场域中,科技的发展被置于社会发展之中进行考察。在政府、企业、公益组织、民众与科学共同体的互动中,科技发展的目标实现了协商与调整。作为治理场域的科技奖励能够在整个科学事业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技成果的可行性和重要性不再仅仅依赖于科学共同体的判断。如此一来,新的发展理念能够在不同的共治主体中得到贯彻。

贯穿于两项指标的是创新治理范式下科技奖励发展需要遵循的4项原则,即提高科技奖励的荣誉性、开放性、包容性和互动性。增强荣誉性是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中提出的重点任务之一。荣誉性是科技奖励发挥激励功能、成为科学共治场域的基础特性。增强荣誉性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提高公平性和公正性是保障措施,减少奖项数量、提高质量是关键环节,改进评价体系是重要动力。科学是一项开放性的事业。增强开放性、提高透明度不仅能够使科技奖励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更重要的是构成了科技奖励实现创新治理的前提。只有开放的科技奖励才能够真正的成为一项社会活动、为人民服务的事业。科技奖励不仅仅是政府和科学共同体的事业,更是一项社会活动。科技奖励应该在提名、评选、异议处理、表彰等各个环节上增强开放性。包容性与开放性相辅相成。包容性同时意味着多样性,注重科学发展目标的协商性,既关注科技发展对国家安全、综合国力的重要意义,也注重科技进步对经济的推动作用,还要强调科技奖励对资源节约、环节保护、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重视以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为导向的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的发展。科技奖励应该优化奖项设置,突破现有以学科门类划分的评审模式,为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提供支持。互动性是在科技奖励中践行科学治理的关键。在奖励评选过程中实现对科学发展目标的协商。既重视科学本身的发展,也关注科学给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带来的影响。在评审专家的选取、旁听制度、异议处理等各个阶段强化科技奖励的互动性。在科技奖励大会上,除了作为荣誉性的颁奖仪式之外,增加学术研讨成果展示等环节,为互动提供平台。

六、结 论

本文从科技奖励的制度实践和学术研究成果出发,揭示了科技奖励的绩效困境问题,分析了从自主科学范式到科技政策范式,随着大科学时代的到来,在作为政策工具的科技奖励中绩效困境的产生及其实质−政策范式对效率的追求和科技奖励效应的间接性、宏观性、弥散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科学自身的发展目标与国家社会的发展需求之间的交叠。在创新治理范式下,科技奖励的角色由政策工具转变为治理场域,其绩效也由政策绩效转变为治理绩效。在治理绩效中,2项关键指标应该得到充分的关注:“科技奖励的目标设定”和“科学评价标准的协调统一”,贯穿其中的则是4项原则:增强科技奖励的荣誉性、开放性、包容性和互动性。

科技奖励是对科学家贡献的承认,也代表了对科学在人类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肯定。科技奖励本质的荣誉性在“科技政策范式”中受到了冲击。在政策体系之中,与效率追求相悖的科技奖励面临着地位边缘化和定位模糊化的风险。但是,科学技术已经走出了“小科学”时代的发展模式,不能寄希望于通过回归“自主科学范式”来解决科技奖励制度面临的问题。科技奖励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兼顾了科学自主性与公共性的创新治理范式,它够使科技奖励在不断演变的科技体制以及科学与社会关系中找准角色定位,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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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ormance Dilemma and New Paradig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 ——From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to innovation governance
ZHAO Wan-li, DING Kui-yuan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Zhou EnLai School of Government, Nankai University
Abstract: Performance dilemma means that it is difficult to evaluate the degree of task completion and the efficiency of goal realiz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 which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in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 system. The performance dilemma is not a technical dilemma. The essence i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policy paradigm's pursuit of efficiency and the indirect, macro and diffuse effec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 as well as the overlap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goal of science itself and the development demand of the state and society. The performance dilemma arises from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of independent science paradigm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paradigm. However, under the innovation governance paradigm, the rol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 changes from policy tool to governance field, and its performance changes from policy performance to governance performa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onor, openness, inclusiveness and interactiv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 can realize the goal setting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 and the coordination and unific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valuation standard, so as to realize the orientation transformation in the syste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ey word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    paradigm    performance dilemma    innovation governance    

作者简介:赵万里,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科学社会学;
丁奎元,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科学社会学。
项目资助: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天津市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研究”(18ZLZDZF00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