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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与社会  2025, Vol. 15 Issue (1): 1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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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翁昱岑, 李伦. 健康公正与技术权利——老年群体数字医疗实践中公平性与可及性问题的伦理分析[J]. 科学与社会, 2025, 15(1): 133-149.
WENG Yu-cen, LI Lun. Health Justice and Technological Rights——An ethical analysis on equity and accessibility issues in digital healthcare practices for older adults[J]. Science and Society, 2025, 15(1): 133-149. DOI: 10.19524/j.cnki.10-1009/g3.2025.01.133.

作者简介

翁昱岑,大连理工大学科技伦理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伦理、技术哲学;
李伦,大连理工大学科技伦理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为科技伦理、科技哲学

通信作者

李伦,邮箱地址:lunli@dlut.edu.cn

项目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环境下信息价值开发的伦理约束机制研究”(17ZDA023)。

健康公正与技术权利
        ——老年群体数字医疗实践中公平性与可及性问题的伦理分析
翁昱岑, 李伦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伦理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心
摘要: 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医疗服务模式转变,改写了有关健康管理的传统认知与行为方式。技术应用带来便利的同时,作为医疗服务主要消费群体的老年人却深受数字医疗“不公平”“不可及”问题的困扰,面临难以享受高质量医疗保健服务、公共卫生领域话语权减弱的问题。在技术哲学视角下,老年群体的数字医疗实践困境是实践主体素质条件束缚与技术发展逻辑制约共同导致的技术权利被剥夺,进而侵害健康公正。与之对应,当下需从生命发展原则与技术开拓进路两方面出发,在理论层面重新审视生命健康在技术时代的实践方式,以生命文化的“肯定式”转向与科学技术的“开源伦理”精神,为数字医疗技术的“怡老化”发展奠定伦理底色。
关键词: 老年群体    数字医疗    健康公正    公平性    可及性    伦理    
中图分类号: B82-057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9524/j.cnki.10-1009/g3.2025.01.133

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使数字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医疗服务模式,逐渐改变人们对健康管理和医疗保健的认知与行为方式。数字医疗运用新一代信息、通讯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优化医学信息、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等健康相关的活动,从而达成对个体或群体健康状况进行有效监测、评估和干预的目的[1]。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主要特征和发展趋势的数字医疗服务模式通过远程诊疗、线上信息平台、疾病监测等方式,在很大程度地方便了个体日常生活中的健康管理行为,也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供了可能。据全球统计数据库“统计学家”(Statista)所做的2024年度市场分析,数字健康的全球收入预计达到1719亿美元,其中我国作为全球数字健康的主要市场之一,贡献了约382亿美元收入[2]。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健康医疗大数据从应用基础到保障体系的建设提出规范。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为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的现代化建设指明方向。数字医疗已然并将持续构成我国国民健康战略规划的重要一环。然而,随着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化,数字医疗服务中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问题相继涌现,并对医疗服务的最大受用群体——老年人造成深远的困扰。

在数字医疗的语境下,公平性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获得使用数字医疗服务的机会和资源,而可及性则涉及到个体是否能够无障碍地使用数字医疗服务。随着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已然成为我国人口结构中的重要群体。老年人是高医疗服务需求群体,但通常同时面临数字设备获取难、数字素养水平低等问题,在数字医疗应用中处于多重弱势地位[3]。在技术权利足以对健康公正产生深刻影响的当下,意识到并且对老年人的数字医疗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问题给予特殊关注,让数字医疗成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医疗保健的有效工具,是数字医疗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公众、公共卫生机构与技术开发者共同肩负的一项伦理责任。

一、老年群体数字医疗实践中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问题

数字医疗实践中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是两个密切相关但又有所不同的概念。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语境下,公平性从制度层面确保个体能平等地从数字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利用过程中获益,在技术层面消除智能医疗服务中可能因数据、算法导致的结果上的健康机会不均等问题。不同人群不应因如年龄、经济状况、地域条件、受教育水平等个人特征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在可及性方面,不论是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从地理、渠道、资源丰富度及供应及时性的方面丰富医疗服务可及性的内涵[4],还是数字革命后广泛用于评价公共服务可及程度的互联网可访问性、数字设备可负担性、基础设施完备性、服务开发的社会性指标[5],都指出“可及性”作为现实的、具体的公平性,需要消除包括空间和时间上的可到达性、经济上的可负担性、技术上的可操作性以及文化上的可接受性在内的实践障碍,保障个体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便利地获取和使用数字医疗服务。

公平性的实现可以促进可及性的发展,社会资源以更加公平的方式分配,意味着更多人能够获得数字医疗服务而不因个人特征受到不平等对待;可及性的提升也有助于公平性的实现,当数字医疗服务更容易被获取和利用时,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现象也可以得到减轻。公平与可及共同构成了数字医疗服务的普惠性原则,旨在为所有人提供平等且便利的健康服务。必须要承认的是,每个时代都面临着不同的不平等问题,每个时代都期望用新的技术方法解决不平等问题,但同时又会造成全新形式的不平等。在远程诊疗、智能辅助医疗决策、个性化治疗等方面,数字医疗通过弥合地区医疗水平差距、降低个体精准医疗成本,展现出促进高质量医疗健康服务均衡供给的潜力[6]。然而,有关我国不同年龄群体互联网活跃度的研究显示,除10岁以下不具备独立信息识别能力的婴幼儿群体以外,60岁以上的老年群体的互联网活跃程度最低,并且在所有老年人口能够独立完成的互联网活动中,与健康服务相关的活动完成率几乎处于最低水平[7]。这就意味着,面对以老年人为代表的“数智”弱势群体,数字设备可及性不等、数据采集公平性欠缺,都可能成为导致该群体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下降、公共卫生话语权利遭到剥削的主要原因。

1. 数字设备可及性欠缺对医疗保健服务质量的损害

数字医疗的潜力在于个性化、精准化的医疗保健服务供给,而医疗保健领域数字解决方案的实施和使用依赖于深厚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和清晰的数据治理,技术进展和技术可及性是决定治理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关键。以最常见的智能设备——智能手机为例,统计学家发布的2023年度日本不同年龄组的智能手机使用情况统计显示,智能手机主要的使用者为30岁左右的人口,使用率达90%以上,而智能手机及互联网在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间普及率不到18%[8]。同时,健康状况较差,最需要医疗服务的独居老年人口也对互联网及其他技术工具的利用率较低[9]。基于年龄差异对个体是否选择采用数字工具与设备产生的影响,叠加考虑地理与收入因素,数字医疗的使用率将进一步降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发布的第54次《中国与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城市互联网覆盖率达到85.3%,农村覆盖率仅为63.8%;农村地区非网民规模占比高达55.7%,且其中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主体[10]。数据生成工具及其可及性不足导致的现有健康数据的使用效果不佳,无疑是推进数字化的医养康模式面临的巨大挑战。医疗保健系统的数字化旨在突破时间、空间等特殊限制的影响,提供即时的医疗信息。经研究验证,这种健康信息的可访问性对以老年群体为代表的,处于健康弱势且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口具有特别的益处。尤其是当接受复杂、昂贵的治疗时,精准治疗依赖于相对长时间的高质量数据的输入,这时患者日常所使用的一些可穿戴设备便可以提供一些个人健康数据及其他有效信息,化“被动等待门诊诊断”为“主动携诊断结果就医”,大幅度提升诊疗准确性与效率[11]。然而,老年人所具备或潜在的高龄、空巢、高健康风险、数字素养低、非常规经济活动人口等结构性弱势特征都使他们成为对数字医疗设备及服务可及性最低的一批人,间接地降低了他们接受部分昂贵医疗服务时的“性价比”。

2. 数据覆盖公平性欠缺对社群话语权的削弱

数字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在某种意义上可被视为现实社会不平等的延伸,这一趋势在公共卫生领域亦有所体现。由于我国数字化转型起步较晚,当下产品开发端更注重解决数据采集的结构化和标准化问题,还未能意识到多元化的数据分析对于公民健康大数据价值呈现与价值流转的生态循环具有重要意义[12]。这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将有更多机会通过成为数字健康相关信息流的一部分,来巩固其社群的公共卫生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受身份特征限制、掌握较少社会资源和技能的非经济活动人口不可避免地会对医疗服务的数字化趋势产生排斥。这样的排斥使他们愈发被推离这个数字社会公共卫生服务、决策的中心,成为健康不平等高风险群体[13]。研究显示,在数字医疗服务中,健康信息平台和智能穿戴设备的开发、平台和软件的市场推广和社群投放、临床试验的参与者招募,都普遍受一种潜在的、基于刻板印象的考量的影响。这些刻板印象源自开发者或相关社群自身的背景,贯穿了健康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生成与应用的全过程[14]。这样一来,以老年人为代表的非常规经济活动人口显然被排除在外。如果在医疗保健活动中一味强调“数字优先”方法,过分依赖大数据或智能平台、可穿戴设备反馈信息来生成公共卫生治理方案,就会使该“数智”弱势群体因缺乏代表性数据而无法平等受益,陷入“健康数据贫困”。因此,只有将数字医疗服务的开发与提供建立在与利益相关且需求旺盛的老年群体的对话之上,承认“健康需求人群”内部的多样性、平衡样本并发展医疗保健数据库对不同群体的敏感性,才能提升健康数据的覆盖能力,避免现存的健康资源禀赋差异长期存在并加剧,或是漏弱势群体的卫生保健诉求,影响公共卫生资源的分配公正和利用效率。

二、老年群体数字医疗实践困境的生成逻辑

数字设备可及性不等对医疗保健服务质量的损害描绘了数字医疗活动中的“正义”与老年个体就医困境的相关性;数据采集公平性欠缺对社群话语权的削弱则以总体性的视角展现了在公共卫生领域“数据”影响力逐步扩张的现状下,老年人作为“数智遗民”被逐渐边缘化的社会性后果。老年群体数字医疗实践中由技术权利不均衡导致的个体与群体层面健康公正受损,无疑构成医疗领域“数字达尔文主义”(Digital Darwinism)的典型现象。在回顾和分析公共医疗体系数字化转型的实证研究后,有学者提出,数字技术在医疗领域推动的变革只为那些能够适应这些变化的个体和组织带来了优势与繁荣,这背后是不适应群体因缺乏竞争导致的生存衰退和被淘汰[15]。公平性与可及性问题互为因果的关系在基于现象表征的概括性分析中得到了阐释,而数字医疗作为一项技术活动,只有回归活动中作为主体的老年群体和为活动提供基础的技术本身,才能从根源上理解这种“生存衰退”和“淘汰”现象的成因。

1. 老年群体:身体与文化的共同制约

从结果上来看,老年人因缺乏使用数字医疗服务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数字素养,不熟悉如何操作数字设备、使用医疗应用程序或理解数字医疗服务的使用方法,从而限制了他们的技术可及性,继而影响他们的健康平等。而基于身份特征的理解进路则分别从客观的用户素质条件画像、时代背景影响下的主观文化导向差异两方面,洞悉老年人口“数智遗民”身份的成因。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8.7%,与2010年相比,上升了5.44个百分点,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持续增长[16]。其中,由于身体机能衰退或是因病因残致使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口规模亦不断攀升。不论是衰老带来的正常范围内的认知等生理机能衰退,还是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失能和失智,都意味着相较于其他群体,老年人学习和使用数字设备能力落后是生理功能制约下不可否认的事实。同时,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市和乡村之间在资源配置、经济结构、社会发展、人口素质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发展特征。有学者通过“年龄-时期-队列”效应模型(APC模型)的分析方式说明了健康不平等形成于社会变迁中的农村与城市经济资本与教育禀赋差异[17]。早年的医疗卫生条件使农村长者的健康水平普遍更低、带病生存的概率较大,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更大,但同时受限于教育水平,他们接受新知识的意愿和能力也更差,与同龄城镇人口在数字素养和互联网使用等方面出现明显差别。年龄、居住地、受教育水平、经济活动状况、身体健康状况是影响数字生活参与度的重要指标,社会的数字化转型速度与老年群体数字能力的提升速度难以匹配,致使老年人口、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不仅是健康高风险人群,更成为数字医疗活动中可及性与公平性的多重弱势群体。

如果说身体条件制约解释了老年群体在数字医疗活动中的被动出局,那么现存老年人口与中青年人生活的时代背景差异造成的不同文化导向,便是他们主观并不热衷于数字健康产品使用和消费的另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我国通用的年龄标准,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被视为老年人。这种划分方式确认了当前迈入“老龄人口”范围的一代人在“白纸黑字”的纸媒时代中度过了多数时间,更加青睐现实世界的交往和一种“触觉文化”,并在心理层面排斥数字技术的使用,难以置信于医患面对面沟通和身体检查缺失情况下的健康论断[18]。另一方面,时代背景下受教育水平和教育内容差异决定了老年人虽然是医疗服务主要的受用群体,却不属于数字服务的对口服务人群。互联网时代中成长的年轻一代对于使用数字设备、服务时一定程度的隐私让渡要求司空见惯,而老年群体面对智能时代庞杂的网络信息,信息的接收与甄别困难,对网络平台暴露健康隐私的顾虑,致使他们成为数字医疗服务中获得感最低的一批人。譬如新型惠民就医数字信用等服务往往都要求采用拟态环境的预授权移动支付,老年人对这种基于信用评估的无感支付系统的可靠性大多存疑[19]。可以说,身体、认知、感知、动机的多重限制乃至缺失,是导致老年人作为实践主体被动或主动疏远数字医疗技术和相关服务的重要因素。

2. 技术导向:生成与建构的双重背弃

多数观点认为,在使用数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数字健康产品的适老化欠缺是技术层面导致老年人被边缘化的主要原因[20]。尽管老年人主体层面的身体机能弱势、文化接受度较低等问题实然存在,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发展研究院的网络适老化研究数据也同时显示出,自COVID-19大流行开始,中国约有95.09%的老年人认识到了互联网的重要性,并表示出学习互联网技术、使用智能手机的强烈动机和意愿[21]。此时,社会实践所处的技术环境对提升老年人数字医疗服务的使用率起主导作用,因而从技术生成与建构的底层逻辑出发理解技术使用效果不佳的现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毫无疑问,不论是基于需求还是目的,“技术”的产出及其使用是价值负载的,数字医疗亦不例外。荷兰技术哲学家彼得-保罗·维贝克(Peter-Paul Verbeek)将设计视为“物质化的道德”(materialization of morality),任何设计中的技术无不旨在调节人类的行动与体验[22]。这种说法为我们反思和校正当下作为一项技术活动的数字医疗潜在的和已经产生的负面效果提供了可能。雅克·埃吕尔(Jacques Ellul)认为,广义的“技术”可以指代人类在某一特定领域通过理性活动获得的、具有绝对有效性的方法总和[23]。是以“技术”产生的底层逻辑是围绕着特定目的对人类活动的无序性与随机性进行管控,转以规范化、效率化的方式呈现,而规范化、效率化的行为方式又使活动能够持久、稳定地取得某种成果。因此,以优化行为的方式达成“效率”可以视为技术最为原始和基础的价值追求。而基于该种价值追求所展现出来的技术生成与发展特征,本质上与老年群体在生命晚期所呈现的“缓慢递减”的行为模式特征相背。如果说技术设计是服务于解决某种问题,那么老年人此刻无疑成为了技术发展过程中需要被克服的“问题”。

此外,在技术逻辑的基础上诞生的部分数字医疗技术产品还叠加融合了以刺激消费需求为目的的资本逻辑主导式生产,这就决定了即便公共卫生系统是数字健康的重要投资者,但其战略定位仍是通过投资解决临床挑战的数字产品开发商,达成优先实现财务回报的目的[24]。一方面,智能时代的医疗保健很大一部分依赖于数字平台与配套产品的开发,相比传统医疗模式,涉及更为广泛和复杂的产业化、商业化问题,因而技术的生成与建构需要更多考虑如何迎合互联网消费能力强、意愿高的群体,而非触网比例低、受节俭价值观影响较深的老年人。因此,产品和服务的设计与推广策略并非旨在契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也有研究团队通过定性访谈揭示了在实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受到对老年人的刻板印象和代际文化差异影响,医疗保健从业人员也大多不倾向于向老年人推荐数字医疗产品[25]。这很可能致使面向老年群体的临床数字健康实践缺乏,技术层面难以获取有效临床反馈和数据来为老年人的需求量身定制健康产品,生产者也无法确切感知和估算老年群体对于数字医疗产品的消费体量。因此,尽管在就医或是康养服务方面,老年人口是社会医疗保健“消费”的主力军,却难以成为数字医疗技术主要的服务对象。

当被效率至上与利润优先的信条所裹挟的“技术产品”成为医疗服务的支撑时,主体的多元需求也将受困于技术“计算性思维”的内在局限性和资本逐利的天性,传统医疗模式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数字时代将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要想回归医疗的本质和医疗保健消费的主力群体、发展适老且宜老的数字医疗服务与产品,需要重新审视银发数字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的伦理内涵,并以此为基础,为技术的生成与建构确立伦理准则。

三、银发数字医疗公平性与可及性的伦理底色

健康被视为一种投资,是经济、社会、个人和人类发展的载体[26]。程序意义上“对医疗卫生需求的公平满足”构成了社会制度层面所追求的健康公正与结果层面的健康平等之间的桥梁。尽管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丰富了健康的内涵,但当下的数字医疗技术显然还不足以在过程层面公平地满足所有生命的健康需求,结果层面的老年群体的健康不平等甚至还有伴随技术权利不均衡的表征——数字鸿沟的扩大而愈演愈烈的趋势,因而自然难以实现社会层面作为制度性追求的健康公正。生命伦理作为一门必须面向实践问题和应用的学科,需要基于实践境况,让一种具有哲学底蕴的、技术语境下的健康公正理论成为真正有现实意义的实践指导原则,为数字医疗技术未来的发展确定伦理底色。新时代的生命健康依托数字医疗的新形式来呈现,这就要求从生命发展原则与技术开拓进路两个方面,为关切银发数字医疗公平性与可及性赋予全新伦理意蕴。

1. 全年龄健康公正:生命文化的“肯定式”转向

对老年群体数字医疗实践中涌现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问题给予特别关注的必要性在于,人类社会对健康的价值与意义的评估确定了健康的特殊道德地位,进而说明了全年龄健康公正的重要意义。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正义论》中以“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下的理性选择为前提条件,认为社会制度应当致力于促使那些具备相同才能且有意愿使用它们的人拥有同等的成功前景,并依此提出平等与差异原则,说明在哪些情况下应用差异原则对不平等进行实质性改善是必要的[27]。而后,他将卫生保健视为一种必要手段——通过确保社会成员行使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能力,来达成保障机会公平平等的目标[28]。生命伦理学家诺曼·丹尼尔斯(Norman Daniels)则对这种“道德直觉”式的说明进行补充,论证了健康以及健康公正在工具层面的重要意义——疾病或残疾对“正常物种功能”造成损害,使个体无法享有“相同成功前景”[29]

在正义的社会制度下,机会公平必然要求所有公民对维持生命健康拥有均等的潜能,用以保障作为结果的正义,且只有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被给予均等的关注,作为原因和过程的正义才能得到体现。正是因为健康为个体社会生活参与的“机会公正”奠定基础,所以正义意味着保障个体享有合理、最低限度的维持自身健康的机会。健康公正的社会意义决定了,数字医疗技术的应用旨在构建具有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包容性医疗服务系统。然而,老年群体无法通过使用数字医疗服务达成健康公正结果、实现平等社会参与的现状,使我们不得不深入反思和纠正导致当下实践方式产生公正偏差的社会文化、理念根源,确保数字医疗技术能够真正服务于所有年龄层的健康公正。

诚然数字医疗技术的公平性与可及性可以通过建设基础设施、普及技术教育、优化产品设计等方式来改善,但对制度和技术的批判却只能达到“适老”,而想要达到“宜老”和“怡老”则要求一种对时代文化现状的深刻思考。根据联合国1956年针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人口老龄化标准,当60岁以上的人口数占据社会总人口数的10%时,社会进入老龄化状态[30]。在中国,人口年龄构成从成年型转入老年型这一过程仅用了18年,这样的速度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31]。中国社会早在1999年就开始显示老龄化特征,社会态度与实践举措也在20多年内逐步从被动适应转向积极应对,但在作为价值判断和顶层设计的哲学理论层面,伦理观念的革新——针对老年群体生命文化的“肯定式”转向亦不可或缺。有学者指出,应对老龄化的现实举措只是策略性的,而作为总体性表达和根本态度的“老龄文明”战略理念才是真正必须的。这意味着仅是做到“适老”远远不够,“宜老”甚至“怡老”才是孔子所说的“色难”,也才是真正的社会文明[32]。与社会实践层面推进适老化建设相呼应的是,在面对数字医疗活动中涌现的老年用户实践困难现象时,各界有意识地给予关注并尝试解决。包括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嵌入关怀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技术接受模型(TAM)和学习动机激励模型(ARCS)[33];在社会层面建立“家庭-医疗机构-社会”三位一体的数字反哺、设施支持、环境支持良性互动结构[34];在政策层面推动数字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水平并鼓励适老化数字医疗产品创新[35]等在内的措施,都是当下科技伦理领域面对技术实践中数字鸿沟问题的常见治理路径。然而,这也暴露了迅猛的技术创新与滞后的伦理观念之间的矛盾。“先应用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仍然将伴随老龄化而来的数字鸿沟视为对象性问题予以解决,说明当前支配技术开发的价值导向并未将“老年”视为一种生命阶段正向发展产生的现象,将“老龄化”视为人类文明前进必然诞生的一种生命气象,将“老年人”视为技术环境中同等在场的健康服务需求主体。

“健康”的哲学意义无疑是与“老年”的伦理价值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的生命文化。前者强调以公民健康的差异公正为着力点,通过社会权利结构优化迈向共同发展的必要性;后者提出以对多元生命气质的价值认同为基础,通过重塑技术时代的人类主体性建设“怡老”社会的重要性。当技术发展不再将“老龄”及其次生现象视作一个问题集,而是在老年人身份肯定性的基础上将正向的事实和价值判断嵌入开发环节,才能说社会层面建立了一种辩证的生命文化观。老年群体既是服务的受益者,通过技术普及提高健康水平,也是发展的推动者,通过主体需求影响技术构建。只有将老年人群视为社会共同体中自然存在的、必然的在场生命机体,肯定其社会参与主体的地位,才可能真正实现数字技术对人类共同的健康福祉的促进,而非被动地解决特殊群体在“老年”标签下所面临的公平性、可及性问题。

2. 跨群体技术权利:生命健康的“开源伦理”精神

数字医疗技术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问题涉及到社会正义和人权保障,而当下技术的普及和使用,都在经济基础和技术能力方面对社会群体进行划分。随着数字医疗技术逐步成为获取健康保障和医疗服务的主要途径,对于老年群体等健康高风险人口而言,如果无法确保技术的可及性,将直接对其生命健康权造成影响。在众多“技术”条件的制约所造成的不平等现象中,实践层面的治理需要依靠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全民数字素养的提升[36]。追根溯源来说,技术时代的健康公正离不开在理论层面为技术开拓的过程赋予“德性”。这种“德性”或可被称为一种“开源伦理”精神。

所谓“开源”,最初是在软件开发领域由理查德·斯多曼(Richard Stallman)掀起的一场维护技术社区信息自由原则的革命,其中展现的技术领域的自由、开放与共享的伦理精神在数智时代更显可贵[37]。在上个世纪的计算机行业,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兴起使自由软件被付费购买不提供源代码、不允许拷贝和分发的专有软件所取代。在这象征着“人类文明进步”的创举背后是微软等操作系统不允许分享、修改和创新的知识霸权。与之相反,斯多曼所奉行的自由软件哲学将运行、拷贝、修改和分发衍生程序的权利视为每一个计算机用户不可异化的自由。同时,他也制定了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来确保这种自由是可持续的。在他看来,是否加入专有软件世界是一个“道德选择”[38]。同理,自由软件运动背后的“开源”代表的并不仅仅是一场关于技术的革命,而是以一种软件开发模式为代表的,面向自由的哲学革命。

不少学者认为开源运动是“科学的精神气质”(ethos of science)中普遍性、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在技术界的复兴[39]。而这种精神气质也正是数字医疗的技术开发在未来发展中应当承袭的。正如计算机的发展历经了从巨型机到台式电脑,普通家庭对技术设备的获取成为可能;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历经了从开源到专有化到再次回归自由,对知识进行解读、加工和创造的权利被重新交还给用户个体。数字社会的生产与实践从复杂到简单、技术从专有化到可被大众掌握和解释的过程,便是科学与技术在发展中逐渐将其自身“扬弃”并实现“民主化”的历程。对科学与技术进行祛魅的重要性无疑堪比宗教改革从从罗马教会手中解放信仰、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重要性——宗教改革降低了普通人与上帝“对话”的门槛,受到自由软件运动影响的Linux系统降低了计算机用户访问操作系统的门槛。相比之下,当下数字医疗在满足健康信息获取、决策、健康服务和患者赋权等医疗保健民主化指标上的欠缺[40],导致了数字鸿沟等对老年群体并不友好的现象,提高了原先他们在生活中从事健康管理活动的成本,充分暴露了其技术公平性、可及性壁垒为人类健康权利构筑的门槛。技术要素与资本驱动模式下的数字医疗技术开发正是因为违背了“自由、开放与共享”背后的,以普遍性、公有性和无私利性为代表的科学的精神气质,才造成医疗技术服务背离了对健康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保障和维系健康公正的主旨。

以“开源伦理”精神下的技术权利来化解老年群体数字医疗实践中的公平性与可及性困境,亟需一种对现有技术开发模式的变革来保障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健康信息、决策和服务的平等获取。这种变革需要的不仅仅是对技术层面现有的设计、研发和使用的不平等问题的关注,更是应当使设计、研发和使用数字医疗技术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成为有关数字鸿沟与健康正义的道德影响的论辩的核心内容。这指明了深入公共卫生实践,在概念层面将更广泛社会背景下的结构性健康正义问题,譬如老年群体的经济状况、文化差异、性别、居住地、受教育情况等纳入考虑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只有通过技术“德性”的发展,才能实现数智时代人人手握医院的健康公正目标——不仅仅是掌上的技术设备使就医变得更加方便快捷,更是移除技术的门槛使健康的权利重新回到所有群体手中。

四、结 语

面对老年群体数字医疗实践中不可及、不公平现象对健康公正造成的损害,仅从生命伦理或是技术伦理的视角出发进行剖析都是不够全面的,健康与技术领域的交叉融合要求我们以一种全新的复合性的视角去审视问题。提供具有可及性和公平性的数字医疗服务并非意在抹除所有的健康条件差异,以让所有个体享有同等水平和质量的健康,而是要减少或消除那些被认为是应当/可以避免的不公正因素所导致的健康差异。代入数字医疗的语境中,便是对那些由老年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弱势、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参差、代际文化差异与隔阂等造成的技术权利不公做出积极改善,创造健康的均等机会。更重要的是,认识到并且摒弃技术时代自行其是的文化系统对人类自然生命气象的否定,以及对公民基本健康权利的僭越,将“肯定式”的生命文化与“开源”的技术德性嵌入数字医疗技术的生成与使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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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 Justice and Technological Rights
        ——An ethical analysis on equity and accessibility issues in digital healthcare practices for older adults
WENG Yu-cen, LI Lun     
Center for Ethics and Manag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healthcare service model brought about by digital technology is rewriting people's traditional cognitive and behavioural approaches to health management. While the application of technology brings convenience, the elderly, as the main consumer group of healthcare services, are plagued by the problems of “unfairness” and “inaccessibility” of digital healthcare, and face difficulties in enjoying high-quality healthcare services and weakened voice in public health in genera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 the plight of digital healthcare practice for the elderly is the infringement of health justice resulting from the deprivation of technical rights, which is jointly caused by the binding conditions of the practice subject's physical quality and the constraints of the logic of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Correspondingly, it is necessary to start from principles of development of life and technology, to revisit the way of life and health practice in the technological era at the theoretical level, and to have the “affirmative” turn of life culture and the “open source ethic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ethical underpinning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geing-delightful” digital healthcare technology.
Keywords: older adults    digital healthcare    health justice    equity    accessibility    ethics    

作者简介:翁昱岑,大连理工大学科技伦理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伦理、技术哲学;
李伦,大连理工大学科技伦理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为科技伦理、科技哲学。
通信作者:李伦,邮箱地址:lunli@dlut.edu.cn
项目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环境下信息价值开发的伦理约束机制研究”(17ZDA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