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29日,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科学与社会》编辑部在太原联合主办第三届智能社会与意识形态研究工作坊。本届工作坊主题为“智能社会的意识形态生成与传播”,包括“智能社会的意识形态新论域和新话语研究”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和文化的形塑研究”两个分论坛。工作坊主办方邀请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院长闫坤如教授,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智能与中文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宋鹏教授,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三虎教授,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经济社会学教研室主任尤里·韦谢洛夫(ЮрийВеселов)教授作主旨报告,16位青年学者和研究生发言,并与评议人进行了交流。山西大学社会科学处副处长赵云波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任定成教授和《科学与社会》常务副主编李真真研究员到会致辞,来自中、俄5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70多位学者、研究生参会。与会者从不同学科视角出发进行交流对话,对助力本领域学术共同体的繁荣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智能社会的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数智浪潮冲击之下,反映生产力发展的社会意识形态发生深刻变革。赵云波指出,随着智能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政治治理架构面临新挑战,应以系统和全面的视域加以审视和考量。参与研讨的学界同仁讨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力议题,以及当代社会意识形态所遭遇的冲击与调整。
人工智能伴生的新现象有待马克思主义理论予以新解答。在资本与技术的合谋、权力与算法的耦合之下,数字资本主义新形态已然产生,并对工业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产生冲击。其一,冲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闫坤如论及数字劳动这一新型劳动形式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带来挑战,并在劳动价值论视域下对数字劳动的本质及价值进行了探析,对新时代条件下增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适用性作了回答。其二,挑战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论。马克思通过对“虚假意识形态”的批判,推演出一定意识形态的终结。但数智时代的到来改变了意识形态的博弈方式,一定程度上使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更具渗透性和侵蚀性。其三,冲击马克思休闲思想。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力提升,必要劳动时间不断缩短,工人会拥有更多自由时间。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杨伟莉则基于数字资本主义的宰制审视了“玩—劳动”这一新面貌的出现致使休闲劳动化和劳动休闲化最大程度侵占剩余价值的现象。
人工智能技术对当代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产生新的冲击。数智技术改变重塑了当代道德伦理观念,滋生出诸如算法歧视、数据偏见等诸多道德伦理风险。李三虎分析了个体与社会关系层面的隐私权侵犯与失业问题、国家与社会关系层面的公平正义与规则冲突问题、国际关系层面的数字鸿沟问题、人类与自然关系层面的主客颠倒和生态问题。信任是道德的关键基石,尤里·韦谢洛夫提出“数字信任”这一议题,认为智能数据通信中加剧的政治两极分化、意识形态僵化和激进主义导致了社会结构的破坏,进而使特定社会内部的人们不再相互信任,普遍信任水平显著下降。这为我们提出了数字时代道德信任的新问题。
二、智能社会的人文现象情感、主体性、思维是人的重要特性。智能社会,这些人文现象都在并将继续发生变化。
人际情感链接的新向度。智能技术的发展转变了人际交往和社会关系建构方式,开拓出人际情感链接的新渠道。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刘欢认为,数字技术拓展了个体情感生产来源,扩宽了情感交互、传播范围,情感在数字场域的斗争融合中获得了意识形态属性。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蔡如丹认为,虚拟情境下的情绪极化形塑了多元社会意识与思潮之间的交融交锋、竞争对抗,部分数字平台趁机煽动、制造舆论风暴,无形中消解了社会共识,稀释了主流意识形态的理念与精神。
智能社会人的主体性。与会者分析讨论了智能时代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变化。山西大学博士后江林謄认为人类生存方式智性化变革会促使人克服在过往社会形式中的深层压抑从而更好地实现真实而全面的发展,从积极乐观的角度表达了技术进步对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巩固作用。与之不同,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戈则表达了对人工智能时代人的主体性消解的隐忧,探讨了人的真实意志被束、自我异化加速以及隐私安全焦虑等主体性危机的表现。基于对智能时代人的主体性地位变化的可能性,可以进一步关注人的思想行为的变化,将技术迭代与人的思想行为规律和意识形态生成发展规律结合,实现智能社会意识形态相关研究和实际工作的突破。
思维范式革命。人工智能已助推多学科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场思维范式革命。闫坤如指出:本体论层面,智能数据已然经历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的转换历程;认识论层面,大数据对相关关系的追求带来了知识来源、内容、观念等多方转向;方法论层面,大数据驱动研究成为科学研究的第四范式;价值论层面,数据成为经济、政治、科学等领域价值评判新标准。
三、智能社会治理的新路径除了揭示问题,本届工作坊的与会学者们还从实践层面探索了智能社会治理的有效实践路径。
意识形态治理路径。学界对于智能社会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增进主流意识形态主体凝聚力、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内容感召力与提升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力等方面。与会者中,新疆财经大学讲师孔德轩分析了边疆民族地区算法推荐机制下的网络意见倡导者赋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性。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卢醒寒讨论了人工智能技术中的自然语言处理(NLP)在“语义-情感-文化”与“文本-数据-科技”内外两方面的技术赋能优势。
伦理路径。“智能社会建构与塑造的过程中,人们所持有的价值观,深刻地影响着其对世界的看法和行为方式,指导其行动与决策”,李真真如是所言。伦理路径是智能社会意识形态研究的一个重要路径,与会者们就智能社会新挑战提出角度不同、进路不同的多元伦理治理方案。一是以人为本,引领技术向善。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郑智婕审视数字科技的伦理风险时建议以人本逻辑的智慧指引科技向善发展。二是牢守伦理底线,严肃追责问责。李三虎呼吁提高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反对部分国家搞“小院高墙”和“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倾销”。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杜思雨提出,政府要引领重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框架和伦理规则。三是完善伦理体系,强化伦理监管。郑智婕、杜思雨等建议建立数字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完善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强化科技伦理监管和审查。以上观点既有价值导向也有实践观照,考虑了人本与法治、伦理与规则、责任与权力间的平衡关系。
技术路径。本届工作坊部分与会者关注技术层面嵌入人类伦理规范与意识形态价值,包括价值指引层面的对马克思技术治理思想的深入挖掘,原则规范层面的对人工智能技术设计的要求,以及具体操作层面的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设计方法的探讨。山西大学宋洁副教授认为马克思的技术治理思想坚持大技术观,蕴含一套科学的技术治理框架,对现代治理具有启发意义。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林晨提出要规避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人类认知的规训,而要使其服务于现实生活。宋鹏建议探索基于多准则因果建模的、具备精确性、多样性和可解释性的自主推荐算法系统。
在总结环节,任定成强调人工智能导致的社会变革已经成为现实,应进一步以跨学科的学术交流平台和视野促成知识间的交融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