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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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科技创新人才需要尽早获得恰当的培养,①②并通过对创新人才宽容、友好的评价和选拔机制将其识别和选拔出来,帮助其开启更高阶的成才道路。因此,学生在完成基础教育后的考核及去向(本文将之称为基础教育的“出口”)设计就变得尤为重要,它在决定拔尖科技创新人才识别精度的同时,也逆向决定教师、学生和家长在基础教育阶段的资源配置。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中两大不利于拔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问题都与“出口”设计有关。一是标准化培养模式下的“内卷”式学习;二是以标准化考试(主要是中考和高考)的分数为王。前者使得中小学生的创新能力得不到充分培养,造成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足;后者造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式的过度竞争,“偏才”、“怪才”很容易在此类竞争中败下阵来,失去开启高阶成才道路的机会。因此,改变以中考和高考为节点,以单一标准为特征的“出口”设计,将基础教育从标准化的考试、内卷式的路径中摆脱出来,对我国拔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至关重要。
近年来,以减负政策和高考制度改革为代表的基础教育制度改革,在破解相关难题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在政策设计之初没有预料到的影响——社会学和公共政策研究中通常称之为“未预期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③④比如,随着“双减”政策的实施,不少地方出现了各种变相的校外培训,从而增加了中小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扩大中小学教育的阶层分化。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中考和高考学生分流压力没有降低的情况下,学生和家长不敢减负,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再如,2020年开始实施的“强基计划”,嵌入在高考制度中以及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85%的制度设计,虽有利于降低招生腐败风险,但客观上缩小了选拔“偏才”、“怪才”的口子。造成“未预期后果”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系统的复杂性、理性的有限性和决策的紧迫性。教育系统自身及其所处的社会系统都高度复杂,同时政策设计者和执行者都无法获得充分信息,也不可能完美处理已获信息,加之巨大的改革压力要求政策制定者做出快速决策,这都使减负政策和高考制度改革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利于拔尖科技人才培养的“未预期后果”。
基础教育“出口”的优化设计,应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管理规律,更好支撑我国拔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弱化中考分流功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持续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具备了延长义务教育时间所需的资源条件和社会条件。建议将小学6年学制缩短到5年、初中3年学制缩短到2年、高中3年不变,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职业学校分流不设比例。与之配套的是,要加大职业教育投资力度,增强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提高其社会美誉度和培养人才的市场竞争力,保证其接得住、教得好分流出来的人才。
二是建立拔尖科技创新人才高考招生绿色通道。目前,自主招生政策已取消,强基计划中高考分数仍然占据非常大的比例,“偏才”、“怪才”还是不太容易通过这个渠道被选拔出来。建议在强基计划的基础上设立“拔尖科技创新人才高考招生绿色通道”,进一步放宽“偏才”、“怪才”进入高水平大学的可能性。需要指出的是,“绿色通道”的主要目标,是在高考招生主渠道之外,开辟一个可拓宽“偏才”、“怪才”型拔尖科技创新人才进入高水平大学的特殊通道。具体要点如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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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拔尖科技创新人才招生绿色通道”流程图 |
(1)构建“绿色通道”招生联盟。联盟实行理事会治理模式,初始成员由自愿发起“绿色通道”联盟的高校和高中构成。联盟对其他高校和高中保持开放,并通过“申请-审核”机制接纳新成员(即学校向联盟提出加入申请,联盟理事会对申请者资质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其为新成员)。
(2)设立由多类型专家构成的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教育专家、心理学专家、科学教师、科技专家共同组成。教育、心理专家负责考察杰出人才的品质德行、创新思维素养;科学教师和科技专家负责考察杰出人才的科学相关知识、能力,重视全方位、科学客观的过程性考察。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并按照特定流程和决策机制评价由“绿色通道”联盟中学推荐的杰出人才候选人,并对其进行多方面、长周期的考察,形成“绿色通道”人才建议名单。
(3)提供有限范围的双向选择。评估委员会将杰出人才建议名单推荐到试点高校。参与高校仅能在提供的名单中进行意向征询。
(4)在考察基础上给予政策性优惠。赋予参与高校招生权力,与高校达成协议的学生在录取中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对于在评估委员会考察期间表现特别优异的,可享受破格录取。
“绿色通道”设计试图体现拔尖科技创新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相关制度设计既借鉴了自主招生和强基计划的经验,又重点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创新:(1)将高校和高中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解决学生评价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变对静态评价的过度依赖。(2)成立独立于高校和中学的评估委员会,有利于申请者质量把关,也有利于降低招生腐败风险。(3)评估委员会提出“绿色通道”人才建议名单后,设置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环节,有利于在更充分信息的条件下提高学校和学生匹配优度。(4)“绿色联盟”可协商确定年度降分区间,各高校自主确定个性化的降分政策,在尽量规避联盟内高校之间在降分政策上过度竞争的同时,赋予高校更大的招生灵活性,增加拔尖科技创新人才被录取的机会。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与其他教育改革政策一样,本文提出的将学制缩短、职业学校分流延后、设计“绿色通道”的建议也无法避免“未预期后果”问题,需要通过“干中学”,以小步快跑的方式持续迭代,与其他改革举措共同推动基础教育“出口”设计的优化,为我国拔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提供更有效、更坚实的制度基础。
① 林崇德. 发展心理学.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19.
② 许家裕. 汉诺塔式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与早期培育路径初探. 创新人才教育, 2021, (2): 18−21.
③ 默顿. 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 唐少杰等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 153.
④ 吉登斯. 社会的构成. 李康、李猛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4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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