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文化是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知识产权文化的中国实践是中华文明史上一次重要的文化创新,也是文化中国绵延不断的新鲜养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1.0版”)颁布实施的十余年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建构和本土化改造进程中,法律移植的文化融合一直是知识产权制度实施所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难题。尤其是伴随经济、科技、文化疾速发展衍生出的知识产权投机心理、失信行为等异化现象,以及知识产权文化治理中逐渐显现的发展不均衡之效果短板,都在不断向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提出更高要求。2021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2.0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进入了理念迭代、实践深化的重要机遇期。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所标示的新发展阶段,有必要对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精神内核作出适应国情世情趋势和符合创新生态需要的解读,并为知识产权文化实践的更高水平发展提供国际经验参照、现实问题检视和深化路径提示。
一、知识产权文化及其国际实践知识产权制度的数百年实践虽已证明了它在推进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上的重要贡献,但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推行与国家法治化进程却充满蹉跎,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地域拓展引致的文化拷问、法律冲突,技术、商业模式创新对已有利益平衡机制的冲击,竞争秩序尤其是地缘政治等因素的渗入导致的利益关系复杂化,都亟待在观念层面形成疏解问题的价值共识并籍此引领制度及机制的优化。早在21世纪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就基于对上述问题的专业性预判,率先提出要通过创建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以缩小地区间知识产权鸿沟、减少各国在利用和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方面所存在差距。WIPO的这一工作创意事实上成为世界范围内组织性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实践的起点。
1. 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及其溯源关于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至少包涵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视角的解释 [1] ,三个视角的共同点均聚焦于知识产权观念——体现了多元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同一性的价值共识。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的国情现实需求,我们主张知识产权文化应具有观念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内在结构,是包含知识产权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制度规范、组织机构等元素在内的法律文化现象 [2] 。从知识产权文化治理的功能进路诠释其实践目标,就是通过培育社会整体的知识产权观念,引导知识产权相关方做出符合知识产权价值取向的行为选择,并依靠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规范和组织机构保障以及加深知识产权文化的治理效果,从而实现科技文化的不断创造、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私权与公益的动态均衡。同时,通过知识产权文化的交流与互鉴,为化解区域冲突、促进国家间的合作共赢提供更多可能性。
知识产权文化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萌芽时期西方近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理性主义思潮的勃兴 [3] ,而其组织性实践的起点则与本世纪初的两个典型事件相关。其一,WIPO全球推行知识产权文化实践创意的提出。2003年9月,WIPO在《经修订的2004—200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的工作思路,即促进和鼓励每个国家形成和发展一种符合国情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通过构建国家层面和基础层面的知识产权制度,采取各有侧重的战略举措和政策布局,将知识产权文化精神融汇于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效能的实践,推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加速形成与提高,并将知识产权文化作为促进政治经济发展和世界合作交流的重要基石
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基础的美国文化崇尚个人奋斗精神和冒险精神,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追求财富和成功,并且能够极大地宽容新事物的出现 [5] 。检视美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实践效果,一方面,立法对知识产权文化精神的逐步彰显和司法对市场主体意识与行为的教化,促进了市场主体形成尊重创新价值并追求创新利益的普遍意识和商业习惯 [6] 。但其亲专利政策的持续强化也引致专利诉讼爆炸的现实困局,使其成为威胁创新的不确定性因素之一 [7] 。另一方面,美国的创新教育与知识产权教育有机融合,以渗透式和体验式的教育方式将知识产权价值观和创新思维深入到学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 [8] ,以此实现知识产权文化的教育传承,并进一步影响至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行为。
深受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影响的日本,强调集体主义是其民族文化的鲜明特征,“诚信”“忠诚”是普遍的社会心理基础,民众对集体利益高于个人成败得失的观念有较为统一的认识 [9] 。因此,注重个人权利和创新自由的西方知识产权文化精神很难在日本自然地内生发展,而是藉政府力量自上而下地推动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适应的文化转型。也正是基于民众对于集体和国家意志的忠诚信仰、对他人诚信而表现出的自省与尊重,国家强势推进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法律制度以及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文化主张能够顺利被日本民众所接受和践行[10] 。
严谨和精益求精是拥有深厚历史底蕴的德国文化的基调,知识产权制度来源的正当性解释离不开康德和黑德尔“意志-人格-财产”逻辑框架的哲学贡献,其哲学思考中对个人创造的尊重和对公共利益的平衡成为了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两大核心价值追求 [11] 。德国民众长期形成的规则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的起源地条件,使知识产权制度能够较为容易在德国得到施行。此外,德国发达的社会自治组织能够极大地承接政府职能,与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治理措施互为补充,形成知识产权社会共治体系,最大化地保持了市场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 [12] 。
综上,知识产权文化在各国的实践经验充分彰显了民族性、创新性和以人为本的品质特征。首先,知识产权文化只有根植于民族传统文化中才能获得长久且稳定的发展,才能在文化碰撞中找到文化自洽的方式,进而在世界知识产权文化发展中秉持同一性并保有自身的民族特性。其次,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要义是对创新的价值认同,创新驱动发展不仅是历史的经验,更是现实困境的主要疏解途径。同时,知识产权文化本身的内在价值理念也在不断与时俱进,需要因势吸纳新的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观念予以充实。第三,尊重知识从根本上讲是对人类文明和智慧的敬畏与礼赞,体现的是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只有立足世界共性、尊重本土文化底色的知识产权文化实践,才能传播有底蕴和人文关怀的知识产权文化主张和构建有力度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规范,才能促进全社会释放有热度的创新活力。
二、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和实践模式的形成与迭代我国对现代意义上知识产权文化的探索始于辛亥革命前后启蒙思想的向内传播运动,由于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是当时民族民主革命的根本主线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引进与制度初创也被赋予了救国图存的历史使命,所以彼时知识产权文化的现代性理论与实践积淀十分有限 [13]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实践迎来历史性转机,制度体系建构和相关组织机构设立步入发展的快车道,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进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升级。在知识产权制度移植与本土化进程中,凝练兼具世界共性和中国特质的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理念、选择切实有效的实践模式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探索的前置条件。
1. 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的确立及发展2008年国务院印发《纲要》1.0版,首次明确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作为国家战略实施中的5项重点任务之一,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的确立,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的组织性开展开始有了具象化的理念指引。“尊重知识”彰显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价值观念,它的落脚点在于对创新人才的尊重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同。“崇尚创新”是知识产权文化的精神品质,它既体现在公众普遍意识中形成对创新促进发展的观念认同及行为习惯,同时体现在创新主体在创新活动中追求真理的主观意识、创新变革的辩证思维、开放协作的竞争观念。“诚信守法”确立了知识产权文化的普遍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只有具备广泛的诚信道德基础和普遍的守法行为选择,才能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市场环境条件。
在《纲要》1.0版“以制度促能力,以能力带发展” 的治理思路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性、机制性问题通过系统性政策措施获得显著完善。为接续推进《纲要》1.0版的重要举措并解决前序实践中显露出的短板,2021年《纲要》2.0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强国建设的新发展阶段。《纲要》2.0版为新阶段知识产权文化实践作出了全方位部署,提出升级版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这里着意增添了“公平竞争”理念导向,反映出高质量发展中更加复杂的竞争态势和诸多不确定性之下,政府与市场对公平竞争的秩序渴望以及为知识产权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锚定价值趋向的政策主张:一是强调竞争者应秉持公开、平等、公正的市场竞争观念和行为,二是要求政府的知识产权政策应实现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协调一致,在面对特殊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激烈冲突时做出审慎的价值判断和政策选择。
2. 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实践展开伴随改革开放,我国做出了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抉择,在以营造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相适应的文化环境为取向的知识产权文化实践中,我国选择了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式文化治理模式。这既是借鉴了法律移植中本土化调适的国际经验,也是匡正其时国内流行文化中一些异化现象的有效办法,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该模式有利于传统文化现代化转型的国情需要 [14] 。在组织性知识产权文化实践的初级阶段,借助政府权威和主导下的知识产权文化实践的持续推进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的表征。
第一,以制度文化先行带动观念文化的逐步形成。1980年我国正式成为WIPO第90个成员国后,陆续颁布和修改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产权逐渐被公众所认知。进入21世纪后,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核心要素的地位日益凸显,我国随之于2008年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年)1.0版,之后逐年印发并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在此期间为配合知识产权顶层战略部署,陆续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涉及知识产权文化实践的综合性顶层政策以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专项政策,直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版接续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实践并提出“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的政策要求,这些持续性制度供给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的展开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第二,探索并形成了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模式。教育是文化孕育和传承的主要方式,我国开展了多方位的教育探索实践。在基础教育领域,2015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发文,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确立了165所中小学作为国家级试点学校,将知识产权内容嵌入到现行相关课程以及体验性教育活动中,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取得了局部的、生动且有效的教学经验 [15] 。在高等教育领域,在保留传统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体系的前提下,知识产权特设本科和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均已先后独立纳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本科和研究生专业目录,百余所高校籍此政策途径开展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在相当程度上支撑了我国以创新促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市场运行下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
第三,构建了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的常态化工作格局。政府知识产权系统致力于通过打造知识产权宣传周、高层论坛、公益广告等活动形式,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市场、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等宣传路径扩大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广度 [16] ;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注意发挥热点知识产权案例的传播及教化效应,通过聚焦社会关切来提升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及能力。
第四,拓展且提升了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层次。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始于国际合作,从上世纪中美贸易协定的签署到世纪之交我国正式加入WTO,再到近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的成功缔结,我国由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参与者逐渐成长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倡导者、建设者和引领者。我国还通过组织或参与一系列国际重大知识产权论坛、商业会展和体育赛事,在合作互鉴中把握知识产权文化的世界趋势并传递了中国主张 [17] 。
三、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及其诱因《纲要》1.0版实施的十余年间,在积极的知识产权文化政策和有效市场的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能动发展释放出全社会创新创造的巨大潜力,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提升积累了丰富的竞争资源 [18] 。但知识产权相关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以及已然在我国频繁发生的商标囤积、专利和版权蟑螂、套取政府资源和奖励等竞争乱象,均在表明海量的知识产权申请量背后存在着无序竞争的风险和对公共资源的伤耗 [19] ,尤其是作为最庞大市场基础的消费者知识产权价值认同短板的客观存在 [20] ,为我国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亟待突破的瓶颈问题。探究这些问题的现实背景和深层次诱因,是强国建设阶段打造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把握实践向度、找准治理抓手的基本前提。
其一,知识产权产业链上相关主体价值认同的不均衡问题。受不同利益立场和行为习惯的影响,不同主体对基于知识产权产生的新价值填充表现出差异化的接受程度及行为取向,特别在面临单向的灌输式宣传教育以及现实的增加消费成本的情形下,消费者更加容易产生权益对立的逆反心理。如在数字影音娱乐领域,强调专有性创作利益的版权方与主张文化资源公共性的消费方和传播方,在版权利益的分配上经常是分歧大于共识;又如涉及多方投入的职务发明创造领域,专利权益和荣誉的归属常常在多个相关主体间撕扯而难以合理确定,以致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前述现象的产生,相当程度上与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教育中单一的权利主体立场有关,在过往的政策效果评价中,业已客观呈现了不同主体对知识产权价值认同的显著差距 [20] ,故在如何相对均衡地提升社会整体知识产权价值共识的文化治理中需要考虑更为复杂和长远的因素和场景。
其二,过度竞争现象催生的知识产权市场投机问题。如当下染指学术届的新式“版权蟑螂”行为,其行为主体已演变成不必具备版权权利控制能力,而仅仅提供所谓针对学术不端进行“维权服务”的商业主体,行为方式是向作者和所谓的疑似侵权者批量发送与之相关但有待核实的学术不端检测数据,并企图假借所谓权威机构的名义,碰瓷式、勒索式向作者和所谓疑似侵权者提供谈判、诉讼、和解协商等商业维权服务,以此谋取经济利益 [21] 。此类版权投机行为明显背离了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制度设计初衷,学术研究倘若频频遭遇商业亵渎将会极大损害创造者的创新创作热情,也将致使公共资源的大量浪费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失衡混乱。不仅如此,数字时代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革命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亦挑战了原有的知识产权竞争秩序,数据爬取、技术引流、人工智能创造等新类型的竞争行为时常落入知识产权制度的盲点,它们也是滋生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可能性的高发区。
其三,作为人力资源供给的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系统的滞后和断层问题。一方面,作为知识产权价值观养成的中小学阶段,其知识产权教育远未形成常态化、普遍性的教育格局,相关的试点示范机制虽然在局部取得了颇具特色的教研成果 [15] ,但并未进一步形成示范性、辐射性效应。另一方面,大学阶段的知识产权专业学历教育集中在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和少量设有知识产权方向的人才培养单位,但非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鲜见知识产权课程或嵌入相关内容。在知识产权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欠缺的现实背景下,上述现状的结果是,即使完成中小学及大学教育的受教育者可能在知识产权意识或能力素养上完全处于空白,这当然不利于学生步入一个知识型社会后的个人发展或社会责任担当,更不能保障创新性国家建设的人力资源需求。
四、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的深化路径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走向全面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深化阶段,相关治理思路应在保持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政策连贯性的同时,探索更符合新阶段发展要求、更能精准回应我国现实问题的实践深化路径,以切实的实践向度提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更有效地展开。
1. 优化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共治机制知识产权文化的公益属性、历史发展经验尤其是其意识形态归属都证实了,在我国政府主导文化建设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14] 。基于我国不同群体知识产权价值认同不均衡的现状以及知识产权失信行为呈现出更为复杂多样的特点,有必要优化现行的政府主导模式,即以政府主导的多元共治之方式推进文化治理的绩效提升 [22] 。
其一,拓展治理主体。政府部门应成为治理结构中权利意识的唤醒者、实践方向的引导者、主要建设资源的分配者,加大对知识产权文化治理的制度供给,从顶层政策设计上引导知识产权利益链上各相关主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参与治理,强化知识产权共同体意识以推动形成社会整体更普遍的价值共识。统筹政府、市场与社会资源形成治理合力,加强司法行政惩戒失信失范行为的力度,实现政府文化管理向多元文化治理的方向转变。其二,扩充治理对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失信失范行为不仅应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也要在知识产权文化传播中表明政策立场,并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环节中发生的生产造假、投机营销、权利滥用、徇私渎职、隐瞒误导等现象纳入知识产权社会治理的范围 [23] 。其三,调整治理举措。在接续展开绩效明显的文化实践以外,还应大力建设知识产权信用监督综合管理机制,搭建信息对称的表达和沟通平台,配合采取多样化的知识产权守信和失信奖惩措施,完善多元共治格局下有效规制投机失信行为的保障机制。
2. 健全知识产权人才供给体系知识产权价值观启蒙、意识养成和相关能力培养需要渐进式贯穿在受教育者不同的成长期,搭建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是传承知识产权文化、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关键环节。基于此,构建启发低幼儿童好奇心的创新启蒙教育、小学高年级和中学生创新思维与方法教育、大学生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以及行业需求结合的职后教育等在内的完整知识产权学校教育体系,是我国创新促发展国策下人力资源供给的必然要求。在中小学各学段,可选择符合少年儿童心智发展规律的教育内容,以生动的体验式和灵活的嵌入式教学方式实现基础教育阶段的知识产权养成教育目标;大学的通识教育可以通过开设专门课程或嵌入现行公共课程等形式完成,本硕博层次的学历教育在现有教育架构基础上,应加强学科交叉型、国际型专门高级人才的培养,并推动将知识产权专业博士培养纳入研究生培养体系;利用行业职后教育的已有机制,挖掘远程教育、大众传媒等机制的教育潜能,有效弥补知识产权社会教育之不足。
3. 构建平衡共赢的知识产权生态一方面,要鲜明主张作为构建知识产权生态圈思想基础的命运共同体意识,没有共同体意识就很难在利益相关方之间形成“共赢”的共识并尊重彼此的知识产权关切。只有当知识产权利益链上的创造者、传播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投资者对彼此在知识产权社会功能实现中的贡献产生同理心,知识产权共同体意识才能具备基本思想基础,籍此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生态才具有观念支撑。另一方面,应审慎应对生态圈构建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如受地缘政治、疫情冲击、战争威胁等复杂因素的持续性影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去全球化”思潮泛起加剧了国际竞争格局的变革与动荡[24] ,又如因数字科技的蓬勃发展以及难以预见的颠覆性创新出现更加倍增了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的不确定性。在这些窗口期和机遇期,深度参与全球治理、践行大国责任是知识产权生态构建不可忽视的环节。概言之,知识产权文化从观念走向深度实践必然落地于可持续的生态观的实现,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才能为实现共赢、平衡、理性、安全和可持续的发展愿景提供全面可能。
① WIPO在其2003年9月通过的《经修订的2004—200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及随后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两份文件中确立了关于知识产权文化的初步认识和主要工作思路。参见Revised Proposal for Program and Budget 2004−2005, Article 4−5, https://www.wipo.int/meetings/en/doc_details.jsp?doc_id=16925 [2023-7-16]; Medium-Term Plan for WIPO Program Activities - Vinson and Strategic Direction of WIPO, Article 11, https://www.wipo.int/edocs/mdocs/govbody/zh/a_39/a_39_5.pdf [202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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