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近年来,基于新兴技术的新产品发展迅猛,例如采用了自动驾驶技术的智能汽车、应用了自平衡技术的平衡车、采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手机和智能门锁等智能终端设备等等。然而,这些新产品的广泛使用却给人们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甚至引发了产品安全事故,危及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公众对新兴技术的态度和对新产品的消费意愿,从而不利于新兴产业的发展。科学普及能够对公民认知和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当前的产品安全科普对新产品的关注度不够。本研究在分析产品安全科普现状的基础上,梳理了产品安全科普中存在的问题,探究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产品安全科普的路径。
一、产品安全科普现状古今中外人们对安全的认识皆来自于对不安全致因的理解,认为安全就是没有危险,不发生事故。但是安全是相对的,安全状态的特征会随着人的认知及需求的转变而发生变化,是以产品安全具有瞬时特征和使用特性,公民对产品安全的认知会因为应用场景和知识水平方面的原因而存在盲区和误区[1],特别是采用了公民了解有限的新兴科技的新产品,更不利于公民迅速形成较为完备的安全认知。因此,开展产品安全尤其是应用新兴技术的产品安全科普对于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具有现实意义。
尽管产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但学术界对于产品安全科普的关注仍较为有限。截止2025年1月10日,作者在中国知网上检索以“产品安全科普”为篇名的文献仅有5篇;以“产品安全科普”为主题的文献只有10篇。已有关于新兴科技和新产品的科学普及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兴科技和新产品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的积极变化。例如大数据技术与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形成的地震救援信息处理平台,极大地提高了震后实施救援的准确性和成功率[2];5G技术对科普期刊场景打造具有积极作用,能够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场景体验需求[3];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帮助科普出版更加智慧化,为读者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智能化的服务[4];基于V2X(vehicle-to-everything)网联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起来的自动驾驶技术,能够有效避免因驾驶技能、心理变化、疲劳程度等人为因素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为人们提供舒适友好的驾乘体验[5];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滑坡灾害应急科普教育,能够创造出更具沉浸感和参与感的滑坡教育体验[6]。然而,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尽可能便利人们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难以控制的“不确定风险”[7]。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换脸技术侵权他人肖像权,甚至开展诈骗和有关“换脸”类淫秽视频方面的犯罪活动[8];智能辅助驾驶的汽车由于技术缺陷和人机交互错误面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9];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也存在过度收集、违法违规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以及基于用户使用痕迹形成精准画像并定向推送广告等个人信息安全风险[10]等等。这些运用了新兴科技的新产品对公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带来了新的危机与挑战。由于新产品给公众带来的负面影响既来源于新兴科技自身发展的不成熟,也来源于公众对新产品的认识有限、操作或使用偏误,所以有必要通过产品安全科普向公众普及新兴科技技术安全和新产品使用安全等科学知识,培养公众的理性精神[11],促使公众更全面地看待新兴科技及新产品,主动预防新兴科技风险的发生[12]。
整体上看,关于产品安全科普的研究数量偏少,现有关于新产品的科普研究虽然肯定了新兴科技和新产品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讨论了新兴科技在多元化场景中的创新性运用,但并未从产品安全科普的角度去探讨如何预防新兴科技和新产品带来的科技风险。
二、产品安全科普存在的问题 1. 缺少围绕新产品的安全科普目前的产品安全科普内容主要针对没有应用新兴科技的传统产品,围绕传统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科普。例如佛山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泛家居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科普[13],还涉及到对传统产品在使用或操作上的安全风险警示;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对汽车使用安全进行的科普,以及对婴儿床、拖把、玩具存在的问题做出的消费提示,但缺乏对应用了新兴科技的新产品的安全科普,也没有对新产品的不确定风险进行科普宣传。因此,从整体上看,相较于新产品的巨大市场体量,产品安全科普严重不足。
2. 企业对产品安全科普的参与度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都是科普的主体,但事实上我国的产品安全科普供给主体依旧是政府,企业的参与非常有限。一般情况下,企业参与科普的主要推动力是企业品牌的宣传,所以多采取提供赞助这类浅层次的形式参与科普活动[14]。例如萤石支持了全球儿童安全组织(Safe Kids Worldwide)以儿童居家与出行安全为主题的课程,帮助孩子认识科技,正确使用科技产品[15];阿斯利康(AstraZeneca)建设的杭州数字医疗创新中心,为青少年沉浸式体验各种自动化医疗设备、普及医疗健康知识提供了平台[16]。但企业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新产品安全科普的支持较为有限。当有关政府部门需要企业配合提供有关相关新产品安全的科普素材时,据作者观察,企业提供的几乎都是新产品的正面宣传视频,完全不涉及与新产品技术成熟度、使用操作注意事项相关的产品安全内容,甚至有企业担心就新产品的技术安全和操作安全进行科普会对新产品的销售造成负面影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尝试开展的新产品安全科普工作也常常因为企业参与度低而难以实施。
三、产品安全科普存在问题的原因 1. 促进科技发展的观念影响了新产品安全科普的开展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为了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国家必须为科技创新和产品消费升级积极营造宽松自由的环境,推动新兴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产品的开发,尽管某些新兴科技和新产品由于技术不成熟确实引发了安全风险。例如2020年6月,一辆开启“自动驾驶”功能的轿车在深圳市南坪快速路上未能识别变道中的大型渣土车,没有减速,反而加速撞了上去而引发了事故[17];2024年11月,一辆开启“自动驾驶”功能的轿车在福海高速上因没有识别施工标志和防护区域而发生碰撞事故[18]。虽然这些安全风险受限于技术发展水平,违背了科技向善和尊重生命的原则,但在实践中,科普工作者担心向社会警示新兴科技本身的安全风险或大力宣传新产品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公众对新兴科技和新产品的正面认识和消费态度,增加公众的技术恐惧心理,进而对新兴科技创新发展和新兴产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科普工作者通常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向社会警示新兴科技和新产品的负面效应。与此同时,相关科普警示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发布到网络和社交媒体上,有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不良影响,从而进一步加重了科普工作者的心理负担和顾虑,打击了科普工作者开展产品安全科普的积极性。
2. 新产品对政府主导的产品安全科普模式提出了挑战采用了新兴科技的新产品具有较强的技术复杂性和普遍的人机交互,不再适配以政府为主的产品安全科普模式。一方面,新产品采用的复杂新兴科技需要了解技术安全边界的科普工作者。由于这些新兴科技具有极高的知识和技术门槛,超出了普通科普工作者的理解范围,并且当前的新兴技术发展表现出了不断交叉的趋势[19],进一步推动了传统安全问题与新型安全问题的相互交叉,增大了开展技术安全科普的难度。另一方面,新产品的安全风险不只涉及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还涉及到人与技术交互错误的安全风险,比如配备了智能辅助驾驶的智能汽车发生了交通安全事故,其中既可能因为自动驾驶技术本身的不成熟,也可能因为驾驶员操作不慎或监督驾驶意识不强,所以针对新产品的产品安全科普还涉及到对人机交互复杂情景的特殊说明,而这些复杂情景又会因不同企业新产品在技术配置水平和产品特性上的差异而不同,所以针对新产品的产品安全科普内容是内嵌于企业产品开发的,需要不同企业就各自新产品的具体技术配置和物品特性提供具体说明,而当前科普供给主要依靠政府建设的科普场馆,企业的科普供给不足[20],使得科普工作者很难详细掌握不同企业新产品的独特特征,进而开展有针对性的新产品安全科普。因此,从新产品技术复杂性和人机交互场景复杂性来看,当前以政府作为主要主体、企业浅层次参与的科普供给模式不再适配围绕新产品的产品安全科普形式。
3. 缺少企业开展产品安全科普的有效制度安排现有科普政策较少涉及推动企业开展产品安全科普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科普政策对企业参与产品安全科普的行为缺乏强制性约束,新产品生产企业既可以参与产品安全科普,也可以不参与,即使有关部门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其新产品安全边界的科普素材,生产企业的配合意愿也较为有限。另一方面,科普政策缺少对企业参与产品安全科普的内容规范,即使个别企业配合要求提供了产品安全科普的素材,也不符合相关部门的内容需要。特别是当新产品引发产品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虽然要求新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但并没有要求生产企业提交新产品采用技术的安全边界和技术适用性说明,也未要求涉事企业必须就相关内容开展产品安全科普,以防止更多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科普政策缺少与其他领域政策的协同配合,例如产品安全科普行为与企业资格认定、税收优惠、经费支持、表彰奖励等政策仍缺少协同,使得产品安全科普政策统筹企业科普主体的能力有限,企业开展产品安全科普的责任意识还未被唤醒。
四、产品安全科普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在科学技术广泛融入社会的今天,对公众进行产品安全科普不仅能够满足公众了解新产品及新兴科技的诉求,推动公众理解科学,也有助于发挥科普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1. 在认识上正确理解产品安全科普与科技发展的辩证关系科技创新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美国、德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在金融、汽车、能源等领域采用了沙盒监管模式,以改善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应对风险时的实时性、灵活性,防止监管过严对科技创新的抑制,平衡技术创新和安全风险[21]。同样地,产品安全科普与科技发展也呈现出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主要表现为短期内产品安全科普可能不利于新产品的消费,统一则体现在产品安全科普对公众理性科技观念形成、企业新产品开发和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长期积极作用。因此,不能将新产品的产品安全科普简单理解为对新产品技术弊端和新产品缺点的宣传,政府和媒体要积极推动和引导社会正确理解产品安全科普和科技发展的辩证关系。首先是营造健康的产品安全科普氛围,科普内容可根据不同阶段技术的发展和需要进行调整及更迭;其次是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建立公众理性认识与技术应用间的信任,将产品安全科普转化为促进科技向善发展的内生动力。例如对配备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的汽车,开展驾驶员接管场景和具体操作的科普,有助于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加其对智能汽车的消费欲望。同时,产品安全科普也会建立起公众对新兴技术和新产品的理性认识,而公众的理性认识和实际消费体验反过来又会为企业洞察新的市场机会提供启发,推动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新兴科技的不断成熟,有益于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
2. 在模式上推动产品安全科普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企联合转变2021年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科普课题组在《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两翼理论”的重大意义,建议实施“大科普战略”的研究报告》中指出高质量的科学普及应该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不应是大水漫灌的,要牢牢扎根于公民的日常生活,以更加人性化、平民化、生活化的姿态去贴近公民,增强公民的认同感和获得感[22]。作为科普的重要内容,产品安全科普同样要顺应新产品的特征,逐渐实现由政府主导向政企联合模式的转变。政府或政府技术部门要与生产企业就产品安全科普开展深度合作,将产品安全科普贯穿于新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并对处于不同阶段的产品开展差异化科普。在新产品上市前,由政府联合相关产业技术协会开展新产品采用技术的广泛性普及,明确技术发展的阶段,推动社会公众理性科学观念的形成,为新产品上市提供铺垫;新产品上市后,由生产企业开展基于产品技术特征、应用场景、产品安全边界和紧急操作等内容的科普,及时防范技术不确定性引发的安全风险,提升新产品应用群体对技术和产品的认知水平;如新产品导致了一定数量的产品安全事故,或存在通用性技术风险时,由政府或相关技术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生产企业等开展研判,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的技术调查结果和研判结论,客观说明产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相关技术特征和可采取的应急方案,并公布新产品使用中的事故案例,引起公众的重视,提高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引导公众在新产品使用中形成审慎的态度。例如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针对“全自动驾驶”(Full Self Driving, FSD)技术在道路能见度低场景下的碰撞发布了《全自动驾驶系统在能见度低路况引发的碰撞事故》(FSD Collisions in Reduced Roadway Visibility Conditions)调查报告[23],客观、及时地公布了相关产品技术特征和事故场景,引发了社会重视。
3. 在机制上建全企业开展产品安全科普的制度体系科普相关制度是推动产品安全科普工作有序开展的强有力工具。科普的施行仅依靠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的公益性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主动适应科技和社会发展新形势下产品安全科普工作的变化,制定以企业作为产品安全科普主体的相关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在新产品全生命周期开展产品安全科普的工作内容,就技术安全边界、产品特性和应急方案等内容提出硬性要求;制定企业参与产品安全科普工作的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规则,通过传播效果目标量化、问卷调研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开展产品安全科普工作的评价考核,可尝试将新产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数量纳入到对企业新产品安全科普的考核综合评定当中,推动企业产品安全科普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也要制定企业参与产品安全科普的软规则,如专门针对新兴科技研发企业和新产品制造企业,制定开展科普的引导性、支持性和激励性政策,包括为企业购买产品安全科普服务提供专项补贴、加大对企业开展产品安全科普的税收优惠力度,支持同行业科技型企业联合开展相同技术的安全科普等等,进一步提高对企业践行产品安全科普责任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五、结 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需要与之匹配的高水平科普资源供给,高水平的科普资源能够为技术创新、成果落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公众更好地理解科学原理和前沿技术,从而激发社会对科技创新的关注与支持。为更好地加强高水平科普资源供给,推进产品安全科普高质量发展,本文反思了当前产品安全科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目前的产品安全科普对新兴科技和新产品的不确定风险关注不够,缺少企业的充分参与,存在深层次发展理念、科普供给模式和制度安排方面的诱因,最后提出要正确理解产品安全科普与科技发展之间的关系、推动科普供给模式向政企联合转变、建立企业开展产品安全科普的制度体系等措施,以期为我国产品安全科普适配科技时代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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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chool of Humanities & Law, Northeaster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