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 Vol. 23 Issue (2): 24-29, 92
广西民族大学主办
0

文章信息

李晓兵
LI Xiao-bing
中国古代对火的性质的认识
Ancient Chinese People's Understanding of Properties of Fire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 23(2): 24-29, 92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Natural Science Edition), 2017, 23(2): 24-29, 92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 2017-04-05
中国古代对火的性质的认识
李晓兵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 安徽 合肥 230026
摘要:依据古代文献史料,从发热、发光、得风而盛、颜色、干燥、形体六个方面讨论了古人对火的性质的认识,并从古代传统知识体系的角度,探讨古人对这些性质的相关解释,得出一些新的认识.
关键词:中国     古代          性质     认识    
Ancient Chinese People's Understanding of Properties of Fire
LI Xiao-b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historical materials in ancient documents, this paper explored it from heating, lighting, getting wind and exuberant, colour, desiccation, figure, etc. We discussed the ancients' explanations of these proper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system, and got some new understanding.
Key words: China     ancient     fire     properties     understanding    

对火的运用是人类文明的伟大成就之一.火被用于烹饪、照明、取暖和手工业生产等活动,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大量与火有关的记载,其中既有对自然现象的记录和技术操作的总结,又有哲学层面的思考.戴念祖先生的《中国科学技术史·物理学卷》中的热学部分,讨论了古人对火的认识、火的分类和生火方法等;[1]425-430胡化凯先生在“中国古代对火的认识”一文中,探讨了古代生火方法、对生火原因的诠释、对火的归纳与分类、对火的本性的认识等;[2]114-118李书增等著的《中国明代哲学》从哲学的角度讨论了方以智《物理小识》中对火的内涵和性质的认识,认为火是没有具体形体的物质存在、火具有运动化生的特性和内在的矛盾性.[3]整体来看,学术界已有的研究多是对古代文献中有关火的本质、种类和生火技术等进行讨论,尚未有人专门整理和探讨古人对火的性质的认识.本文通过系统地搜集史料,整理出了古人对于火的六种性质的认识,由此可以更为全面地了解古人对于火的经验认识水平和进行的理论思考.

古人在使用火的过程中, 对其性质进行了长期的观察,并把相关认识记录在文献中.明代章世纯对火的性质已经进行了初步总结,他指出:“论火者,或曰火热,或曰火明,或曰火赤;言赤得色,言热得气,言明得德.” [4]发热、发光、赤色,这些都是火的基本性质.除此之外,火还有其他一些性质,古人也都有所认识.

1 发热

发热是火的基本性质之一.自从人类使用火开始,用其热量来为日常生活服务,一直是火的重要用途之一.《尚书·洪范》云:“火曰炎上.”[5]《关尹子·四符篇》说:“火之为物,能熔金而销之,能燔木而烧之.”[6]此类论述,在古书中十分常见.人们用火取暖,抵御寒冬;用火加热食物、冶炼矿石等,无不是对火发热这一性质的基本应用.此外,火还能将热量传给其他物体.北宋苏轼说:“水在火上,火欲炎而不达,此火之所以致其怒也.”[7]其解释了火加热物体的原理——水阻碍了火达到“炎”的状态,从而被火加热.

由于火的热性质在古人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历史上许多学者在其著作中都对这种现象有所讨论,基本观点都是将发热归于火的本性.唐代孔颖达说:“水之性润万物而退下,火之性炎盛而升上,是润下炎上,言其自然之本性.”[4]302南宋朱熹说:“今人问火之性是如何,向他说热, 便是忠;火性是热, 便是信.”[8]清代丁裕彦说:“火之为物,各有其方,不敢任意为位置而慎,顺其自然,辨火之性,为炎上之物,即居上方以尽炎上之道.”[9]诸如此类的史料说明,古人明确认识到发热是火的基本属性.

发热是火的自然本性,古人由此认为:

第一,凡火必热.有大量的文献支持这种看法.例如,北宋胡瑗说:“火之性罔有不炎上.”[10]清代汪绂说:“水无不润下,火无不炎上.”[11]清代孙颐臣也说:“性无不善, 火无不炎也.”[12]即火没有不热的.

第二,火发热的性质不依赖于其他条件而改变.《淮南子·诠言训》指出:“夫寒之与暖相反,大寒地坼冰凝,火弗为衰其暑,大热铄流金,火弗为益其烈.寒暑之变,无损益于己,质有之也.”[13]南朝刘勰也说:“火之性也,大寒惨悽凝冰裂地而炎气不为之衰;大热煊赫燋金烁石而炎气不为之炽者,何也?有自然之质而寒暑不能移也.”[14]这两条资料表明,古人已认识到火的热度不因外界环境而变化,不因寒暑之变而损益其威力.[2]116唐代李筌说:“火之性自炎,不为焦灼万物而生其炎.”[15]就是说,火本身就是炎热的,不是为了焦灼万物才发热.

发热是火的基本属性,但古代学者却有关于“火不热”的讨论.《庄子·天下》记载惠施提出的“二十一事”中即有“火不热”的辩题.对于“火不热”的说法,后人有不同的理解.晋代郭象以五行说解释这个命题,[16]270似乎未达本意.对于这一违反基本常识的命题,唐代司马承祯辩驳说:“有言火不热,灯不照暗,称为妙义.夫火以热为用,灯以照暗为功.今则盛谈火不热,未尝一时废火;灯不照暗,必须终夜然灯.言行相违,理实无取,此即破相之言,而人反以为深玄之妙.”[17]他认为火最重要功用就是其热性质,人们在盛谈“火不热”时,却从来没有停止使用火,言行不一致,就是“火不热”的荒谬之处.惠施以善辩闻名于世,“火不热”是他提出的一个逻辑辩论命题,并不表达真实的物理现象.

火的第一属性就是发热,它的最主要功能也是用来加热.古人虽认识到了火的这一性质,并一直利用其为日常活动服务,但古人的认识水平也仅停留在经验水平上,对于火的发热机制、热的程度等,并没有进一步论述.

2 发光

发光也是火的基本性质之一,用其发出的光来照明,也是火的重要用途之一.在19世纪电灯的发明和利用之前,一切人造光源实质上几乎都是火.[1]45

人类最早认识到的发光物体无疑是太阳,然后发现火也可以发光.在学会用火之后,火开始被用作照明工具.太阳和火都产生热,都会发光,由于太阳距离遥远,无法近距离仔细观察,而火却在生活中很常见,因此古人有时会把太阳比作火,来说明太阳发光现象,如东汉张衡在《灵宪》中写道:“夫日譬犹火,月譬犹水,火则外光,水则含景.”[18]“火则外光”即是表达火能发光这一性质.

在古代的取火方式下,通常是先冒烟,然后再慢慢发展成火苗,火旺了之后,就会变得光亮起来.北宋苏辙指出:“水之必清、火之必明.然方土之未去也,水必有泥;方薪之未尽也,火必有烟.土去则水无不清,薪尽则火无不明矣.”[19]这里“火无不明”的条件是“薪尽”, 而“薪尽”则意味着“无烟”,也就是说在没有烟的条件下火是必发光的.宋代刘达可也认为:“火之性何者?烟去而火复明,则明者乃其本然者也.”[20]南宋吕祖谦也说:“火本明,烟郁之,烟去则火自明矣.”[21]作为燃烧的副产物,烟可能会部分遮挡火所发出的光,但并没有妨碍古人透过烟认识到火发光的本性,说明至迟在宋代,古人已明确认识到火的这一种自然本性.

《周易》中离卦代表火.古代学者在解读《周易》离卦时,提出了火是依附物体而发光的观点.北宋程颐说:“离为火,火体虚,丽于物而明者也.”[22]之后,各代学者在注解《周易》时,提出了很多类似的说法,如南宋郭雍说:“离,丽也.火、日、电皆丽物而明者也.”[23]明代理学家来知德也说:“离为火,火无常形,附物而明.”[24]明代魏濬也认为:“火之为物,不能自见,必有所附而后见.”[25]他们认为,火要依附于物体才能发光,所依附的物体当是可燃之物,即古人常用的加热、照明之物.

古人把离卦与阴阳概念结合起来,解释“火内暗外明”的现象.北宋邵雍说:“火内暗而外明,故离阳在外,火之用,用外也.”[26]南宋真德秀对此进一步解释道:“火中虚暗,离中之阴也;水中虚明,坎中之阳也.又曰火中有黑,阳中阴也,水外黑而中明者,阴中之阳也,故水谓之阳,火谓之阴亦得.”[27]离卦的卦形为,由离上和离下组成,单看离上或离下,其卦形为,外部的实线代表阳,中间虚线代表阴,因此“离阳在外”,而在阴阳概念中,阴可以代表暗,阳可以代表明,因此“火内暗外明”.火中的虚暗,就是离中的阴.这也与“天地间无一物无阴阳”的观念相符,火本属阳,但阳中有阴.明代刘玑也这么认为:“阳附于阴,于卦为离,其象为火;火内阴而外阳,故内暗而外明.”[28]实际上,古人常观察到的以蜡烛为代表的照明工具的火焰,其外部呈明亮的赤黄色,而在灯芯附近呈暗淡的蓝色,[29]看起来火焰外部比内部亮一些,这种现象被古人称为“火内暗外明”,可见其观察之仔细,并用卦象和阴阳概念予以解释,理论上能够自圆其说.

萤火虫也曾被古人用作光源,但此物虽然有发光的属性,但不具备火的热性质.北宋沈括即指出:“聚萤囊也,详其此制,有火之用,无火之热,亦已巧矣.”[30]“有火之用,无火之热”就是指萤火虫能像火一样发光,但没有火的热量.尽管如此,古人有时也把能够发光的物体都归为火类,如南宋蔡沈即把虫火、磷火等看作不同性质的火:“火之质也,曰木火,曰石火,曰雷火,曰油火,曰虫火,曰磷火.”[31]虫火是萤火虫的生物发光现象,并非真实的火.由于古人认识有限,也把其当作一种火,但也注意到了它与真实火的区别.这也说明,古人认为发光是火的重要属性.

火能发出光,但不能接受光,古人对此也有所认识.明代高拱在解释人目的视觉功能时说:“目之精,水也,其光,火也.以水为体,故其气清,以火为用,故其气明;”“火能发光,不能受光;水能受光,不能发光.目也者,体用乎水者也,受光而已,不能发光.”[32]高拱认为,眼睛的主要成分是水,水不会发光,能接收光,而火才是能发光的,但不能接收光.

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我们无从得知早期先民是如何认识火的发光性质的.就目前掌握的资料,至迟在宋代,古人已明确认识到发光是火的自然本性,但其认识水平比较浅显,并且长期没有得到发展.

3 得风而盛

燃烧的物体适当得风后能获得更加充足的氧气,使燃烧更加旺盛.古人对这种现象已有初步的观察.《子夏易传》已有这方面的明确表述:“火出而风鼓之,炎乃大也.”[33]通过一定的取火方法把火生出来后,再用风吹之,能够变得更加旺盛.与之相类似的论述有汉代徐干在《中论》中说:“火得风而炎炽”.[34]关于风对火造成的影响,《淮南子·说山训》中的描述更为客观:“或吹火而然,或吹火而灭,所以吹者异也.”[35]根据吹火方式的不同,可以使火燃烧的更加旺盛,也能使火熄灭,但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淮南子》作者没有给我们提供答案.该书所描述的是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现象,比如取火的时候对着火星慢慢吹,可以使火星发展为火焰,但如果吹的过猛,火星或较小的火焰就会被吹灭.

火在燃起之后,要使其更加旺盛,只有对其鼓风.晋代范望说:“火之然也,不风不盛.”[36]火在燃烧时,没有风是不能更加旺盛的,他从反面论述了火得风而盛的性质.北齐刘昼说:“夫火以吹热生焰,镜以莹拂成鉴.火不吹则无外耀之光,镜不莹必阙内影之照,故吹成火之光,莹为镜之华.”[37]他认为火焰是由热得风而生的,吹风使火有了“外耀之光”,其实就是火焰得风后燃烧的更加旺盛.

一些古代学者在五行理论的框架下解释火得风而盛的性质.如唐代孔颖达在疏《春秋左传》时写道:“东北曰融风,《易纬》作调风,俱是东北风,一风有二名.东北, 木之始,故融风为木也.木是火之母,火得风而盛,故融为火之始.”[38]孔颖达认为融风即为木,而木是火之母,故火得风而盛.唐代李鼎祚《周易集解》在解释“风自火出,家人”句时引用马融的话说:“木生火,火以木为家,故曰家人.火生于木,得风而盛,犹夫妇之道相须而成.”[39]490马融认为火和风是相辅相成的,得风,火就会盛.这样的解释虽然并不是火得风而盛的真正原因,并且也不能解释火被风吹灭的现象,但这是古人在其知识体系下所做的尝试.

关于火得风而盛的原因,古人一直没能够给出正确的解释,直至清末西学大量传入中国后,学者们才把这一问题搞清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刘岳云在《格物中法》里的论述:“岳云谨案:西人言火得养气则炽,得炭养气则灭,盖古人早知其理.”[40]从他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此时中国学者已经从西学那里了解到关于燃烧条件的知识,但由于刘岳云是晚清“西学中源”说的代表人物之一,因此他极力推崇中国古人的论述,在这里他所说的“古人早知其理”则是有些牵强附会.古人虽然认识到火得风而盛这个现象,但对这个现象中所包含的“理”知之甚少.

虽然古人未能解释火得风而盛的原因,但并不妨碍古人把这个性质应用于提高火的温度.为此,中国古人发明了皮橐、木扇式风箱和活塞式风箱等一系列鼓风设备,用于冶炼等活动,极大地促进了相关技术的发展.[41]这是古人对这一认识的重要运用.

4 颜色

在中国古代各类文献中,古人记载了多种颜色的火.日常生活中的柴火和灯火都发出赤黄色的光芒.因此相应地,在多数文献的记载中,火是赤色的.《洪范·五行传》说:“赤者,火色也.”[42]东汉郑玄在注《易纬通卦验》时说:“赤,火色也,黄者,火之子.”[43]唐代李百药亦有类似的观点,他在《北齐书》中说:“赤,火色,黑,水色,水能灭火,不宜以赤对黑.”[44]关于赤字的含义,许慎在《说文·赤部》中解释道:“赤,南方色也.从大从火,凡赤之属皆从赤.”[45]643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此这样解释:“火者,南方之行.故赤为南方之色.从大者,言大明也.”[46]可见,赤是指一种颜色,跟火有关.虽然有人认为赤的本义并不是指火的颜色,而是殷商时期焚人祭天以求雨,[47]但主流的观点仍是把赤解释为火的颜色.

火是五行之一,古人在讨论五行的颜色时也会提到火的颜色,如唐代孔颖达说:“五色,五行之色,木色青,火色赤,土色黄,金色白,水色黑.”[48]元代陈师凯在《书蔡氏传旁通》中解释“五行有声色气味”时写道:“五行之色,水黑,火赤,木青,金白,土黄也.”[49]可见古代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火的颜色是赤色.然而,也有学者持有不同的看法,如明代魏濬即认为:“旧火色赤;新火色白;黄,火之中色.”[25]他认为刚生出的火,即新火是白色的,在新旧火交替的中间,火是黄色的,即将被新火代替的旧火的颜色是赤色的.

古代文献中还记载了火的其他多种颜色.如《考工记》载:“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宋代林希逸对此解释说:“此总言铸金之法,以火候之也,初铸之时,火色黑浊者,其中秽杂尚多也;去秽杂,火色又变而黄白,亦未净洁也;镕既久,变而青白,稍净而未尽;白色去尽,火色纯青,则金锡熔炼至此,十分精矣,方可入铸也.”[50]这是根据火的不同颜色来判断冶金过程中温度的变化情况,这种认识是有道理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火的颜色与取火的时节和所用的材质有关,如明代李时珍在解释“燧火”时说:“榆柳先百木而青,故春取之,其火色青;杏枣之木心赤,故夏取之,其火色赤;柞楢之木理白,故秋取之,其火色白;槐檀之木心黑,故冬取之,其火色黑;桑柘之木肌黄,故季夏取之,其火色黄.”[51]他认为在不同的季节用不同的材质取火,火会呈现出青、赤、白、黑、黄等不同颜色.这种说法明显受到了古代流行的五行、五色与四季对应观念的影响,未必符合实际情况.

火的颜色受燃火材料、供氧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古人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火多为烹饪时的柴薪之火和用来照明的灯火,其颜色多为赤色,这是古人认为“火色赤”的重要原因;而从事冶金等手工业生产的人,由于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火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颜色,因此他们用这种经验来判断火焰温度变化情况,是古代高温测量的重要方法,具有现实意义.

5 干燥

火本身是干燥的,也能使潮湿的东西变干燥,这是古人所认为的火具有的另一重要性质.《周易》中即有“水流湿,火就燥”[52]的说法.《子夏易传》也说:“燥万物者莫熯乎火.”[53]就是说,干燥万物没有比火效果更好的了.宋代李昭玘说:“火之为物也燥,其胜则息水.”[54]本来按照五行理论,应该是水克火,但在火胜的情况下能息水,发挥其燥性,使水分蒸发.火的燥与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古人对此有两种认识:一种是认为炎导致燥,如唐代李鼎祚在解释“燥万物者莫熯乎火”时说:“言火能干燥万物,不至于润湿于阳物之中,莫过乎火,熯亦燥也.”[55]677熯有热、烧的意思,这跟我们现在认识基本是一致的.另一种认识是燥导致炎,如宋代黄伦认为:“火之性燥,燥故炎上.”[56]火的性质是燥,所以才导致炎上.

古代有学者认为燥也是火的本性之一.元代沙克什在《河防通议》中说:“《易》曰:水流湿,火就燥.《洪范》曰:水润下,火炎上.此圣人言水火之本性也.”[57]燥与炎上一样,都是火的本性.

明代杨慎用五行理论来解释火就燥,他在《丹铅总录》中说:“火者热之形,燥者金之气,火之于金夫道也,妻从夫之令,故火就燥,或以阴求阳,或以阳求阴也.”[58]现在看来,这样的解释不合常理,但却是符合中国传统认知的.

古人所认为的火具有干燥的属性,其实本质上是火的热属性所导致的.火能发热,因此能使湿润物体中的水分受热蒸发,变得干燥,但古人对蒸发现象的认识非常有限,并没有理解这个物理过程,其认识水平具有局限性.一些古代学者认为“火胜则息水”“火能干燥万物”是符合科学认知的,而宋代黄伦认为火“燥故炎上”则违背了科学常识.总之,古人认识到了火具有干燥万物的功能,但就目前已掌握的资料来看,他们并没有理解其中的原理.

6 形体

我们能看到火所发出的光、能感受到火的温度,却触摸不到火的真实存在.那么火是否具有形体?古人对此亦有相应的认识.北宋苏东坡说:“火之为物,不能自见,必丽于物而后有形.”[59]火本身没有形体,不能独立存在,需要依附于燃烧物才能显现出来.《朱子语类》记载一段朱熹与弟子关于火的对话:“问:火附木而生,莫亦属土否?曰:火自是个虚空中物事.问:只温热之气便是火否?曰:然.”[60]朱熹认为火不具有实体,是温热之气.南宋吴如愚说:“火无实体,依木为用.”[61]明代钱一本也说:“火无形,丽物以成形;火无体,因物以为体.”[62]清代连斗山谓:“火之为物,不能自有其形,必有所附以为形.”[63]此类论述,表达的都是这种认识.

五行之中,金木水土都能独立存在,唯火必须依附于其他物体中.对此,隋代萧吉在《五行大义》中解释道:“五行各定形,唯火钻灼方出者,火是大阳之气,温故乃生.钻木出者,还寄讬万物耳.”[64]火寄托在万物之中,因此其形体也需附于万物才能显现.而《关尹子》里的一句话从反面说明火是依附于物体的,其曰:“一灼之火,能烧万物,物亡而火何存?”[65]意谓火所依附的物体消亡了,火也就不存在了.

古代有部分学者认为,火是否有形体,要看火的种类,有的火有形体,有的火没有形体.北宋邵雍说:“天火,无体之火也;地火,有体之火也.火无体,因物以为体.”[66]南宋张行成对此进一步解释道:“天火者,太阳之真火,无体之火也.地火潜于石,发于木,有体之火也.”[67]明末方以智则认为:“有形为阳火,无形为阴火.”其子方中通说:“有形之火,水所克;无形之火,水所生.”[68]火和阳火应该是生活中通常见到的火,附物而生,因此有形体;而天火指太阳之火,阴火包括江湖河海中微生物发光和磷光等,是冷光源的发光现象,被认为是无形之火.

此外,古人还描述了火上尖下阔的形状.早在五代时期就有学者在其著述中留下了相关记载,如五代宋齐邱在《玉管照神局》中说:“火形赤而上尖下阔”.[69]同时期的王朴在《太清神鉴》中也说:“火形者,上尖而下阔,上轻而下重,性躁急而炎炎也.”[70]清代郑复光在《费隐与知录》“炭炉作法宜求火尖”中则进一步描述了火的形状与温度分布的关系:“夫火之为物,下圆而上尖,火之性上炎,尖是火力聚处,故火莫炽于尖.”[71]187郑复光指出焰尖处温度最高,这种认识是正确的.

火本质上是一种燃烧现象,并不是一种物体,因此并不具备形体.古人观察到火附于燃烧物而具备的形体,其实是在燃烧蜡烛或木头等有机物时,火焰中包含的以碳元素为主要成分的微粒在高温条件下会发出强光;而火焰上尖下阔的形状,则是由于空气对流,气体被加热后会变轻,产生上升的气流,造就了火焰的这种形状.[29]这些知识就是现代具备科学常识的人也未必了解得很清楚,更遑论古人对其产生正确的认识了.

7 结语

基于上述讨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古人认识到发热是火的自然本性,凡火必热,并且发热的性质不依赖其他条件而存在和改变,这种认识是正确的.古人对火发热性质认识水平仅限于此,并没有深入下去,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把发热作为火的第一属性,广泛应用于烹饪、冶金、炼丹、烧制陶瓷等领域,极大地促进了古代生产水平的发展.古人关于“火不热”的讨论,主要基于逻辑层面,不涉及物理现象.

第二,古人认识到发光是火的自然本性,火要依附于可燃物才能发光,这种认识是正确的,没有可燃物即没有火,而有火则必发光.火发光的性质在古代长期被用来照明,大大方便了古人的生活.火具有“内暗外明”的性质,古人用卦象和阴阳概念予以解释,虽不科学,但在古代的知识体系中却能自圆其说.

第三,古人认识到火得风后会变得更旺,是符合科学道理的,但古人一直未能正确解释这种现象,直到清末西学传入后才得以解决.虽然如此,古人依然正确地应用了这种性质,并为此发明了多种鼓风设备,用于提高火焰的温度,极大地促进了冶金等行业的技术进步,继而推动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

第四,古人观察到了火的各种颜色,就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薪火和灯火而言,火为赤色.早在先秦时期,从事冶金行业的人已经开始利用火在不同阶段的颜色作为判断温度的依据,发明了原始的测高温法,并一直传承下去,在冶金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五,古人认为火具有干燥性,并且能干燥其他物体.以现在的观点来看,火能用来干燥其他物体,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火并不是一种物质,不能说它本身是干燥的,实际上在木头或蜡烛等有机物燃烧的过程中是会产生气态水的.因此古人认为火本身干燥的观点并不完全正确.

第六,关于火的形体,古人并没有统一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火依附于物体会有形体,如朱熹认为火只是温热之气,没有形体;还有学者认为,火是否有形体,要看其种类.以现在的观点来看,火并非物质,是没有形体的,能观察到的是火焰的形状,但这并非火的形体,因此朱熹的观点具有科学性.古人观察到了火焰上尖下阔的形状,并至迟在清代认识到了上尖处温度最高,这是符合科学认识的.

古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认识到了火六个方面的性质,并在其知识体系内对其部分性质进行了解释,他们的有些解释并不正确,但这并未妨碍古人利用火的性质进行加热、照明、干燥等活动,由此有力地促进了古代文明的发展.

致谢:

在写作和修改过程中,得到导师胡化凯教授的悉心指导,笔者在此深表感谢!

参考文献
[1] 戴念祖. 中国科学技术史·物理学卷[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1.
[2] 胡化凯. 中国古代对火的认识[J]. 大自然探索, 1995(4).
[3] 李书增. 中国明代哲学[M]. 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2: 1146-1149.
[4] (明)章世纯. 四书留书·自跋[M].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http://www.lib.cam.ac.uk/mulu/skqs.html
[5] (汉)孔安国传, (唐)孔颖达疏. 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 卷十二[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301.
[6] (周)尹喜. 关尹子[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26.
[7] (宋)苏轼. 苏氏易传: 卷六[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146.
[8] (宋)黎靖德编; 杨绳其, 周娴君校点. 朱子语类: 卷二十一[M]. 长沙: 岳麓书社, 1997: 438.
[9] (清)丁裕彦. 周易述传: 卷六[M]. 清道光家塾刻本.
[10] (宋)胡瑗. 洪范口义: 卷上[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19. http://www.doc88.com/p-7078041497256.html
[11] (清)汪绂. 双池文集: 卷二[M]. 清道光一经堂刻本.
[12] (清)葛士浚. 清经世文续编: 卷四[M]. 清光绪石印本.
[13] (汉)刘安. 淮南子: 卷十四[M]. 长沙: 岳麓书社, 2015: 146.
[14] (南朝梁)刘勰. 新论·大质篇[M]//古今图书集成·乾象典: 卷九十九. 上海: 中华书局, 1924.
[15] (唐)李筌. 太白阴经: 卷一[M]. 南宁: 广西民族出版社, 2003: 4.
[16] (晋)郭象. 庄子[M]. 北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7.
[17] (唐)司马承祯. 坐忘论[M]//中华道藏: 第二十六册. 北京: 华夏出版社, 2004: 30.
[18] (汉)张衡. 灵宪[M].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 (宋)苏辙著; 陈宏天, 高秀芳点校. 苏辙集[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0: 1218.
[20] (宋)刘达可. 璧水群英待问会元: 卷五十[M]. 明丽泽堂活字印本.
[21] (宋)吕祖谦. 书说: 卷三[M].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2] (宋)程颐, 程颢. 二程集[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1: 849.
[23] (宋)郭雍. 郭氏传家易说: 卷九[M]. 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24] (明)来知德. 周易集注: 卷六[M]. 北京: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015: 167.
[25] (明)魏濬. 易义古象通: 卷四[M].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6] (宋)邵雍. 皇极经世书: 卷十三[M]. 北京: 九州出版社, 2012: 497.
[27] (宋)真德秀. 西山读书记: 卷三十八[M].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8] (明)刘玑. 正蒙会稿: 卷一[M]. 明正德十五年刻后印本.
[29] 曹曼. 火究竟是什么[J]. 科学世界, 2013(6): 46–51.
[30] (宋)沈括. 清夜录[M]//(宋)程大昌. 演繁露: 卷八. 北京: 中华书局, 1991: 94.
[31] (宋)蔡沈. 洪范皇极内篇: 卷二[M].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2] (明)高拱. 本语: 卷三[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28.
[33] (周)卜商撰; 张澍辑; 京房著; 陆绩注. 子夏易传: 卷四[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1: 71.
[34] (汉)徐干. 中论: 卷上[M]. 四部丛刊景明嘉靖本. http://www.lib.cam.ac.uk/mulu/fb644.html
[35] (汉)刘安. 淮南子: 卷十六[M]. 长沙: 岳麓书社, 2015: 171.
[36] (汉)杨雄撰; (晋)范望注. 太玄经[M]. 广州: 广州出版社, 2003: 44.
[37] (北齐)刘昼著; (唐)袁孝政注. 刘子: 卷四[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25.
[38] (春秋)左丘明原著; 陈戍国撰. 春秋左传校注: 下[M]. 长沙: 岳麓书社, 2006: 988.
[39] (唐)李鼎祚. 周易集解: 卷三十七[M]. 北京: 九州出版社, 2003.
[40] (清)刘岳云. 格物中法: 卷三[M]. 清同治刘氏家刻本.
[41] 王星光, 柴国生. 略论中国古代的冶金鼓风设备与技术[J].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07, 23(4): 46–50.
[42] (宋)李昉等. 太平御览: 卷五十九[M].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3] (汉)郑玄. 易纬通卦验: 卷上[M]. 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44] (唐)李百药. 北齐书: 卷四十九[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7: 469.
[45] (汉)许慎著. 说文解字[M]. 北京: 华侨出版社, 2012.
[46] (汉)许慎撰; (清)段玉裁注. 说文解字注[M]. 郑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6: 491.
[47] 张学城. 释"赤"[J].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28(4): 72–74.
[48] (晋)杜预注, (唐)孔颖达正义.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 卷五十一[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1450.
[49] (元)陈师凯. 书蔡氏传旁通: 卷四中[M].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0] (宋)林希逸. 考工记解: 卷上[M].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1] (明)李时珍. 本草纲目: 卷六[M]. 太原: 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4: 185.
[52] (魏)王弼注, (唐)孔颖达疏. 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 卷一[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17.
[53] (周)卜商撰; 张澍辑; 京房著; 陆绩注. 子夏易传: 卷九[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1: 153.
[54] (宋)李昭玘. 乐静集: 卷二十七[M].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5] (唐)李鼎祚. 周易集解: 卷六十七[M]. 北京: 九州出版社, 2003.
[56] (宋)黄伦. 尚书精义: 卷二十九[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377.
[57] (元)沙克什. 河防通义: 卷上[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1.
[58] (明)杨慎. 丹铅总录: 卷二[M].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9] (宋)苏轼著; 龙吟点评. 东坡易传: 卷三[M]. 长春: 吉林文史出版社, 2002: 133.
[60] (宋)黎靖德编; 杨绳其, 周娴君校点. 朱子语类: 卷一[M]. 长沙: 岳麓书社, 1997: 8.
[61] (宋)吴如愚. 准斋杂说: 卷下[M]. 商务印书馆, 1937: 25.
[62] (明)钱一本. 范衍: 卷八[M]. 明万历刻本.
[63] (清)连斗山. 周易辨书: 卷十九[M]. 清文渊阁四库全本.
[64] (隋)萧吉著; 钱杭点校. 五行大义: 卷二[M]. 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31-32.
[65] (周)尹喜. 关尹子[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10.
[66] (宋)邵雍. 皇极经世书: 卷十四[M]. 北京: 九州出版社, 2012: 507.
[67] (宋)张行成. 皇极经世观物外篇衍义[M]//(宋)邵雍著; 郭彧, 于天宝点校. 邵雍全集3皇极经世: 下.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5.
[68] (明)方以智. 物理小识: 卷一[M]. 商务印书馆, 1937: 15.
[69] (南唐)宋齐邱. 玉管照神局[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1: 73.
[70] (后周)王朴. 太清神鉴: 卷四[M]. 商务印书馆, 1939: 44.
[71] (清)郑复光. 费隐与知录[M]. 上海: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5.